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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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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2230000211700 文档页数:45页 所需下载券:10
镇江市丹徒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号)、《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试行)》(苏灾险普办发〔2021〕4号)的相关要求,在丹徒区全面开展房屋建筑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在应急管理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江市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涉灾委办局的指导下,开展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与评估,汇总形成丹徒区房屋建筑普查基础调查数据成果,为后续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提供基础数据成果,完成丹徒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30万元,最高限价为560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二、 项目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做好普查日常工作

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及丹徒区相关文件要求,制定组织实施的具体计划、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项目的顺利进行,为丹徒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际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提供重要保障和依据。

2、宣传工作

紧密围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核心工作,制定宣传方案、标准,制作宣传横幅、海报、手册等形式多样的宣传品,利用新媒体,制作宣传视频,做好普查工作社会层面的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相关人员意识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后续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调查培训

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对参与内业数据处理、外业数据调查的所有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调查的基础知识、基础数据处理、调查属性填写、调查数据质量要求、调查系统软件具体操作等。明确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方法,统一技术标准及具体操作等。

4、已有数据整理

结合工作任务及内容需求,协调对接各普查参与部门,开展数据资料整理,充分利用已有的各项调查数据和成果,进行归档整理形成调查数据清单和采集数据底册,完成已有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整理汇总工作。

(二)房屋建筑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为丹徒区范围内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

1、城镇房屋建筑调查

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单栋住宅、非住宅房屋建筑的基本情况、建筑结构和设防情况、使用情况等信息。

2、农村房屋建筑调查

依据国务院普查办统一印发的《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填写《农村独立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农村集体住宅建筑调查现场采集表》和《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现场信息采集表》。在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基础上,实地调查各类农村房屋的建造年代、结构类型、用途、层数、抗震设防等信息。

三、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镇江市相关技术标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完成丹徒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并协助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对应的风险评估、区划制图等工作。

(一)技术方法

根据房屋建筑承灾体的特征,以调查底图为基础,利用相应的外业调查软件进行外业实地调查,在外业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内业数据处理、建库,形成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数据成果。根据相关风险评估方法和规范要求,在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协助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丹徒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区划、分级分类管理系列图集。

(二)预期成果

1、实施细则

制定镇江市丹徒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实施细则,指导普查任务的开展实施。

2、数据成果

房屋建筑调查数据集,包括丹徒区城镇住宅建筑、城镇非住宅建筑、农村住宅建筑、农村非住宅建筑4类数据集。

3、文字报告成果

(1)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工作报告;

(2)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技术报告;

(3)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上级需要报送的其他各类报告、总结等。

四、售后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满后,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服务项目交接。

2、服务期内针对客户提出的数据和成果问题及时到场解决,24 小时内赶到客户现场响应客户要求。

(二)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

(1)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全部提交并获得采购人认可,采购人负责组织项目验收。

(2)验收依据为参照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2、违约处置事项: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期限时间段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若未能如期按照合同服务时限要求提交相应成果,每延误一天,扣减合同金额的 2‰。

(2)若成交供应商弄虚作假,不履行项目合同相关规定的,发现一次,甲方可以扣除该合同金额的10%;发现 2 次的,采购人可以扣除合同金额的 30%;发现 3 次及以上的,成交供应商须更换项目组人员,采购人可以扣除合同金额的 50%。

(3)项目履行期间,因上述情形造成合同终止的,费用应根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并扣减成交供应商违约应扣减的金额后据实结算,且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成交价。

(4)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国家的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采购人提供的数据资料,保守工作中涉及的业务秘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人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以营利为目的将采购人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发生泄密情况,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采购人项目合同总价款 30%的违约金。

(5)采购人应保护并尊重成交供应商的知识产权,不得随意将项目成果以营利为目的擅自转让第三方,否则应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支付成交供应商项目总价款30%的违约金。

五、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住建部验收通过时点如有变动,则以国家住建部调整后的时点为最终服务期限截止日期)。

2、付款方式:

首期款:签订合同后 ,支付合同价款 40%。

二期款:预期成果提交采购人后,支付合同价款 40%。

尾款:项目完成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 20%。

注:以上款项若因财政预算未能及时下达,则在财政预算资金下达后支付;因乙方原因或财政支付程序导致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六、报价要求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总报价响应包括上述服务的调查、评估、培训、档案核实、现地查勘、报告、数据库建设更新等人工、辅助材料、管理、维护、招标代理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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