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及编制《祁门县全域旅游规划(2022-2035年)》采购项目,项目预算13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背景:
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是旅游规划和资源开发的基础和前提。随着文化和旅游部的成立,我国文旅事业和产业融合工作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文旅融合已经成为现阶段推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发扬以及新阶段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着力点。为推进全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2019年初,文化和旅游部在海南、贵州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确定了四川、青海、浙江、内蒙古、重庆等7个省(区、市)为试点省份,截止目前,四川、青海、重庆等省市已完成相关普查工作,浙江、江苏、宁夏等非试点省区正在开展普查工作。
现阶段,旅游模式已经从景点旅游转到全域旅游。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要“完善旅游设施和服务,大力发展乡村、休闲、全域旅游。”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依托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以构建自然、人文、和谐、友善的新思维,用大旅游、大项目的新视野指导和发展现代旅游,倾力打造“祁门红茶”旅游品牌,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以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导向,初步建立了以自然山水为特色、文化名人为底蕴、休闲度假为导向的旅游产品体系,形成了一批有特色、有影响的旅游产品。随着旅游业不断发展,市、县共建战略的实施,急需先进的规划理念指导产业发展方向,明确产业定位与布局,构筑和完善产业体系,以推动祁门县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在此背景下,全面、系统地调查与评价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摸清资源“家底”,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祁门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可为祁门县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示范区创建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一、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要求:
1、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的对象和范围为全县全域内有明显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单体,包括实体资源和非实体资源,资源开发状态包括已开发和具有开发前景的未开发资源。依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其他省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现状,充分吸收现有资料,同时利用大数据、遥感、GIS等新技术、新方法,设计一整套流程科学、方法先进、快速高效的普查技术路径,开展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
本次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按照全面真实、循序进行的原则进行,在文旅融合背景下,加强具有旅游价值的文化资源普查,建立一套实体-非实体相结合的资源分类体系,为促进全县旅游业进一步发展决策提供真实、完整、科学的数据。同时彰显祁门县在乡村旅游、山地旅游、红色旅游、康养旅游、体育旅游、茶文化旅游和创意旅游等方面的资源特色。
2、普查内容和方法
主要内容:包括资源对象的名称、类型、行政位置、地理位置(矢量坐标);性质与特征(包含外观形态与结构、内在性质、规模与体量、环境背景、关联事务等)、区域及进出条件、保护与开发现状及质量评级等。
方法:在传统野外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充分应用前期基于大数据的室内工作及遥感、GIS等新技术手段和相关资料挖掘整理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预名录,梳理祁门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构建文旅深度融合下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分类标准体系。研发适宜野外调查使用的资源核查采集系统/App,通过野外实地踏勘进行资源验证和补充采集,利用外业调查底图,采用系统/App或其他有效方式实地采集或补充采集各类资源的类别、位置(矢量坐标)、性状、形态等特征和价值,填写旅游资源单体调查表。对外业调查的成果进行整理,进行量化评价、等级划分,形成最终数据。
3、建立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
祁门县文化和旅游数据库是在祁门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的框架下,结合各乡镇发展规划及调研资源的整理,对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的要求,从传统和全域两个视角梳理祁门县现有文化和旅游资源单体类型、数量、级别、空间位置和总体特点,旨在为全域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策划提供基础的依据。
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数据库应包括但不限于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单体库、集合体库、实体与非实体资源库、空间统计库、类型库、质量库等。在充分收集祁门县相关资料基础上,可扩展建立资源环境与开发条件库、生态红线与资源保护库等。
4、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祁门县基本概况
(2)资源赋存环境分析
①自然类资源成因分析
②人文类资源成因分析
(3)文化和旅游资源结构和特征分析
①文化和旅游资源数量结构与分布特征
②文化和旅游资源类型结构和分布特征
③文化和旅游资源质量评价与分布特征
(4)多尺度、多类型区域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
(5)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评价
(6)图纸
①序图
②文化和旅游资源空间分布图
③文化和旅游资源类型分布图
④分发展阶段资源等级分布图
⑤文化和旅游资源分析评价图
《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报告》需形成文字材料提交 10套、电子材料1套。
5、研发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开发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对本次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及数据进行一体化管理,系统应至少包含资源展示、查询、检索、上传、更新、维护等功能。
6、成果管理、共享与服务
经验收合格的普查成果由县旅游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向
社会提供成果发布与信息共享服务。
二、祁门县全域旅游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祁门县全域,行政区划所辖范围面积2215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2-2035年
(三)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4.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 颁布;2004.8.28 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10.28)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12.1 实施)
《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4.10.9颁布)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06.10.21颁布)
(2)国家标准:
《中国旅游资源普查规范》
《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17)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GBT-26358-2010)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 26362)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2010)
(3)政策及技术性文件: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
《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 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11]41 号)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
《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2017年6月
《国家旅游局关于实施“旅游+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9月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动2011年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1]10号)
《国家旅游局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工作的通知》(旅发[2016]57号)
《安徽省牯牛降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黄山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
《黄山市全域旅游规划》(2017—2030年)
《黄山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关于加快推进黄山市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祁门县土地利用规划》
《祁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祁门县“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其他相关文件与标准。省、市、县有关城市规划及各部门相关规划指导意见。国家、省、市有关旅游规划、城市规划、园林景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的技术规范要求。规划应服从城市功能分区、延续历史文脉,体现地方文化特色,应注重规划区构成的和谐。
(四)规划编制要求:
1、以旅游发展为核心、围绕旅游业统筹考虑与之相配套的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旅游规划,要突出全产业、全要素,全季节,明确全域旅游发展的方向以及实现路径,指导祁门县旅游未来的发展。
2、要以发展全域旅游为方向,以贯通四季旅游为重点,促进旅游与文化、体育、现代农业、生态林业、水利、商贸、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等产业相融合、与现代科技相融合,拓展新领域,打造新业态。打造一批“全天候”景点景区,让游客春有所赏、夏有所观、秋有所览、冬有所玩,实现主要由夏季旅游向四季旅游转变。
3、要围绕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梳理一批基础设施项目,论证引擎支撑项目,研究招商引资项目。
4、要突出多规合一。要统筹全区旅游发展与相关规划建设的衔接,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交通规划、文化产业规划、农业规划、林业规划、美丽乡村、村庄布点、旅游总规、空间利用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扶贫规划等“多规合一”。
5、要有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在把握长期的基础上,注重近期的突破点,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
(五)规划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背景研究
全域旅游建设的相关政策解读,包括创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战略意义,以及近年来国家、安徽省关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系列文件和法律法规对祁门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的启示和指导意义。
(2)现状分析
包括区位条件分析、交通条件分析、旅游要素发展现状分析、客源市场分析、问题研判、对标案例研判等。
(3)重点资源价值评价
基于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成果,对优良级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价值进行全面科学评估和再评判,包括资源开发禀赋、资源竞合分析、核心价值判断等方面。对县内重点旅游景区发展进行定位分析。
(4)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目标定位、形象定位
①总体发展战略
②全域发展目标
③形象定位
(5)全域发展格局构建
①全域资源保护格局
②全域旅游发展布局
(6)全景产业空间布局
①产业体系构建:以“旅游+”为理念,进行新产业导入,推动产业融合,并基于现状产业基础,建设旅游相关产业链。
②全域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对全域旅游项目进行统筹梳理,提出整体和分项的策划提升方案。落实“多规合一”的理念将旅游与文化、农业、自然资源、生态、城建、交通等规划深度融合发展,挖掘潜力资源,设计核心项目,规划产业及空间布局、打造精品旅游目的地,注重项目之间的互补和融合,实现全域旅游资源要素利用最优化。
③乡村旅游规划: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符合发展实际的、具有发展前景的旅游小镇及专业旅游村,设计乡村旅游发展支撑产业,盘活乡村存量资产,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品牌;
④全时全季产品打造:推出符合全域发展需求的“全时性”365天(一年四季皆可游)+24小时(白天、夜晚皆可玩)特色化产品体系,着力发展夜间经济。
(7)全域旅游营销运营策略
①旅游品牌设计:围绕具有竞争力的核心品牌要素,创新宣传口号,打造出具有全域普适性的旅游目的地形象品牌及具有独特性和吸引力的旅游商品品牌。
②精品旅游线路规划
③文创产品及IP形象开发
④资源导入及品牌招商
⑤品牌传播渠道创新与平台搭建
⑥节事策划及主题活动营销
(8)全域旅游公共服务
①交通体系
②配套体系(住宿、购物、餐饮、娱乐、康养、研学等)
③公共服务设施(游客中心、集散中心、标识系统等)
④智慧旅游
(9)全域保障措施
①体制机制:顶层设计、综合管理、旅游+各产业融合发展机制设计等。
②产业政策:金融财政、土地使用、旅游人才、生态环保等。
③旅游数据:统计主体、统计指标、统计方法等。
④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投诉处理、市民素质提升等。
(六)规划成果
1、规划文本:规划文本是对以上所提及的规划内容进行全面的阐述,对规划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论证和分析。
2、规划图件:应包含但不限于区位分析图、遥感影像图、资源分布及评价图、旅游功能分区图、重点项目布局图、分区旅游产品布局图、客源市场分析图、交通规划图、游览线路规划图、旅游基础服务设施规划图、近期建设项目布局图以及其他必要规划图件。
3、规划说明书:是对规划文本的详细解释说明。
4、《祁门县全域旅游规划》文本、图件、说明书装订成册,并提交 15 套成果,规格为 A3。同时提交光盘 2 张,内含所有电子文件。
5、本次规划成果内容需录入本次研发的祁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三、人员及其他要求
1、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拟派项目组负责人及其成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地理学及相近专业的高级职称),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直接参与本次规划编制全过程,如后续实施过程中未依照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参与项目工作,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为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组负责人不得临时更换,项目组成员临时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且派出同等资历及学历的人员担任。
3、所有资源和规划输入县数字资源局云端。(若项本县云端在项目完成后未建立,此工作暂缓,待本县云端启用后接业主通知后再执行。)
4、中标人应负责资源普查和规划编制完成后相关宣传以及后期技术支持等工作。
5、中标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论证,进行编制的汇报。
6、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含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餐费、场地费、 住宿费等)及上报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承担,但评审专家名单由采购人遴选指定与会专家。
7、资源普查和编制方案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采购单位所有,采购单位有权在编制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编制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本项目的编制方案成果。
8、针对本项目资源普查和编制的规划方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方案的成果。
9、中标方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① 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
② 提交的成果方案、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
③ 未经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同意,逾期上报编制规划成果的。
10、本项目投标人报投标总价,报价须包含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含采购专家评审费),一次性包死,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加任何费用。
1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12、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在签订合同前需提供原件给采购人备查,如中标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需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3、投标人参与投标视为认同以上所有要求。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祁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 |
供货完成时限或提供服务、工程的期限 |
2022年3月-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
3 |
验收 |
业主按相关规定验收 |
4 |
付款 |
付款人:祁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付款方式:分期支付,合同签订后两周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0%,中标单位提交成果初稿并经业主认可后付至总同总价的70%,项目成果通过评审后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支付至合同总价95% ,剩余5%在评审通过后1年支付。 |
5 |
履约保证金 |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的10 %。 可采用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成交供应商按投标承诺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