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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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020000213080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荔浦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采购

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荔浦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项目是按照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   区林业局印发的《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和《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   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1]4 号)文件精神,为完成荔浦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组织实施的采购项目。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现状分析与评价、明确目标与布   局、全面保护林地、合理利用林地、治理体系与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按照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规划基数来源和落实

依据“国土三调”结果,以最新的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成果数据为基础,协同对接森林资   源规划设计调查和森林资源清查历史数据,落实林地范围,通过必要的补充调查并充分论证,落实   基准年(2020 年)的规划基数。

2.规划目标指标的确定

规划目标主要包括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占用林地定额、天然林保有量、重点公益林比率   和林地生产力等,其中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征占用林地定额为约束性指标,天然林保有量、   重点公益林比率、林地生产力为预期性指标。结合广西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综合考虑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面积、天然林面积等,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   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确定近期与规划期末目标,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初审,广西壮族自治   区林业局对荔浦市上报的规划目标进行校核并反馈。

3.林地总体格局

按照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与《广西国土空间规划》《广西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以   及国土空间管控三条控制线、生态空间进行协同对接,根据自然、经济条件和人口、资源、环境关   系的空间差异性,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荔浦市林地提出分区与布局方案、保护利用方   向及管理措施。

4.林地保护等级分级

林地保护等级是实施林地差别化管控的基础,与林地用途管制、林地经营等政策措施紧密相关。   根据自然保护地、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重点公益林、生态保护红线、天然商品林等现有工作基础和成果,将林地保护等级从高等级向低等级,确定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重点说明保护等级变化情况、分布特点等相关情况。

5.林地质量等级评定

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第五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等数据库为基础,利用土壤厚   度、土壤类型、坡度等因子,采用定性评定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评定林地生产力等级,   并结合交通区位等指标,将林地质量划分为Ⅰ、Ⅱ、Ⅲ、Ⅳ、Ⅴ等 5 个等级。

6.重点商品林地区划

在林地质量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结合林地所在区域的经济条件、交通条件、经营技术水平等因   素,区划重点商品林地。重点商品林地区划要求小班的立地质量达到中等级以上,在满足立地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将荔浦市现有的国储林基地、工业原料林基地、速生丰产林基地,以及国有林场的   林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林农联营造林或租赁造林的林地区划为重点商品林地。同时,要根   据林地保护利用分区和林地保护利用方向,对不同区域重点商品林地的规模进行科学的调整。

7.规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矢量数据库、遥感数据及专   题研究报告等其他材料,所有成果材料都必须满足《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   中的要求。

8.规划论证和审批

(1)成果报批

成果报批包括规划协调、专家评审、规划审查、规划报批等流程,规划成果取得上述审查意见   并修改完善后,按规定程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2)规划公告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二)执行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林资发〔2020〕95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的通知》(桂林资发〔2021〕4 号);

3.《森林法》(2019 年修订);

4《森林法实施条例》;

5.《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2019);

6.《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

7.《广西国土空间规划》;

8.《广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研究》;

9.《广西矿山生态修复策略研究》;

10.《广西林业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

11.《广西红树林资源保护规划》;

12.《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GB/T 26424-2010);

13.《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技术规定》(国家林业局,2014);

14.《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6] 57 号)

15.《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16.《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7.《林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LY/T 2893-2017)。本项目必须按照现行最高的专业技术规范与标准进行。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及服务成果交付地点:

1.合同签订日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服务成果文件(自治区林业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服务成果交付地点:荔浦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付款方式:

1.本项目服务成果通过审查并提交上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经自治区林业局通知启用成   果后或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财政款拨付后一个月内结清;

2.成交供应商申请支付相关款项时需开具正式足额发票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付款。

(三)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按照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方式:服务成果资料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级审查合格。

(3)质量要求:要求成交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承诺、强制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履行合同; 服务成果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以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评审会审查合格为准。

(4)验收时间:按广西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实施方案中的步骤安排进行验收。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成交供   应商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磋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需求”中所列所有服务内容产生的所有成本、项目验收、税金、利润等费用,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六、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七、其他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技术方案,该方案可从内容的科学   性、专业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编制,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编制内容的理解及相关深度、对   项目背景意义及项目的认识情况、技术路线和成果框架合理性、编制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项   目实施人员、工作进度及服务承诺。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服务承诺方案,该方案可从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编制,的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承诺;②质量保证措施等。

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于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包含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等)。

 

注:本“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条款(“其他要求”除外)及磋商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若有任意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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