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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2022年职工疗休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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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3160000215526 发布时间:2022-03-16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港市公安局2022年职工疗休养服务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1.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服务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并符合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

3、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4、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和“投标供应商”的描述均为“投标人”;“招标单位”和“采购人”的描述均为“采购人”。

5、磋商文件也称采购文件。

6、本磋商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龙港市公安局2022年职工疗休养服务,主要业务包括:采购人的疗休养等活动的组织服务,包括食、宿、行等活动的具体安排,包括市内、省内、省外等的活动安排。

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

序号

标段

路线内容

1

详见要求

2

详见要求

3

详见要求

4

详见要求

本项目共分4个标段,为了确保4个标段的服务质量,本项目4个标段将按标项顺序依次确定4个不同的中标人。并规定:投标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时,如在标段一(或其他标段)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则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根据该标段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递补,确定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必须满足龙港总工会文件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标后,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中标通知书上落款日期为准)起十五个日历天内在龙港市总工会备案(供应商必须事先了解备案相关要求),否则视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标段一

1.1、市内线路

路线①:温州市内旅游线路景点(3日2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500元/人设置;

1.2、省内线路

路线①:省内线路休养路线景点(5天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人设置。

线路②:省内线路疗休养活动方案(3日2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500元/人设置。

1.3、省外线路

线路①:重庆游线路景点(7日6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6000元/人设置。

线路②:新疆疗休养活动方案(8日7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8950元/人设置。

线路③:江西线路景点(5日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人设置。

线路④:云南游线路景点(5日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4500元/人设置。

标段二、

1.1、市内线路

路线①:温州市内旅游线路景点(3日2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500元/人设置;

1.2、省内线路

路线①:省内线路休养路线景点(5天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人设置。

线路②:省内线路疗休养活动方案(3日2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500元/人设置。

1.3、省外线路

线路①:西藏疗休养活动方案(7日6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9380元/人设置。

线路②:吉林游线路景点(5日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4500元/人设置。

线路③:福建线路景点(5日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人设置。

线路④:广西桂林线路景点(5日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4500元/人设置。

标段三、

1.1、市内线路

路线①:温州市内旅游线路景点(3日2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500元/人设置;

1.2、省内线路

路线①:省内线路休养路线景点(5天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人设置。

线路②:省内线路疗休养活动方案(3日2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500元/人设置。

1.3、省外线路

线路①:青海游线路景点(8日7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6800元/人设置。

线路②:安徽线路景点(5日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人设置。

线路③:海南线路景点(5日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5000元/人设置

标段四、

1.1、市内线路

路线①:温州市内旅游线路景点(3日2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500元/人设置;

1.2、省内线路

路线①:省内线路休养路线景点(5天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人设置。

线路②:省内线路疗休养活动方案(3日2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1500元/人设置。

1.3、省外线路

线路①:四川游线路景点(6日5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6300元/人设置。

线路②:江苏线路景点(5日4晚),方案按照人民币不超过3000元/人设置。

★注:以上线路为暂定线路,少部分职工需组团、拼团的由供应商提供疗休养方案,具体出行方案以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在服务期内,采购人职工可任选相应的线路,省外路线根据疫情情况执行,该路线现有阶段可能出团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如出现省外价格超过龙港市总工会新文件标准,采购人有权按新文件执行。

1.4、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限额提供活动线路规划及实际需要“食、宿、行”消费的费用,包括投标供应商的服务费、各项保险费等);超出3000元标准部分的由疗休养职工自理。

2、服务期限:本次采购合同为一年度。

(二)服务要求

1、疗休养组团人数:原则上每批次20人起,不足20人的将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处理;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组织。

2、保险:投标供应商报价包含必须为疗休养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的保险,包括旅行社责任险和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个人旅游人身意外险保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住宿:住宿酒店为四星(4钻)及以上商务标间,住宿要求不安排一楼,尽可能在同一楼层,不安排窗户朝路边喧闹的房间,含早餐。要求房间干净整洁,各个设施齐全且能正常使用(淋浴房沐浴喷头有手持可以活动的喷头),24小时供应热水。同一线路原则上住在同一家酒店。供应商方案应列出每一线路的酒店名称、具体地点,并提供酒店外观、房间、周围环境等图片),具体成团的酒店以供应商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另外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个人不补住房差价,由中标供应商安排并承担;个人要求单住房,需要补交个人房差价。

4、就餐安排:在正规饭店或农家乐就餐,采用桌餐或自助餐的形式。采用桌餐的以10人一桌为标准,正菜不少于12个(不含冷菜),荤菜不少于6个。入住酒店必须包含早餐,每人每天餐费标准不低于为60元/人。具体供应正餐次数以供应商编制并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

5、交通:车程3小时以上的建议优先采用高铁出行方案。采用高铁(或动车组,下同)从龙港市至线路目的地就近的车站,统一在龙港市公安局门口集合出发,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人员接送,高铁为二等座。其余线路采用空调旅游车(包括从龙港市公安局至疗休养酒店或安排的景点、景区内交通等),空调旅游车应提供车况好(2018年1月1日以后登记上牌)、内饰干净、下部有行李箱,车位充足,确保一人一座的车辆,提供租用协议、行驶证或相关证明;驾驶员五年内无不良纪录,服务态度好、技术好,确保行程安全。供应商方案应对此作出承诺,并预备不同人数团队的适配车型,并应获得采购人认可;团队出发前需提供高铁车票、旅游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具体出行方案以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获得采购人认可的方案为准。

6、景点及门票:需列明项目具体线路安排及设计到的主要景区、景点。门票包括大门票和景点内必游的小门票,以及索道(如有)、电瓶车(如有)、游船(如有)等,不参加其他自费景点。方案中列出每个参观景点、计划参观时间。如因出行人员身体不适等原因未进入景区的,结算时须退还相应门票价,并安排不参加的职工在宾馆休息。本次疗休养不安排购物点,不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不安排强制付费疗休养项目。

7、投标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导游人数不少于3人,投标文件中至少提供3名本企业导游的导游证和2021年以来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8、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导游要求具备一定的资历资格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加强双方沟通,应急处理相关事务等。具体出团全程(高铁除外)配导游(地陪),要求不少于三年导游经验,引导、讲解景点山水、典故等,解决旅途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并给予游客食、宿、行等方面的帮助

9、行程可辐射周边地域,但不得有自费的景点或活动,无商业广告及各类产品推销。

10、购物:全程不进购物点;如参团人员确有购物需求的,随团导游需提供便利条件。

11、供应商需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在服务期内与采购人进行对接,负责每批次的人员安排和具体事宜联系,成交后不得随意更换。

12、制定应急预案,如遇意外突发事件投标供应商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妥善处理,处理结果要及时与采购人汇报和沟通,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3、合同期间,必须做到有问必答。对健康休养人员反映的情况或投诉,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对发生的问题予以及时处理,将问题解决在旅途中。

14、每批每人配发帽子1顶、矿泉水2瓶/天。

15、参加疗休养人员名单和个人信息不得外泄。

16、出发时间3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承载车辆情况。

17、出发时间5日前向采购人确认详细行程安排。

18、提供测评表样表,每批结束前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表统一交给随行的采购人领队。

三、考核及其他要求

1、考核方式:每次完成疗养服务回程时,导游发放《满意度调查表》,出行职工对本次出行计划、酒店、就餐等情况进行满意度评分并填写《满意度调查表》(调查表选项填写不全或赋分不在设定范围的无效),满意度调查结果由导游(或中标供应商代表)和职工代表签字留存并当场宣布,采购人根据满意度平均分确认当次疗休养费用。

2、考核标准: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85分(含),支付当次疗休养费用的100%;当次满意度平均分高于75分(含)低于8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5%;当次满意度平均分低75分,扣减当次疗休养费用10%。出现2次(含)以上满意度平均分低于60分(含)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投标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标后,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以中标通知书上落款日期为准)起十五个日历天内在龙港市总工会备案,否则视为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另外单人门票或团体餐费未消费的费用需补充到全团消费费用。

5、所有疗休养必须按照《关于组织好2021年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苍总工发[2021]1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金额20%的预付款,全部活动服务结束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费用清单,采购人将在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完剩余服务费用,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x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双方协商决定付款比例,具体每笔款项支付视财政部门资金拨付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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