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公开招标,应保证本项目的日常保洁要求,强化落实人员配置、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促进保洁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保洁公司必须按保洁作业要求进行宁海县梅林街道道路保洁工作。
保洁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保洁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对单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保洁单位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洁单位的职工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保洁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招标方有权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
本项目需配置作业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员、自查人员,安全管理员必须经县级及以上安监部门统一培训拥有上岗证书。上述人员不计入本项目所需人员数。
招标范围及预算费用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服务期限 |
1 |
宁海县梅林街道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
道路人工保洁(含绿化带保洁) |
765万元/年,服务期费用合计2295万元 |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和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 |
道路机械清扫 |
||||
道路机械洒水 |
||||
路面冲洗 |
||||
果壳箱保洁 |
||||
生活垃圾清运作业 |
||||
应急保障服务 |
二、梅林街道道路保洁作业基本情况
宁海县梅林街道道路保洁服务范围共计45条道路,包含一级道路12条和二级道路33条(其中2条二级道路的保洁时间为16小时,31条二级道路的保洁时间为12小时,分别记为二级一类道路和二级二类道路)。保洁服务范围总面积共计57.01万平方米,其中包含绿化带面积5.34万平方米。
(一)道路人工保洁
包括:工具准备,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清除“三乱”、清理零星建筑垃圾,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收集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工具清洁保养。道路人工清扫作业时间要求见表 1。
(二)道路机械清扫
包括:使用清扫机械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车辆清洁保养。道路机械清扫作业频次要求见表1,各道路机扫作业行驶里程数见表2。
(三)道路机械洒水
包括: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车辆加水,车辆清洁保养。道路机械洒水作业频次要求见表1,各道路洒水作业行驶里程数见表3。
表 1:不同保洁等级道路的人工清扫作业时间和机械作业频次。
道路等级 |
一级道路 |
二级一类道路 |
二级二类道路 |
人工清扫作业时间(小时/天) |
18 |
16 |
12 |
机械清扫作业频次(次/天) |
≥2 |
≥1 |
≥1 |
机械洒水作业频次(次/天) |
≥2 |
≥1 |
≥1 |
表2:各道路机扫作业行驶里程数
道路等级 |
道路机扫作业量 (公里/年) |
机扫道路说明 |
|
道路名称 |
长度(米) |
||
一级道路 |
12990.71 |
园林南路(园林南路至花园村) |
115.58 |
光明北路(振兴街至光明路 93 号) |
169.15 |
||
振兴街(高速桥下至高速中线) |
646.9 |
||
梅泉路(甬临线至梅林陈村 口红绿灯) |
928.61 |
||
甬临线(桃源北路高速 口红绿灯至冯家) |
4223.91 |
||
九倾路(职教路至甬临线) |
2434.37 |
||
湖山路(梅泉路至梅深路) |
151.37 |
||
梅桥线(甬临线至高速桥下) |
553.05 |
||
二级一类道路 |
3656.30 |
梅深路(甬临线至梅林陈村红绿灯) |
923.51 |
梅桥线(高速桥下至九都王村 口) |
2400.4 |
表3:各道路洒水作业行驶里程数
道路等级 |
道路洒水作业量 (公里/年) |
洒水道路说明 |
|
道路名称 |
长度(米) |
||
一级道路 |
4555.43 |
园林路(梅桥线至园林南路) |
113.27 |
园林南路(园林南路至花园村) |
115.58 |
||
园林路(梅桥线至振兴街) |
174.9 |
||
园林路(振兴街至金色华府) |
222.37 |
||
光明北路(振兴街至光明路 93 号) |
169.15 |
||
光明北路(梅桥路至振兴街) |
173.45 |
||
振兴街(高速桥下至高速中线) |
646.9 |
||
梅泉路(甬临线至梅林陈村 口红绿灯) |
928.61 |
||
甬临线(桃源北路高速 口红绿灯至冯家) |
4223.91 |
||
九倾路(职教路至甬临线) |
2434.37 |
||
湖山路(梅泉路至梅深路) |
151.37 |
||
梅桥线(甬临线至高速桥下) |
553.05 |
||
二级一类道 路 |
914.08 |
梅深路(甬临线至梅林陈村红绿灯) |
923.51 |
梅桥线(高速桥下至九都王村 口) |
2400.4 |
(四)路面冲洗
主要针对非机动车道,使用高压冲洗机械设备对隔离栏、油污路面进行冲洗和清洗作业,清除尘土、沾污物等,冲洗频率为每月1次。
(五)果壳箱保洁
包括:果壳箱箱体保洁和箱内垃圾清运。使用垃圾收集器具和保洁工具对果壳箱内胆进行清洗,收集箱内垃圾运输到就近的 垃圾转运设施,并保洁箱体、清洁保养工具。保洁频率为:果壳 箱每天清洗、清运一次,同时保持每天果壳箱干净、整洁、无满溢现象,果壳箱内垃圾袋每天更换一次。
(六)生活垃圾清运作业
采用“以桶换桶”的形式对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桶进行清运,垃圾桶每天清运次数不少于 2 次,同时保持每天垃圾桶干净、整洁、无满溢现象。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宁海县城区沿街店面开展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工作,每天收集 3 次,每次收集时间不少于 2 小时,全天收集时间不低于 6 小时。
(八)应急保障服务
考虑到宁海县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浙江省东部沿海,易受台风天气影,台风影响期间,道路保洁需增加人员投入,提供应急保障工作。如遇大型活动、节庆假日、防台防汛期间、雨雪冰冻极端天气、创优评优和突击检查等特殊时期,机械清扫作业和机械洒水作业频次可按采购人要求增加作业次数。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3)》等管理条例。
主要包括:《关于印发的通知》(甬清爽办〔2019〕8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 号)、《关于发布宁波市 2021 年度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资价位及 2020 年度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甬人社办发〔2021〕10 号)、《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 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1〕13 号)和《宁波市公园绿地街景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
3、费用构成
保洁项目 |
综合单价(元)预算参考价 |
作业量 |
|
一 |
道路人工保洁(m2) |
小计 |
516755.28 |
|
其中:一级道路 |
13.01元/㎡ |
309337.28 |
二级一类道路 |
9.58元/㎡ |
55284.95 |
|
二级二类道路 |
7.12元/㎡ |
152133.05 |
|
二 |
绿化带保洁(m2) |
小计 |
53330.21 |
|
其中:一级道路 |
2.65元/㎡ |
27125.03 |
二级一类道路 |
1.97元/㎡ |
14149.43 |
|
二级二类道路 |
1.32元/㎡ |
12055.75 |
|
三 |
机扫(km) |
小计 |
16647.01 |
|
其中:一级道路 |
16.96元/km |
12990.71 |
二级道路 |
16.96元/km |
3656.30 |
|
四 |
机动车道洒水(km) |
小计 |
5469.51 |
|
其中:一级道路 |
17.47元/km |
4555.43 |
二级道路 |
17.53元/km |
914.08 |
|
五 |
路面冲洗(岗) |
220799.24元/岗 |
1 |
六 |
果壳箱保洁(个) |
1598.68元/个 |
23 |
七 |
生活垃圾清运(桶) |
2957.04元/桶 |
255 |
八 |
沿街店面垃圾上门收集(户) |
267.71元/户 |
1167 |
九 |
应急保障服务 |
- |
- |
合 计 |
|
|
说明:本章后附“宁海县梅林街道道路保洁面积统计表”及“宁海县梅林街道垃圾桶分布情况表”。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环卫岗位津贴、夏季高温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单休日加班费、福利(中秋节、环卫工人节、春节、体检等)、社会保障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
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或低于《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21〕13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主要包括:冬装、春秋装、夏装、反光背心、工作帽、解放鞋、雨衣、雨鞋、手套、黄塑、肥皂、扫帚(含畚斗等)、三轮保洁车、铁锹等。
投标人对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备电子轨迹巡查系统,以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电子轨迹巡查系统需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实现联网对接至采购人指定系统平台,便于采购人监督。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四)保洁服务项目总体重要说明
1、中标人对所需车辆全部自行出资购置,新购车辆规格、型号、品牌应经采购人核准。在合同期内车辆使用期限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中标人需及时更新换代,另外现有作业车辆配置不能满足日常环卫清运作业需求时,中标人须增购作业车辆,弥补机械作业量不足,清运费用不作调整。(如有)
2、投标人必须合理配置作业人员;以上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投标人派出的本项目一线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时间必须跟本项目服务期限时间相一致。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内做出相应承诺。
项目负责人不能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报请采购人审核同意,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须向采购人支付每人次10000元的违约金。
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其他情形:项目负责人因特殊原因(如病重、死亡、调离单位、职务升迁)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的须征得委托人同意,此情形无需处罚。
3、中标单位在搞好日常清运等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招标单位参加宁海县的各项节日或重大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
4、中标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本项目配置员工的工资,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拨付保洁服务经费。
5、本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与管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7、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收购本项目原保洁车辆及优先聘用本项目原保洁作业人员。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内做出相应承诺。
1、宁海县梅林街道道路保洁服务需配备95人,最低人员配置不得少于75人,剩余保洁人员可按以机代人折算方式进行配置。
序号 |
项目内容 |
最低人员配置数量(人) |
一 |
道路人工保洁 |
75人(其中一线作业人员66人,驾驶员9人,不包含管理人员) |
二 |
绿化带保洁 |
|
三 |
机扫 |
|
四 |
机动车道洒水 |
|
五 |
地面冲洗 |
|
六 |
果壳箱保洁 |
|
七 |
||
八 |
生活垃圾清运 |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数量,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所配备男性作业人员、女性作业人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70%。(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3、人员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全部配置完毕,若在进驻日前人员配备不齐的,按照人均人工工资福利测算表的岗位报价进行相应扣减,缺少几人扣几人的费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4、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收购本项目原保洁车辆及优先聘用本项目原保洁作业人员。
5、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根据道路保洁明细表单独列出每条道路保洁人员配置数量及其他环卫考核管理工作人员数量。
▲6、驾驶员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7、本项目配备的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a. 身体健康,无品质性疾病;
b. 思想端正,无不良记录;
c. 保洁人员规范、服装统一、整洁着装,佩戴上岗证或胸牌,注意仪表;
d. 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单位请假,且由单位安排专人代岗;
e. 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文明用餐。
8、岗位培训要求:
a.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入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b. 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保洁操作流程、保洁质量要求、清洁工具的使用、要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责任。
▲1、宁海县梅林街道道路保洁服务配置8吨洗扫一体车、8吨洒水车、路面冲洗车、沿街垃圾收运车均不得少于1辆,垃圾收集车不得少于5辆。或者可以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车辆,但具体配置方案需在投标文件内详细说明。
序号 |
车辆种类 |
车辆配置最低数量(辆) |
1 |
8吨洗扫一体车 |
1 |
2 |
8吨洒水车 |
1 |
3 |
路面冲洗车 |
1 |
4 |
垃圾收集车(以桶换桶车) |
5 |
5 |
沿街垃圾收运车 |
1 |
合计 |
9 |
▲2、车辆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全部配置完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3、在确保普扫质量等其它保洁质量的情况下,允许投标人以增加机械设备的投入用于代替保洁人员数量,具体投入方案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详细阐述。(人员配置指道路清扫保洁面积按照一级道路人均5500M2、二级道路人均6000M2 配置。计算人员配置时机扫车(含洗扫车)3吨及以上每辆按5-12人折算,3吨以下机扫车按每辆3-5人折算,路面宽度超过26米的部分不计入。投标人中标后配置的车辆由采购人认可为准。
五、作业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的通用质量要求应达到路面整洁,排水口清洁,无残留污水,无残积沙土,道路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无明显污迹的要求,大面积落叶季节可适当延长滞留时间。
(2)道路路面首次普扫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路面普扫质量要求
保洁等级 |
质量要求 |
|
一级 |
路面见本色 |
(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堆积物,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沟槽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
二级一类 |
路面基本见本色 |
|
二级二类 |
路面基本见本色 |
(三无三净):无烟蒂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杂物堆积、路面干净、绿化隔离带树穴干净、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干净。 |
(3)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面积内,不得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量的50%。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等级 |
果皮 (片/1000m2) |
纸屑塑膜(片/1000m2) |
烟蒂(个/1000m2) |
痰迹(处/1000m2) |
污水(m2/1000m2) |
其它(处/1000m2) |
滞留时间(分) |
一级 |
≤4 |
≤4 |
≤4 |
≤4 |
无 |
无 |
≤30 |
二级一类二级二类 |
≤6 |
≤6 |
≤8 |
≤8 |
≤0.5 |
≤2 |
≤40 |
(4)道路保洁应符合表1:不同保洁等级道路的人工清扫作业时间和机械作业频次的规定。
(5)大桥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等附属物应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6)道路保洁作业与安全要求:
1、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执证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特殊情况作业时,需在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2、道路保洁人员清洗、冲刷道路以及冬季雪天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谨防跌倒。
3、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必须运送指定地点。
4、驾驶员、操作员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
5、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场地指定位置,并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统一调配。
6、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7、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8、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数量足额配置人员,但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人数不得低于总人数的70%。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数量足额配置力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
(2)街巷道路人工清扫保洁
1、单班循环制道路早上全面普扫应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应在15: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2、道路清扫后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无积泥、水;路面、非机动车道、喇叭口净;树穴、花坛周围净。
3、街、巷、弄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杂草。
4、对于道路两旁明沟应每日清理,做到沟内无垃圾、杂物,沟底无淤泥(明沟指宽度少于30厘米的屋前小沟,不包括河道)。
5、每日要对绿化带(含车道绿化带、树穴人行道绿地)进行清理保洁,保持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有色垃圾、煤饼、瓦砾、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除下的杂草、修剪的树枝应及时清理。
6、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无积泥、积沙、积水、油污),露出道路本色。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非机动车道(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人工清雪作业时不得向路面洒雪。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7、保洁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管理:
a.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上岗按照规定统一着作业装,上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并佩带胸卡,头戴工作帽。
b.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着装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作业,作业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地大小便。
c.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捡卖物品、干私活等。
d. 清扫保洁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e. 保持作业车辆安全正常运转,车体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定期维护,每天擦拭或清洗作业工具。
f. 保洁员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横穿马路。
(3)道路保洁车辆
1、机械化清扫车
a. 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b. 作业时先检查主刷子落地高度,一般降至刷苗稍压地面为合适,吸口调整到不遗漏为宜,并开启双跳灯。
c. 作业不扬尘、不漏土,清扫后路牙无浮土,地面干净整洁无污物。
d. 作业时注意清扫速度,清扫路牙子时不得超过12公里/小时;清扫路面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微型机扫车不超过8公里/小时。清扫时必须启用警示灯,清扫时须喷水压尘。
e. 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及时加水、卸土。
f. 完成清扫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g. 如因故障、年检等原因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及时安排应急备用车辆。因特殊情况暂停作业的,应及时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
2、洒水车
a. 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b. 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
c. 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3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d. 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加水。
e. 完成洒水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3、垃圾运输车辆
a. 作业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b. 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c. 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d. 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e. 文明作业,作业时不得有超载、随时停车、噪音、滴漏撒等现象。
(4)垃圾桶保洁质量要求
1、垃圾桶应美观、实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设施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垃圾桶应定位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垃圾桶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4、垃圾收集清运保洁人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收集保洁二次,垃圾应直接送至垃圾转运站,做到垃圾不满溢,车走地净;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清运垃圾时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
5、垃圾桶应每日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不得有明显的污物,每日清运后要对垃圾桶周围地面进行冲洗。
6、垃圾桶周围打扫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焚烧垃圾,保持垃圾桶周边干净。
7、对于损坏的塑料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修理或调换,并在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蝇药物(4、5、6、7、8、9、10月)。
(5)零星建筑垃圾及三乱治理
1、及时清理服务范围内零星建筑垃圾。
2、及时清理服务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路面、各类设施与杆件等所有非流动物体的平面、立面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
(6)果壳箱的清洗和管理
1、每天一次清洗保洁,每日更换垃圾袋。
2、果壳箱无破损、无垃圾外溢,桶体、箱体整洁。
3、收集人员故意损坏、破坏垃圾桶,由保洁公司全额赔偿。
4、及时修理或更换破损、缺失的果壳箱。
(7) 沿街店面垃圾上门收集
1、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上门收集,完成每日收集任务。
2、不得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作业时垃圾不得落地、不得遗撒。
3、在收运过程中应保持车辆内外整洁。
(8)垃圾收集及清运
1、垃圾收集及清运实行“以桶换桶”,按规定作业路线、核定的垃圾产量和顺序进行操作,服务周到、文明。
2、有义务及时反馈营业垃圾产量的增减情况。
3、作业中不得漏点、不得任意撤点、车离点前要清扫垃圾。禁止焚烧垃圾,禁止拾废品。
4、作业结束后,车辆和垃圾桶须清洗干净、停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运,不出现垃圾桶溢满现象。
六、其它要求
(一)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或调配人员和调整作业时间,并组织完成突击性任务,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二)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保洁管理规定、保洁负责人岗位职责、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合同条款。
(三)环卫服务标准:如市、县、局有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四)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五)做好人员安排、车辆管理等台帐的记录,积极落实投诉、通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六)制定重大活动、节庆假日、突击检查、创先评优、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提供应急保洁人员安排表,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保障。
(七)选择聘用身体健康、思想端正的人员,加强管理并根据预算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以及购买社会保险、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
(八)选用新科技、高性能、低能耗的机械车辆,并加强保养和维护。
(九)划分科学合理的清扫区域,按要求配置足够的清扫保洁人员;制定科学节能的清扫路线,提高机械车辆的利用率。
(十)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及重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生产专员,合理开支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经费。
(2)办公场所、宿舍、停车场地和车辆必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安全用水用电,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加强巡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4)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和行人安全。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6)车辆须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十二)积极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积极参加环卫行业重大活动等。
(十三)中标人要提供完备的相关(包括安全)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1)每月根据采购人要求上交花名册、工资清单、社保清单等;
(2)建立线下保洁分配表(各路段人员分配)。
(3)不得干扰、谩骂、挑衅、延误、干扰考核人员或上级检查人员正常检查(拍照取证)。
(十四)每月联合相关部门到中标单位对其员工社保缴纳信息等台账资料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人员缴纳社保虚报瞒报的以及相关资料不真实存在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中心责令限期整改,否则中心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承担。
(十五)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到社保部门进行社保缴纳信息查询,中标人必须配合采购人提供相应资料来进行查询。
为积极贯彻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健全城区清扫保洁管理的监督考核机制,有效地促进长效管理措施落实,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质量,改善城区环境卫生,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针对本轮招标保洁项目中标单位列入考核范围,主要对作业标准、文明规范作业、机械作业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环卫指导中心主体考核、第三方日常考核、专项考核、局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巡查结果反馈和道路所属街道考核意见反馈相结合的综合立体式考核方式,通过下达整改通知,不断总结完善考核机制,达到既能提高承包公司积极性,又便于考核承包公司的各方面工作。环卫中心根据月考核结果(其中第三方考核公司占考核分比60%,以相对量计分;环卫处及其他合计占考核分比40%,以绝对量计分。专项考核进行直接扣款处理,结果计入月考核分数;),得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发放每月承包经费。
(三)考核办法
1、以保洁标段为考核单位。
2、月评:满分为100分,分值由第三方考核常态化考核结果和环卫中心专项考核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到。月评分数和经费拨付相挂钩,具体如下:
(1)考核分数在100分-9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核拨当月服务经费;
(2)考核分在95-90分(含)之间,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1%;不足1分的,采用内内插法计算。
(3)考核分在90分以下的,先扣除当月经费的5%;在此基础上,以90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2%;以此类推。不足1分的,采用内内插法计算。
(4)如连续两个月或年度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下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明查暗查相结合,根据考核分来核拨当月保洁经费。
4、如采购人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要求进行整改,在出具整改意见后限期内中标人未按规定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对其重点考核加倍扣罚。整改内容(未落实合同规定及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未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重大活动保障不力;整改扣款1000-20000元,被上级各类考核通报批评或有关媒体曝光,整改扣款,2000-20000元,有责投诉等整改扣款500-5000元)。
5、环卫中心专项考核直接扣款。中心每月不定时组织道路保洁考核。对道路保洁内容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对发现问题对照《宁海县城区道路保洁考核标准》相应分值,每扣1分按1000元计取(不足1分的,采用内插法计算),进行直接扣款处理,考核结果分值计入当月考核分数。
6、文明城市创建、疫情防控等保洁作业考核标准依据行业标准、上级部门的考核要求提高而提高;另因法律法规更新,考核内容会有所变化,承包单位需无条件服从执行。
7、新增道路遵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8、本考核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宁海县环境卫生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