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 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二、项目概况
校内零星维修、水管抢修、外墙维修等;为提高采购效率,现采购一家维修服务单位提供长期维修服务。
三、服务需求
1.服务内容: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零星维修及抢修等服务。
2.成交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专门驻点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 目经理必须是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前述证书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合同签订后进场服务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项目经理上述证书及成交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费(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查。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结算费率“ %”。
五、单个维修工程项目结算支付价款的确定
1.结算方式
维修工程结算价=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的工程竣工审计价×成交结算费率。
其中工程竣工审计价为审计部门依据相关定额,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得出,该审计价不得下浮。结算价为工程竣工后采购人实际应当支付的价款,是成交供应商编制的工程结算经业务委托审计后,在工程竣工审计价的基础上再乘以成交报价结算费率计算得出。询价及议价部分不下浮,并按照市场信息价或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价格。
项目工程结算和审计采用《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关于贯彻执行 2018 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合造价【2018】13 号文)。
人工费执行《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2021]46 号)的规定。
材料价格按合肥市造价站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执行月份按工程开工前一个月)。
机械费价差按规定计取。
本项目取费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中“民用建筑”的费率计取。
本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中增值税税率执行《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合造价〔2019〕1 号)文件要求,执行增值税税率为 9%。
本项目服务期正式开始之前或者在履约期内,定额标准有调整的,采购人保留调整的权利。
2.结算特别要求
本项目如涉及垃圾外运、各类隐蔽工程、拆除工程等后期不可复核,但审计工作又需提供工程量的内容,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提请采购人确认。
工程竣工审计时,若审减额大于施工单位报送决算总额的 25%,将扣除终审审定金额的 10%,剩余 90%作为最终工程竣工审计价。成交供应商应认真做好决算送审材料。
结算价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价,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承担。成交供应商在维修服务开始前应做好结算价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