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
一、磋商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包号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该项目规定的编制服务费用、配套该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培训费、保险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磋商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磋商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3所投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不得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2、
二、重要指标
2.1磋商文件在服务要求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服务指标,投标人必须对服务要求表中各项服务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提供的每一项服务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否则, 视为无效响应。
2.2磋商文件中凡需与原有相关工作匹配等要求的,请主动和采购人联系,取得原有相关资料。若有招标文件未提及或变更内容的,请及时与采购机构联系。
2.3.安全保密:投标人必须对技术文件以及由采购人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投标人必须遵守与采购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
3、服务期限:一年 ;
4、服务地点:城中区所辖 8个司法所 ;
5、服务内容及要求:
1、教育帮扶服务。
2、对城中区各司法所按照严管、普管、宽管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开展不少于8小时的社会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学习活动。根据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开展专门的教育。其中严管人员: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8小时;普管人员: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6小时;宽管人员:每月参加集中教育学习不少于4小时。同时针对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协助司法所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案服务方案。针对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邀请专业人员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协助其获取相关资源与就业信息。
教育帮扶活动具体安排
序号 |
教育帮扶内容 |
学时 |
形式 |
1 |
公共道德 |
12 |
讲座或团训 |
2 |
法律常识 |
12 |
讲座或团训 |
3 |
事实政策 |
12 |
讲座或团训 |
4 |
情绪管理 |
8 |
讲座或团训 |
5 |
人际关系 |
8 |
讲座或团训 |
6 |
心理减压 |
12 |
讲座或团训 |
7 |
社会支持系统修复 |
8 |
讲座或团训 |
8 |
家庭支持系统修复 |
8 |
讲座或团训 |
9 |
家庭关系与沟通技巧 |
8 |
讲座或团训 |
10 |
传统文化与修养 |
8 |
讲座或团训 |
11 |
协助制定矫正个案书 |
|
一人一书 |
12 |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及 就业信息 |
|
按需提供 |
2、社区服务。
对城中区各司法所按照严管、普管、宽管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其中,严管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每月社区服务不少于8小时;普管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每月社区服务不少于6小时;宽管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每月社区服务不少于4小时。
社区服务活动具体安排
序号 |
活动内容 |
时长 |
活动形式 |
1 |
环境维护劳动 |
16 |
实践活动 |
2 |
绿色环保劳动 |
16 |
实践活动 |
3 |
公益活动 |
16 |
实践活动 |
4 |
特殊人群帮扶 |
16 |
实践活动 |
5 |
科普、普法宣传 |
8 |
实践活动 |
6 |
禁毒宣传 |
8 |
实践活动 |
7 |
传统文化经典阅读分享 |
8 |
分享活动 |
8 |
社矫人员志愿者团体培训 |
8 |
讲座 |
3、走访服务。
对城中区各司法所按照严管、普管、宽管走访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工作单位、社区、邻里),及时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严管人员:每月走访一次;普管人员:每两个走访一次;宽管人员:每季度走访一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至少一次;“六类”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每月至少一次。
定期走访服务具体安排
序号 |
内容 |
时长 |
形式 |
1 |
严管人员走访 |
1次/月 |
走访 |
2 |
普管人员走访 |
1次/2月 |
走访 |
3 |
宽管人员走访 |
1次/3月 |
走访 |
4 |
未成年人员走场 |
2次/月 |
走访、电话 |
5 |
“六类”重点社区矫正对象 |
1次/月 |
走访 |
4、心理矫正咨询服务。
对城中区各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根据他们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测试、心理评估、心理疏导等服务。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开展心理筛查及测评;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每半年开展一次;心里有波动、情绪不稳定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开展;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单独的心理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