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两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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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010000212738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一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两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民政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一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两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

重要参数用“★”注明,“★”参数为重要参数,必须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两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采购

两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中标人需在宣州区配备养老服务队伍,联合服务加盟商,为宣州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养老服务。

两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居住在所辖澄江、鳌峰两个办事处,具有宣城市宣州区户籍的居家养老困难的对象。主要有:(1)家庭成员年满70周岁的低保人口(含贫困户家庭);(2)农村分散供养“五保”老人或城市“三无”老人家庭;(3)家庭成员中有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的纯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家庭;(4)年满60岁且重点优抚对象的纯老年人家庭人员;(5)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对象(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二级盲视力残疾)的纯老年人(60周岁以上的)家庭。服务对象数量暂按300人计。具体购买服务对象以实际享受服务的人数为准。

中标供应商不得外泄服务对象的个人所有的信息。

 

1、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固定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实体线下服务费用每人每月100元且同时享受信息服务费每人每月10元;物质物品慰问每人每月10元(享受服务的人至少给予一年一次实物慰问)。服务对象人数暂按300人计算。具体购买服务对象以实际发生的服务线上线下实际实名制名单为准。

2、服务期限: 3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在项目预算资金落实的前提下,在满1年前,由采购人、服务对象与相关部门联合对其考核,并引入第三方满意度测评。考核评估合格且满意度测评在 90%及以上时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服务标准及要求不变。

注:合同期内,采购人或相关单位或第三方发现一次未到位的已结算的线下服务且线上信息服务不畅通的无效服务工单,按照 10 倍倒扣除服务费。

3、服务时长:中标人提供的每月每人服务时长为5工时。

4、服务范围:

中标人需为宣州区城市低收入老年居家养老采购服务的对象提供居家养老线下养老实体服务及线上基础信息服务(线上服务)(一个对象必须同时享受二项服务,不可分割。若分割视为无效服务工单,不予结算)

5、居家养老线上基础信息服务(线上服务)要求

5.1、服务费用:为服务项目的对象提供线上养老基础信息服务。服务费为每人每月10元。

5.2、服务内容:

基础信息服务。中标人要为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可穿戴设备或移动设备,以便于提供信息收集、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和健康档案、紧急援助( 应急救助)、定期回访、远程定位等服务;为购买服务对象及普通居民提供专业、规范的养老及便民服务,做到有呼必应、有问必答、有求必帮。其中政府购买基础服务对象的老人专用智能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

(1)按照采购方要求每月建立并更新特定服务老人的个人信息档案(提供与运营商合作合同及后附实名制名单)。

(2)提供一键紧急按钮接入服务。为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可穿戴设备或移动设备,具备紧急报警功能,并提供相关使用和指导。

(3)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养老信息平台呼叫中心全天候24小时即时应答,免费为基础服务对象及家属提供信息服务,协助处理紧急救援。

(4)为老人提供远程定位的服务。

(5)中标人信息平台与安徽政务网实行互联互通,至少一个季度实现一次数据对接。护老员为老人服务实行每次上报且上传服务信息和图片,一个月要有四次。

(6)开通本地特服号码,为老年人提供出行、购物、健康、生活等方面居家服务,享受合作联盟商家优惠的商品及服务。

(7)有义务接听或转接打入平台的非特定老人求助电话,并尽力给予帮助。

(8)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陪诊就医、健康教育、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服务。

(9)精神慰藉类:为老人提供亲情慰藉、聊天谈心、协助交友、节假日或纪念日关怀、日常心理疏导等咨询服务。

(10)文化娱乐类:为老年人提供文艺、体育、棋牌、健身、知识讲座等信息服务。

(11)法律维权类:为老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及维护老年人的赡养、财产、婚姻等合法权益的服务。

对于购买服务的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特定对象,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信息服务抽查情况,按季将服务费用兑付给服务企业。

6、线下养老实体服务要求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顺利推进和提高服务的运营效率和质量,以下老人选择并享受规定的服务套餐:

6.1服务费用:为服务项目的对象提供每人每月价值100元,共计5工时的居家养老线下实体套餐服务。(注:一个工时45分钟,需一周一次,一月四次,另中标人为每人每月免费增送15分钟的线下套餐服务。)

6.2物质(物品)慰问服务:物质物品慰问每人每月10元,即中标人每年春节前应按照每人不少于120元的标准,上门发放物质(物品)慰问。

6.3服务内容(服务套餐):100元/5工时。

中标人要为合同中确定的2个社区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同时,应当具备当被服务的老年人提出在服务需求的时间内,可以及时安排专人上门提供服务的能力。

服务套餐

服务内容

工时

备 注

助洁套餐

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约30分钟)

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约10分钟)

3、代购、代办。(约60分钟)

4、居室整理(约60分钟)

5、衣物洗涤(约60分钟)

6、拖洗地面(约60分钟)

7、理发

5

1、居家整理包括整理卧室、卫生间、厨房。

2、洗脚剪指甲包括泡脚,灰指甲修剪。

助餐套餐

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约30分钟)

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约30分钟)

3、代购、代办。(约60分钟)

4、助餐(上门煮饭炒菜,厨房整理)(约90分钟)

5、拖洗地面(约60分钟)

5

助餐包括:

1、淘米煮饭;

2、拣菜,配菜,炒菜;

3、厨房厨具整理归位,清洁操作台面,清洁水槽、水龙头。

助浴套餐

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约30分钟)

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约30分钟)

3、代购、代办。(约60分钟)

4、外出助浴或家庭助浴(约90分钟)

5、拖洗地面(约60分钟)

5

服务内容包括外出/家庭助浴(有条件)、换洗衣物洗涤、晾晒衣物。

助残套餐

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约30分钟)

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约30分钟)

3、代购、代办(约60分钟)

4、起居照顾(约40分钟)

5、拖洗地面(约60分钟)

5

起居照顾包括协助穿衣、洗漱、饮食、如厕等。

助行套餐

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约30分钟)

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约30分钟)

3、代购、代办(约60分钟)

4、陪同外出(约90分钟)

5、陪同就医(约90分钟)

5

陪同外出包括散步、购物、就医(有条件)、办事等。

换季套餐

1、日常物品整理、简单家具除尘。(约30分钟)

2、健康状况调查,量血压。(约30分钟)

3、代购、代办。(约60分钟)

4、翻晒(约30分钟)

5、更换床上用品(约30分钟)

6、床品洗涤(约60分钟)

7、拖洗地面(约60分钟)

5

1、翻晒包括翻晒被褥,枕头,毛毯等;

2、更换床上用品、床品洗涤包括换洗床单,枕套,被套,床罩等。

 

助医

1、买药、看病(陪同)

2、紧急救助等

 

5

 

说明:实体服务套餐中的服务内容由中标人与老人沟通后,签订同意服务协议。协议签订后,中标人需对低收入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进行评估,按评估提出“一人一方案”。最后由老人自行选择后形成书面服务需求工单(需求公单需张贴并录入宣州区居家养老信息系统中),服务对象可重复选择服务内容。服务内容的执行标准见《服务标准》 。

 

6.4、服务标准

类别

项目

服务标准

家务整理

1.开窗通风,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2.按需晾晒(棉被,厚毛毯等)、更换床上四件套;

3.按老人习惯整理床铺,保持床铺整洁。

扫地拖地

1.由内而外清扫地面,处理垃圾不扬尘;

2.拖洗地面至清洁无污,并通风保持地面干燥,防止老人滑倒;

3.拖地时拖把横向(左右)摆动。

衣物洗涤

1.洗涤应分类洗涤衣物;

2.洗涤前需检查被洗衣物的性状及是否遗留贵重物品并告知老人或家属;

3.贵重衣物不在本洗涤服务范围之内。

打扫居室

1.打扫居室卫生,保持客厅、卧室、厨卫整洁;

2.保持居室整洁美观、目测无灰尘、空气清新无异味;

3.保洁用品应及时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及卫生;

4.打扫过程中,如遇货币和贵重物品,则应提醒用户妥善保管。

洗脚剪指甲

1.泡脚,洗脚,剪指甲,保持指(趾)甲整洁、无异味。

清洁物具

1.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干净整洁。

上门理发

1.简单理发,修面、挖耳注意安全,做到老人容貌整洁。

上门做饭

1.尊重老人的饮食生活习惯及民族信仰,注意营养,合理配餐;

2.应遵循老人口味合理制作,洗、煮饭菜应干净、卫生,米饭松软、炒菜少盐少油。

上门送餐

1.根据老人要求准确配餐;

2.送餐应及时、保温,餐具清洁卫生;

3.送餐应注意营养搭配。

上门助浴

1.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或两名以上服务人员在场,保障老人安全;

2.根据气候状况和老人居住条件,注意浴室内通风,并将环境温度调节到25℃至30℃之间;

4.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知老人监护人。

外出助浴

1. 外出助浴选择有资质的公共洗浴场所;

2.助浴前对老人进行安全提示;

3.助浴过程中应有家属在场;

4.助浴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身体情况,如遇老人身体不适,协助采取应急措施。

陪同外出

1. 外出注意途中安全;

2. 徒步助行服务一般在老人住宅小区,最远不超过2km范围;

3.使用助行器具,应按助行器具使用说明进行规范操作。

代办服务

1.代办各种手续、代缴各种费用等日常生活事务,及时办理;

2.代办前后当面清点钱物、证件、单据等并妥善保管好。

陪同购物

1.一般选择老人住宅小区周边购物场所,最远不超过2km范围;

2.途中应注意老人行走安全;

3.使用助行器具,应按助行器具使用说明进行规范操作。

代购物品

1.代购日常生活用品,及时办理;

2.代购代送价值在50元内的米、油等;

3.代购前后当面清点钱物、单据等妥善保管好。

起居服务

1.协助穿脱衣服、如厕,衣物整理有序;

2.洗漱(刷牙、洗脸、洗脚等);

3.穿衣冷暖适度、保持整洁;

4.定时为卧床老人翻身,做到无褥疮。

代购药品

1.代购前后做到当面清点钱款和药物等。

2.代购药品的范围: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治疗方案确定的常见病、慢性病;

3.代购药品除老人特别要求外,选择老人居住所在地对应的社区医疗机构或正规药店;

陪同就医

1.注意老人途中安全;

2.就医后及时向老人监护人反馈就诊情况。

现场理疗

1.由专业、有资质的人员实施;

2.根据老人特殊生理特点选择理疗方式;

3.理疗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老人的身体适应情况,防止损伤;

4.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合格理疗器具。

医疗保健

1.健康咨询服务:通过电话、网络、讲座或老年学校等方式为老人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护理及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等知识教育;

2.医疗协助服务:应遵照医嘱及时提醒和督促老人按时服药,协助开展医疗辅助性工作。

6.5、配备养老康养服务队伍

中标人应根据服务辖区的老年人数,按一定比例科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养老服务人员。主要承担入户登记老年人基本信息,并教老人使用智能设备及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协助村(社区)民政人员开展文化教育娱乐活动等老人关爱活动。客服座席员,主要负责接单、派单、调度、质量反馈等;行管人员加强对护理及服务人员考核和绩效评估。

6.6、联合加盟服务商

中标人应根据老年人急需的救援、家政、医疗、保健、司法等服务需求,挖掘和筛选养老服务相关企业和机构,通过建立健全加盟商准入和退出机制,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要对联合加盟的服务商提出实体要求,包括:

(1)应是合法登记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体经营者。

(2)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3)应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工作设备。

(4)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频次。

(5)对服务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实施公开承诺服务。

7、其他要求

7.1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有进一步要求的,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执行相关的要求。

鉴于“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将推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及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为推进区域养老资源的整合利用,届时采购人将在城区内按区域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与该区域居家养老服务人群进行划分整合(即将该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不纳入中标人的服务名单中),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予以支持且不得向采购人索赔费用或提出任何补偿。

7.2服务期间,被服务老人的老人设备若有损坏或丢失,中标人应在损坏或丢失后的一个月内免费更换到位。采购人若发现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处以与未更换期间信息费等额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3采购人若在抽查、检查中发现中标人一周内有两次及以上工单的或有假工单的,处以工单价10倍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8、相关事项说明:

8.1对于签订合同后,第一个年度签订的合同内因服务对象自然死亡或不符合“五类”低收入老人条件的造成实际服务不满六个月退出的,采购人给予110元/户的终端补偿给中标人;对于入网6个月及以上(包括一年)的用户,采购人不承担终端补偿费用。此外,续签第二个、第三个年度合同的中标人,采购人不再承担此项费用。

8.2居住在宣州区所辖澄江、鳌峰两个办事处,具有宣城市宣州区户籍的常住人口中服务对象,其数量暂按300人计算(原则上不超过);

首月服务名单由采购人实名制提供,次月若有新增,由澄江、鳌峰两个办事处报新增和退出实名制名单,采购人审核盖章后交新增退出实名制给中标人。若有退出如死亡的、不符合的,可以有进有退。新进人员必须经乡镇、办事处申报,采购人审核后,中标人才可对新增人员进行据实服务;不经采购人审核同意的,其服务费用采购人不予以支付。前述实际服务人员总数不得超过300人。

8.3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对本合同的履行有进一步要求的,中标人承诺无条件执行相关的要求。

鉴于“十四五”期间,国家、省、市民政部门将推行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家庭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及家庭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为推进区域养老资源的整合利用,届时采购人将在城区内按区域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与该区域居家养老服务人群进行划分整合(即将该区域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不纳入中标人的服务名单中),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并予以支持且不得向采购人索赔费用或提出任何补偿。

8.4中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采购保密规定及采购方的要求,并不得对外泄漏服务对象的个人所有的信息。平台中录入的老年人服务所有信息属于秘密信息,中标人不得泄露,且不得私自保留,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信息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一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服务采购

1、采购人以“公建民营”的方式,将一个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位于澄江办事处,以下简称“中心”),全权委托供应商整体建设和运营管理,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接待、文体娱乐、日间照料、膳食供应、中医康养、服务转介、上门服务、生活护理、认知障碍筛查等综合性服务。

2、采购人在约定的起始时间将中心的经营手续以及全部房屋、设施移交给供应商,办理交接手续(附清单),保证供应商能够正常经营。若交接提起延迟的,委托管理期的起始日期响应顺延。

3、采购人已对日间照料中心进行了初步改造(部分墙体拆除、平面重新分隔布局、室内装饰装修、水电安装、消防水路及电路改造和新做等),现需引进第三方投资100-180万元落实日间照料中心后续建设和运营工作,同时对两个街道低收入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后续建设含:运营所必要的装饰装修;硬件设施投入(中央厨房餐饮设备、各个功能空间的设施设备、新风系统、空调、办公桌等)。主要按采购人提供施工图及设计理念效果进行。可略加优化提升。软装软包投入,使用3年后,其资产归采购人。

4、服务对象。所属辖区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点为高龄、空巢、独居、失独、特困或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提供服务。

5、基本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用餐(配送餐)、家政、陪护等一般性生活照料服务。

(2)护理照护:配备一定的护理员,为辖区老人提供社区或居家个性化照护、康复服务。对认知障碍人员,提供康复训练指导,护工定期巡访;能提供个性化医生问诊及生命体征监测及老人服药指导管理。

(3)康复保健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心理卫生等服务。

(4)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棋牌、歌舞、书画、图书阅览等文体娱乐活动。

(5)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服务、义务服务和邻里老人互助服务。

6、人员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和上级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生活护理及财务等管理人员。必要时配备夜工,心理咨询师及养老顾问等。

7、中标人经营期间,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和一定比例的工作人员及专业护理人员,做好中心安全巡查和老人护理;建立健全饮食安全制度,加强各环节控制,配备专职人员督查。运营必需投入人员(不限于工作人员)2-3名。

8、中标人应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值班、请假、安全管理等),特色活动制度等(节庆日活动等),执行到位。并按时在“金民系统”中录入日间照料中心相关机构及人员信息,制度信息。

9、中标人经营后,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0、中标人应做好中心的安全运营工作,确保日常饮食安全、消防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等,做好巡查和老人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安全隐患。

11、中标人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和经济、安全、法律责任;采购人可进行监管。

12、中标人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法要求设立出纳、主办等岗位。同时,建立有关账簿,依规定设置会计科目,集中供养经费、捐赠等收入必须专款专用,进行独立核算。

13、中标人运营后,鼓励创先争优,以中标人名义争取的上级(区级以外)补助运营养老产业奖励、表彰资金,采购人给予全额拨付。中标人享受区级养老产业引导政策。

14、保障运营质量,中标人需向采购人交纳运营履约保证金12万元,运营合同到期后若无扣除情形,如数无息退还。

若在省市区级抽查考核评级中,发现无人运营、无人值守、分别扣5000、2000、1000元。若出现服务老人不规范,侵害老人基本权益扣1万元,如违法向辖区老人销售非法产品,扣2万元。

不得以此项目违法向社会人及老人融资。若出现由中标方负责,并解除运营合同。

15、在3年运营期内,若中标方运营满意度及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在本项目下一周期采购中优先考虑。满意度及考核人均采用第三方以及社区街道民政等部门联合开展。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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