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
合同履行期限 |
1 |
南京市2022 年中小学生视
力监测外包服务采购 |
10 元/人 |
2022 年 3 月 1 日开始, 2022 年 5 月 31 前完成 |
注:1.投标人所投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区域人数分配
直属学校 |
28969 |
六合区 |
56726 |
江北新区 |
85331 |
浦口区 |
35195 |
合计人数 |
206221 |
备注:学生人数为目前市 2021-2022 学年预估数量,仅供参考。
(二)、基本要求
1.能独立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监测工作;
2.有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进入学校进行学生视力监测的工作条件和必备的合格的医疗检查设备与检验仪器(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包含图片等,并加盖公章);
3.有健全的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 并加盖公章)。
(三)、人员及岗位要求
1.监测人员应为持有眼科相关的国家执业医师、技师、护士资格证书的人员,经相关规范化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协助开展工作。
2.岗位设置合理,管理职责明确,有足够的与学生视力监测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质量控制和统计人员(出具详细的团队人员名单、调整范围在 20%以内、具体的实施方案);
3.监测工作负责人应具有眼科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 公章)。
(四)、检查项目内容
包括左/右眼裸眼视力、左/右眼屈光球镜 S、左/右眼屈光柱镜 C、左/右屈光轴位 A;是否为角膜塑形镜佩戴者。
(五)、服务要求
1、本项目实际执行团队成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所列明的人员,如随意更换或使用虚假人员资质,采 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2、供应商须负责提供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1 年 10 月发布的《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的规定,其中远视力筛查应采用《GB11533—2011 标准对数视力表》。屈光检查采用自动电脑验光仪,设备要求应符合《ISO10342—2010 眼科仪器:验光仪》的规定并定期接受计量检定和校准。
3、供应商提供的监测仪器设备、裸眼视力检查、屈光检测方法、结果记录及筛查性近视诊断标准等须按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和《中小学屈光不正筛查规范》(WS/T 663-2020) 的相关要求,做好测试技术规范、现场测试项目抽检、近视诊断、数据录入等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监测结束后负责将监测数据录入相应软件中,数据严禁外泄,不能用于商业用途。
4、供应商须执行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6 部分:公共场所》 (DB32/T
3761.6-2020)、《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人群新冠肺炎疫请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 年 8 月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82 号)和当地学校新冠疫情防控等规范、指南、文件的要求, 如有更新,按照最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5、如因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项目终止或取消计划,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6、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的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采购人对本项目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三、验收标准
检测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出具所有检测结果,对异常检测结果,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分年级、分性别为学校提供客观、准确、详细的评价分析报告。
四、付款方式
由学校在生均公用经费中列支,数据验收合格后检测机构与区教育局或学校直接结算,一次性付清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