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子包一:宁波市渔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22年度跟踪监测服务
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示范区管理维护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开展2次年度监测,对海洋牧场进行主要包括水文、水体化学、地形地貌等环境要素和叶绿素、底栖动物、游泳生物等生物要素进行科学调查,同时开展潜水摄像调查。完成海洋牧场示范区年度监测技术报告和年度管护工作报告编制。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监管,规范示范区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开展对海洋牧场示范区水文、水体化学、地形地貌等环境要素和叶绿素、底栖动物、游泳动物等生物要素调查与评估,以全面掌握示范区海水水质标准、目标生物资源量以及生物多样性指数等生态指标,以及人工鱼礁稳定性等。为海洋牧场示范区科学管护提供技术支撑。
二、工作内容
1、技术规范
(1)《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2007);
(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
(3)《海洋沉积物质量标准》(GB18668-2002);
(4)《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SC/T 9417-2015)
(5)《多波束测深系统测量技术要求》(JT/T 790-2010)
(6)《海洋工程地质勘查规范》(GB 17501-1998)
2、调查内容
(1)海洋水文:水深、水温、盐度、水流、波浪、透明度;
(2)海水水质:溶解氧、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氨氮、活性磷酸盐、油类、铜、铅、锌、镉、汞、砷;
(3)海洋沉积物质量:有机质、硫化物、石油类、重金属(铜、铅、锌、镉、汞、砷);
(4)海洋生态:1)叶绿素a,初级生产力;2)浮游植物种类组成、丰度分布;3)浮游动物种类组成,生物量和丰度的空间分布;4)底栖动物种类组成,栖息密度和生物量分布和空间分布;
(5)渔业资源:鱼卵、仔鱼生物量和丰度的估算;游泳生物种类组成及资源量估算;
(6)海底地形扫测:人工鱼礁礁体抛设区和藻礁抛设区;
(7)潜水摄像调查:调查地点为渔山列岛。具体调查日期由采购人确定。调查内容主要包括:
(8)社会调查:入户问卷等形式;
3、调查站位
参照《人工鱼礁资源养护效果评价技术规范》及《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范》对水文、水体化学、表层沉积物、生物资源等进行跟踪监测,在礁区的4个边界点和礁区中心各设置1个调查站位,对照区设1个调查站位,具体站位见表3-1和图3-1。人工鱼礁礁体和藻礁投放位置图3-2。
表3-1 海域环境跟踪监测站位表
站位 |
北纬 |
东经 |
调查内容 |
1 |
28°53'33.78" |
122°14'29.10" |
水文、水体化学、表层沉积物、生物资源 |
2 |
28°53'29.18" |
122°14'59.02" |
水文、水体化学、表层沉积物、生物资源 |
3 |
28°53'15.66" |
122°14'29.24" |
水文、水体化学、表层沉积物、生物资源 |
4 |
28°53'11.63" |
122°14'59.14" |
水文、水体化学、表层沉积物、生物资源 |
5 |
28°53'25.88" |
122°14'44.04" |
水文、水体化学、表层沉积物、生物资源 |
6 |
28°53'27.52" |
122°13'51.81" |
水文、水体化学、表层沉积物、生物资源 |
4、调查时间
采样调查时间:第一次2022年4月~5月(大潮);第二次2022年 9月~10月(大潮)。与本底调查时间相同。
潜水摄像调查时间:2022年6-10月
5、调查方法
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调查监测,效益调查采用社会调查与统计数据结合的方法
三、成果报告
经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完成编制《宁波市渔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22年度工作报告》和《宁波市渔山列岛海域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22年度监测与评价技术报告》,并通过组织专家评审。
四、其他
服务期内供应商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与采购人无涉。
子包二:象山县涉养入海闸监测服务
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维护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健康,深入推进“五水共治”工作,根据原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宁波市涉养入海闸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暂行规定)》的通知(甬海办[2017]58号),对涉养入海闸进行监测。
一、工作目标
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障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开展对涉养入海闸的监测监管工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掌握我县涉养入海闸排放水质情况,为促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养殖尾水整治,以及排放河流、海域等水质控制与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组织实施
根据全县涉养入海闸调查监测情况,确定241个涉养入海闸和8个附近海域对照点作为监测对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涉养入海闸闸内水质和附近海域对照点进行取样监测,水质标准按照《宁波市涉养入海闸养殖尾水排放要求(暂行规定)》(甬海办[2017]58号)设定的指标执行。
三、监测工作内容
(1)站位布设
对象山县域内的241个涉养入海闸和8个临近海域对照点进行水质监测,每个入海闸布设1个监测站位。分布于高塘岛乡、鹤浦镇、西周镇、墙头镇、定塘镇、石浦镇等13个镇乡。
具体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