招标需求
一、项目背景
宁波机场四期规划区域涉及土地面积约为684.8万平方米(10272亩)。项目覆盖海曙区古林镇、石碶街道两个行政区域,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63.4万平方米,非住宅208家、被拆建筑面积约为92.9万平方米,合计被拆建筑面积约为256.3万平方米。
机场四期规划红线范围内(10272亩)相关费用约为400亿元。
本次招标范围:①宁波机场四期规划区域的征地拆迁(征收)跟踪审计;②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配套及零星工程建安费结算审核;③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最高限价:①征地拆迁(征收)跟踪审计最高限价为征拆费用的0.7‰;②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配套及零星工程建安费结算审核最高限价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 的基准收费标准的80%(单件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③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最高限价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的基准收费标准的80%;
征地拆迁(征收)跟踪审计报价投标人自报费率,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配套及零星工程建安费结算审核和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价投标人自报折扣率。
二、项目需求
2.1 征地拆迁(征收)跟踪审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
1)应按相应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深入施工现场,掌握项目进展真实情况,了解项目征拆范围、征拆规模、征拆深度、拆除时间,熟悉征拆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并且收集审计证明材料,作好相关记录;根据采购人要求参加征迁相关例会;
2)审计证明材料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影像资料和声音资料,也包括审计人员通过观察、调查、审核、计算等方法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3)核对征拆红线图等基本资料;
4)审核征拆手续是否健全;
5)住宅征拆安置协议的签订是否合规合法,如:住宅用房征拆安置费用的计算、使用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临违建筑违规安置、不合规分套安置及违规扩档等现象,安置房回购成本是否合理,安置房交付结算计算是否正确等;
6)补偿价格是否符合征收实施方案的价格标准;
7)住宅用户临时过渡费及搬家、电话、有线电视等相关补偿费用的计算发放是否符合征拆实施方案的补偿费用标准;
8)非住宅用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使用是否准确、合法,经济补贴以及设施经济补偿的支付
是否合理、合法;
9)征拆服务费的提取是否合理、合规;
10)项目资金来源、划拨、结余等情况;项目资金是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利息是否作冲减项目成本处理;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或变相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
11)评估公司、拆房公司的选择是否符合程序(如是否进行招投标);
12)配合审计档案的归档和立卷;
13)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出具阶段性报告和年度报告;
14)审计组在跟踪过程中,应建立《跟踪审计台账》,及时记载审计时间、工作纪实(包括工作内容、审计事实、影像资料、发现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整改和采纳情况、审计成果等);
15)跟踪审计实施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出具《跟踪审计意见单》;
16)征拆涉及到的地上及地下附属工作、古建筑文物及列入保护对象的植物等费用审计和采购单位交代的本项目其他审计工作;
17)管线迁移、围墙施工等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关注被拆房屋旧料变卖收入核算是否正确、是否在拆迁费用中抵减等;
18)所审计项目拆后管理等相关费用的审计工作。
2.2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配套及零星工程建安费结算审核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
1)现场踏勘、计量;
2)对工程量、工程要素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编制、审核;
3)工程结算编审。主要审查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或采用的清单综合单价、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索赔等重大事项、材料差价核定、工程费用计取等;
4)规范的钢筋翻样及预埋件重量计算书、汇总表;
5)提供造价指标分析。
2.3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
1)审核项目投资概算执行情况。主要检查有无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挤占或者虚列工程成本等问题,并对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2)审核项目资金来源、支出、结余情况;对项目前期、融资、利息支出及分摊等进行分析和说明;
3)审核成本结算资料等,包括审核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的结算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采购执行情况等;
4)审核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5)审核尾工工程及预留费用情况;
6)出具整个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7)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决算资料整理及报送工作,配合采购人完成审计机关执行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三、质量要求
结算审核误差率控制在5%及以内。
1)按照委托方要求,保证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对其现场跟踪人员在项目审计中的行为负责;
2)为该项目设立跟踪审计组,设组长一名,负责联系协调工作,另根据不同专业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3)负责收集和复核审计(如有)所需的有关资料;
4)保证在开展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和建设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建设单位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工程审计;
5)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审核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应真实反映审计过程、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方汇报;
6) 配合委托方做好财政(或审计)部门对该项目的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沟通。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费用:按照征地拆迁实施进度每年年末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根据当年实际征地拆迁跟踪审计额(以年度报告为准)应付审计费的 70%计取),征拆实施完毕付至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费用的 85%,待征地拆迁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 1个月内付至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费用的95%,余款待整个项目结束后付清。
征地拆迁跟踪审计费用最终以实际审定征地拆迁金额×投标人中标费率进行结算,审定征地拆迁金额包括所有征地拆迁补偿支出、调产安置实际安置面积涉及的安置房购买成本、财务成本及零星工程其他费用等支出。
(2)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的配套及零星工程建安费结算审核费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根据单项咨询成果实际发生预结算价的金额结合中标折扣率一次性付清,即审计收费=基准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单件收费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费)。工程结算审核中,工程结算审核追加收费为超过送审价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的5%,由施工单位承担。
(3)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用:审计进点后15天内支付按送审总投资计算的审计费的30%;出具正式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后7天内支付按实际发生总投资计算的审计费的40%,出具经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一年后支付按实际发生总投资计算的审计费的15%,出具经财务决算审计报告二年后支付按实际发生总投资计算的审计费的10%,余款待整个项目全过程审计结束后付清。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费用最终以审定总投资结合中标折扣率进行按实调整,即最终收费=基准收费标准*中标折扣率。
六、跟踪审计人员要求
1、在本项目实施跟踪审计阶段,财务主审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到场,每周工作日至少到场一天,到位率不低于90%;其他专业审计人员视实际需要到场。服务承诺提供 7×24 小时上门服务,接采购人通知半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2、对投入本工程的审计人员的要求
序号 |
本项目所需专业岗位 |
技术职称要求 |
数量要求(人)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审计组长) |
注册会计师 |
1 |
公司副总或以上职务(以公司任职文件为准) |
2 |
财务主审 |
注册会计师 |
1 |
具有经济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
3 |
财务审计人员 |
注册会计师 |
≥2 |
|
4 |
财务审计人员 |
/ |
≥6 |
|
5 |
工程造价主审 |
一级注册造价师 |
1 |
|
6 |
土建 |
一级注册造价师 |
≥1 |
|
7 |
安装 |
一级注册造价师 |
1 |
|
8 |
市政 |
一级注册造价师 |
1 |
|
注:1、本表所列专业岗位为招标人最低人员要求,投标人应视工程的实际需要及时增设。
2、上述人员需提供上述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上述人员中标后原则上不得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