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及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内容
对海东市平安区水务局等18家单位2017-2019年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项目资金使用进行巡察审计。
(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对各被审计单位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审计,通过查阅被巡察单位的财务账簿,翻阅财务资料,分析财务数据来发现问题,以小见大的来反映整个单位及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在中央八项规定、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审查公务接待支出
2、关注公务用车购置及其运行维护
3、会议培训手续是否齐全,支出是否合理
4、差旅费报销是否合规
5、关注违规发放津补贴
6、关注个人借用公款和单位借出公款情况
(二)单位内部管理方面
1、关注单位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
2、关注车辆的管理,是否存在安全和廉政风险
3、单位合同的管理
4、固定资产管理方面
(三)基本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审计
审查专项资金、基建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规定的标准使用,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提高开支标准的问题;对项目建设资金,通过查看竣工验收资料,看是否按照招投标、合同签订、现场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一系列管理程序,依法依规操作,是否保质保量按时竣工;通过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转包、分包将工程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等问题。
(四)廉政风险防控方面
是否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是否有廉政风险点,将单位各个环节的风险点进行整理,对应其解决措施,重点关注外委采购、基建项目等内容的风险防控。
上述四项审计内容涵盖但不限于:
1.通过对单个事项管理过程开展专项审计,发现这一事项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提出审计意见建议,不断规范内部管理,促进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重点检查财政预算经费、专项经费是否扩大开支范围,是否超标准列支专项经费,是否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是否虚列专项经费支出,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核算是否合规等。
2.通过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遵守财务制度情况的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风险,提出审计意见建议,督促整改落实,不断规范被巡察单位财务管理工作。重点审计“三公”经费、会议费是否在其他科目列支、是否超预算控制数列支,报销手续是否完备,费用是否公开;是否扩大公务接待范围,是否存在超标准接待,一份公函是否安排多次工作餐,结算方式是否正确;公务用车是否实行单车核算,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是否严格执行会议费管理办法,是否按规定编制会议计划和预算,会议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和超预算支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等;是否按规定编制培训计划,培训计划是否按规定审批,是否扩大培训费开支范围,是否超过定额标准报销培训费,是否使用培训费列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是否以预算数或计划数列支,报销手续是否完备,是否代扣代缴讲课费个人所得税等。
3.重点审计基本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超规模、超预算、超标准,是否按规定签订责任状,是否未经开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是否未经审批违规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造成投资超概算,是否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决算等。
4.重点审计是否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活动特别是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过程、验收入库、资产使用等环节是否存在不合规现象,是否存在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或“应采未采”等问题。
二、项目要求
投标方中标后应承诺做到:
(一)程序方面的要求
“项目内容”中(一)至(四)项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应严格遵循本次巡察的有关规定,按工作流程有序开展各个环节及节点的工作。
(二)特别事项的要求
1.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经聘请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工作实施方案应包括审计的目标、内容、重点、方法、程序、人员安排和措施等,并提前向聘请方沟通介绍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对应出具体的事实、依据、金额,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必须于10个工作日内高质量撰写完成。
4.审计报告必须由1名文字综合能力强的人员予以把关,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能够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加以准确的归类、归纳、定性,同时做到文字简练、措辞严谨。
(三)其他事项要求
1.审计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
2.必须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被审单位(对象)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为其保守秘密。
3.对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对委托单位和被审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欺诈行为的,委托单位将依法提起诉讼,对中标方和相关执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4.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5.服务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