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编制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算金额:800000.00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石嘴山市是黄河宁夏段的最后一站, 市境内地表水系由黄河干流、引水渠系、排水沟系组成。第三排水沟是石嘴山境内主要排水沟之一,主要承接工业废水、城镇污水、农田退水,与第五排水沟汇合后进入黄河。
近年来,石嘴山市通过实施岸上源头截污、生态湿地减污、沟湖连通补水、中水回用等措施,第三排水沟水质明显改善,2021 年第三排水沟入黄口平均水质为Ⅳ类,但第三排水沟平罗段、惠农段不能稳定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第三排水沟的主要支沟三二支沟水质波动较大。第三排水沟及主要支沟大部分河段岸坡裸露,河底淤泥,水生植物稀少,水体自净能力受到破坏。
为恢复第三排水沟及主要支沟生境、植被,实现“有鱼有草”的目标,全面提升第三排水沟及主要支沟水质净化能力,进一步改善第三排水沟水质,确保第三排水沟入黄口水质稳定达标,拟编制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编制平罗县黄渠桥中心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预算金额:300000.00
黄渠桥镇作为全国乡村陆游重点村及宁夏特色旅游村镇,纳入石嘴山市十四五乡村振兴重点发展片区。但黄渠桥镇现存东、西湖水体黑臭水质有待提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配套不健全的问题。为响应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40%,推广运行费用低、维护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的相关要求, 特开展平罗县黄渠桥中心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本报告旨在对该项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施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保障项目谋划成熟,开展意义显著,实施绩效量化和准确。
3.编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预算金额:1200000.00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措施,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 在一定区域统筹用于生产、生态、生活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2021 年 12 月 24 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京津冀地区、黄河流域等缺水区域为重点,选择再生水需求量大、再生水利用具备一定基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试点。
石嘴山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高、水资源供需压力大,是典型的资源型严重缺水城市, 破解约束石嘴山社会经济发展的水资源瓶颈是推动石嘴山市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推动石嘴山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决定组织编制《石嘴山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家试点。
二、服务内容
1、编制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①现状分析:开展第三排水沟及主要支沟沿线及流域水生态环境现状及主要污染源调研,从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系统梳理第三排水沟水生态环境现状及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②方案论证:分析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应用现状,结合流域实际情况,筛选最佳工程方案。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在于要结合实地情况,对标入库要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③ 方案设计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拟实施工程方案设计,包括工程位置、规模、主要工艺参数等。
④投资估算
根据各工程规模,对项目建设总投资进行估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
⑤其他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其他内容。
(2)配合开展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环办科财〔2021〕22 号)、《2021 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宁环函〔2021〕1059 号)的要求, 配合开展入库申报工作。
2、编制平罗县黄渠桥中心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①现状分析:开展黄渠桥镇东、西湖水生态环境现状及部分村落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情况调研,从水环境、水生态和污水集中收集处置等方面梳理黄渠桥镇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分析存在主要问题。
②方案论证:分析国内外相关领域技术应用现状,结合流域实际情况,筛选最佳工程方案。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对黄渠桥村东、西湖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统筹规划。
③ 方案设计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拟实施工程方案设计,包括工程位置、规模、主要工艺参数等。
④投资估算
根据各工程规模,对项目建设总投资进行估算,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等。
⑤其他
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其他内容。
(2)配合开展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 年)》(环办科财〔2021〕22 号)、《2021 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资金项目库申报指南》(宁环函〔2021〕1059 号)的要求, 配合开展入库申报工作。
3、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1)编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方案
①前期工作基础。梳理总结前期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包括政策措施、设施措施等。
②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包括水资源状况分析(水资源供需关系、用水结构、用水效率等)、水环境状况分析(水环境质量总体状况、主要河湖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水生态状况分析(重点河湖、湿地等生态空间水生态状况)。
③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分析。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关键节点为对象,结合实际,对区域再生水利用情况进行定性及定量化分析。
④问题成因研判。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状况分析结果,从各方面梳理问题,并结合问题判断制约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发展的主要原因。
⑤试点目标和任务。根据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结果,结合再生水利用需求,确定主要用水效率指标等,并根据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任务措施、工程建设等,提出分年度目标要求,提出政策制度保障措施。
(2)配合开展国家试点申报工作
按照《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环办水体〔2021〕28 号)及自治区《关于做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工作的函》(宁环函〔2022〕51 号)的要求,配合开展石嘴山市国家试点申报工作。
三、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项目交付时间
①合同签订后 40 个自然日内,交付《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2022 年 10 月 15 日前,配合开展入库申报工作
②合同签订后 20 个自然日内形成《平罗县黄渠桥中心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开展 2022 年入库申报工作。
③合同签订后 20 个自然日内形成《石嘴山市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2022 年6 月 10 日前,配合做好国家试点方案申报技术工作。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效率等要求
1、质量标准:项目报告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
2、服务效率:供应商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当天做出及时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3、质量保证:组建高水平专业编制小组,拟定工作实施计划,确保编制质量和进度安排。每个方案编制均须拟派一个项目团队进行,且每个团队专业人员不少于 5 人,其中每个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水资源或环境工程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团队其他成员至少有 2 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安全与保密
工作中涉及到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尤其是地形图等资料,编制单位应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披露、泄露或许可第三人使用。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将项目成果透露给第三方。
5、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最新版的国标、部标、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修改完善。
项目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后,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需根据采购人的需要提供项目跟踪和技术培训的服务。
五、合同履行期限:
编制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完成 2022 年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结束之日止。
编制平罗县黄渠桥中心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完成 2022 年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结束之日止。
编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方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配合做好国家试点申报技术工作完成之日止。
六、合同主要内容:
1、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2、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平罗县黄渠桥中心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三个项目须分别签订合同。
3、付款方式:
(1)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石嘴山市第三排水沟水质提升与水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报告中标合同金额的 40%作为预付款,报告完成并经专家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报告中标合同金额的 40%,协助完成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报告中标合同剩余价款。
(2)平罗县黄渠桥中心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平罗县黄渠桥中心片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合同签订生效,完成报告并经专家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报告中标合同金额的 80%,协助完成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申报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报告中标合同剩余价款。
(3)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方案于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报告中标合同金额的 40%作为预付款,报告编制完成并经专家评审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报告中标合同金额的 40%,协助完成国家试点申报工作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报告中标合同剩余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