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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新市镇下东林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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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9210000774568 发布时间:2023-09-21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绵竹市新市镇下东林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绵竹市新市镇下东林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服务项目

项目背景: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3〕8号),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重要决策部署,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遴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治理黑臭水体面积给予分档定额奖补,资金分年安排。

按照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德环办发〔2023〕92号)要求,2023年底,绵竹市需完成新市镇下东林村黑臭水体治理。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绵竹市新市镇下东林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覆盖新市镇下东林村。

(二)服务地点

位于绵竹市新市镇下东林村

(三)服务内容

根据《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之二:新市镇下东林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本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控源截污等,其中底泥清淤364立方米,水生态修复2640平米,详见设计方案。(附后)(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四)治理技术选择原则

充分考虑水体上下游联系,针对黑臭水体的上下游开展调查,将影响黑臭水体水质的上游河段纳入治理范围,上下游协同治理。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应明确整治重点,系统开展整治,加强机制建设,从“长治久清”转向“长制久清”。

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路线的选择遵循“系统综合、标本兼治、经济适用、利用优先、长效改善、绿色安全、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

(五)总体技术路线

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理念,以污水的资源化和河渠生态化为导向,以种植业面源污染控制为抓手,按照“源头减排为基础—过程控制为重点—系统治理为保障”的思路,提出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田间蓄存-灌溉利用-水量水质联合调控的“截、清、修、蓄、用、调”协同治理模式。根据水体灌溉、行洪排涝等水体功能,结合农村污水来源去向,明确整治目标,因地制宜,整体规划,全面推进控源截污,有序实施清淤疏浚,持续加强生态修复,开展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管护机制,恢复水体良性生态循环。

(六)服务质量要求

1、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

(7)《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2019年12月1日)

(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导则》(GB/T37071-2018)

(9)《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

(10)《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11)《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BG50330-2002)

(12)《湖泊流域入湖河流河道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环办〔2014〕111号)

(13)《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范》(DB11/T1300-2015)

(14)《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水利部河长办2020年8月)

(15)《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16)《关于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17)《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826号)

(18)《财政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2〕5号)

(19)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德环办发〔2023〕92号)

2、控源截污

供应商需根据现场调研情况及绵竹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验,确定本项目治理模式

(1)对农村黑臭水体周边有纳管条件的院落采用纳管模式,农村生活污水纳管收集后接入现有市政管网,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院落,采用“分散收集+多级处理+资源化利用”模式。分散收集:根据院落分布情况划分收集片区,新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多级处理:就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根据尾水去向选择不同处理深度的处理模块;资源化利用:出水可用于农田灌溉、沟渠生态补水等,增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提高水体流动性。

根据常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的特点,结合项目选址、出水水质要求、运行成本及污水处理工艺稳定性等因素综合对比分析,本项目污水处理工艺选用“高效厌氧+人工湿地”。处理模块可根据出水去向按需选择:出水用于农田灌溉,可单独选用“高效厌氧”模块;出水用于沟渠生态补水,可选择高效厌氧预处理结合人工湿地深度处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利用当地现有水池或坑塘改造而成,不新增建设用地。

表5.1-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及选择

序号

县(市、区)

乡镇或街道

水体名称

治理模式

处理工艺

出水去向

出水标准

序号

县(市、区)

乡镇或街道

水体名称

治理模式

处理工艺

出水去向

出水标准

1

绵竹市

新市镇

下东林村6组成青路东侧

分散收集+多级处理+资源化利用

高效厌氧+人工湿地

农田灌溉、沟渠生态补水

农田灌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沟渠生态补水:《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污排放标准》(DB51/2626-2019)

(3)水质要求

供应商要采取先进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项目服务完成后水质检测不再判定为黑臭水体。出水水质应达到农田灌溉,农田灌溉应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

(4)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推进市(县)集中处理、片区处理和就近地处理相结合的治理模式。

(5)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依照“源头整治,严控入河”的总体思路,结合黑臭水体所在村庄的情况,在源头截污治理的情况下,辅以水体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系统性解决面源污染导致黑臭的问题。

(6)分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以推动畜禽养殖绿色发展为目标,按照畜禽粪污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通过清洁生产和设施装备的改进,减少用水量和粪污流失量、恶臭气体和温室气体产生量。推动资源化利用为目的的处理方式,兼顾作为场内生产回冲用水、农田灌溉用水和向环境水体达标排放等处理方式,科学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促进污染防治与畜禽养殖业协调发展。

(7)工业废水污染治理

加强城乡统筹污染治理。引导企业适当集中入园区,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大农村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管和治理力度,完善管网设施,防止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废水直排。

3、清淤疏浚

农村黑臭水体清淤疏浚是减少内源性污染、减轻水体黑臭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本次治理范围内的农村黑臭水体底泥主要为附近居民生活垃圾、自然沉降等。由于不同水体所受污染的时间、程度和类型不同,污染底泥的密度、厚度、污染物浓度的垂直分布差别也很大,因此清淤前应充分考虑黑臭水体的地理位置、清淤规模、水体面积、水深等情况,合理选择清淤方式。

4、水生态修复

由于生活、农业面源污染及人为干扰的影响,黑臭水体区域水生生态系统已经遭受一定程度的破坏,因此必须构建以水生湿生植物为主的植物群落,辅助自然生态系统的重建与熟化。采用原位净化工艺,即直接在目标河道的滨水区和滩地区构建人工植物群落,以及在河面构建生态浮岛,形成生态过滤带。生态过滤带主要包括耐污型水生植物种植与生态恢复、营养掠夺性水生植物种植与生态恢复,四季常绿型水生植物的种植与生态恢复,以及水下草皮种植与生态恢复,充分利用水生植被净化水质的能力,保证水质净化效果,利用土壤-微生物-植物生态系统去除水体中的有机物、氮、磷等污染物。

5、水系连通

根据河湖、沟渠等水体特性,统筹考虑区域发展要求,通过自然与人工手段进行科学有效的水系连通,构建水清河畅的水网体系,对人水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方案结合水体周围水系连通情况、水文水质状况及现有水利设施等基本情况,因地制宜采取明渠、泵站闸坝等连通措施,加强局部微循环,增强水体流动性,实现水系连通。

6、环境要求

(1)消除河流黑臭现象、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对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河段黑臭水体进行清淤疏浚、生态恢复和控源截污的工程建设使得本段水体黑臭现象得到消除,环境现状得到明显改善,固体废物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减少排入环境的污染物量。

(2)提高生活环境质量、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通过对区域生活污水及地表径流的治理与净化,以降低河流水质污染,通过本次黑臭水体治理,提升流域环境,恢复河流自净能力和生态多样性。

(3)改善区域环境,助力农村旅游发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绵竹市农村黑臭水体河段的环境质量,增强乡镇、街道与河道的观赏性,提升当地老百姓的幸福感,助力当地农村旅游发展。

(4)通过本次服务,实现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水质的持续改善,居民满意度不低于90%;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12.6万m³/年;通过长效运行,河流水生态系统具有较强的抗逆性,具备长期、持久净化水质的能力;改善绵竹市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以点带面”,示范和带动成都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内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具体服务期限以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差旅、设备投入、保险、风险、税金、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考察,采购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安全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根据现状及周边情况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自行承担本次服务项目风险。

3、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且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治理服务进度至项目80%,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全部完成方案规定的服务事项,并通过第三方验收监测达标,由甲方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服务满1周年并通过验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以上服务费用支付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

4、违约责任

4.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4.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验收方法和标准

(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项目履约成果的,视同验收合格。

(3)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其他要求

在项目服务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服务方案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方案,内容包括:

(一)项目情况分析,须包括①现场调查、②需求认识、③难点分析、④重难点解决方案;

(二)实施方案,须包括①项目进度计划、②组织管理方案、③安全保密措施、④成果交付方案、⑤质量保证措施;

(三)技术方案,须包括①清淤疏浚、②水系连通、③水生态修复④控源截污;

(四)售后服务方案,须包括①、售后服务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人员配置及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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