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概况
1、项目内容:针对江都区各管道燃气公司在各自特许经营区域内的规划建设发展、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应急处置体系、财务分析、社会公益性义务等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服务期限:120天。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万元。
二、 本次评估内容
根据《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苏建城【2007】325号),评估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燃气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是否依据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要求执行;
(2)企业发展和投资是否满足城市功能的需求;
(3)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否满足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行业服务质量和用户投诉处理情况;
(5)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6)成本、价格的控制和执行情况;
(7)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
(8)重要燃气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
(9)安全生产和管理情况;
(10)社会公益性义务的执行情况;
(11)对特许经营政府监管评估;
(12)对特许经营协议的评估;
(13)招标人要求的有关特许经营其他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根据以上评估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条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本次中期评估的主要内容的要求,结合江都区各燃气公司特许经营行为的实际情况,将本次评估工作总结归纳为三部分: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评估、特许经营协议评估、政府监管评估。每部分的具体评估大纲及内容如下。
2.1 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评估
2.1.1 工程建设
1、工程建设规划与计划
1)行业发展和投资是否满足城市功能的需求;
2)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
3)燃气专项规划和企业年度发展计划完成项目建设情况;
2、工程建设管理
1)企业建设工程的核准及备案是否满足《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
2)企业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是否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3)企业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是否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
4)企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从业人员资质是否与实际运行相符;
5)企业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及备案是否满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
6)企业建设工程档案是否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登记,并签订档案移交责任书。
7)项目组对江都区各燃气公司的工程进行抽查,包括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江都门站、宜陵镇CNG减压站、小集镇CNG减压站及宁启铁路调压站、龙川北路调压站等6座高中压调压站,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综合调压站,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的LNG应急调峰储配站及三家燃气公司的高压管线、中压管线、低压管线(含架空管线、用户管线)等,评估工程的质量建设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符合性及问题总结。
2.1.2 产品与服务质量
1、产品质量
1)目前使用的天然气是否满足《天然气》GB 17820-2012二类气的要求;
2)气质检测是否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和设施;
3)燃气加臭量是否满足《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48-2010的要求;
4)灶前压力检测是否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的要求。
2、服务质量
1)服务人员和营业厅的设置是否基本覆盖了各燃气公司的经营范围;
2)硬件设施是否满足《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的要求;
3)服务公式内容是否满足《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
4)热线及投诉处理是否满足《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的要求;
5)停气告知处理是否满足《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要求;
6)成本、价格的控制和执行情况,工程造价是否满足江都区物价局文件的要求。
4、满意度调查
项目组特别针对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及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的服务质量,走访部分工商用户,对工商用户的用气现场进行调研。同时以调查问卷的形式,随机对一定样本的居民用户进行为期一周的问卷调查。
5、普遍服务履行
普遍服务履行是否满足《江苏省城镇燃气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
6、 符合性及问题总结。
2.1.3 安全与应急机制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与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
2)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
2、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3、人员教育培训
1)持证上岗情况是否满足《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
2)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是否制定了计划及培训台账。
4、隐患排查与整改
隐患排查是否满足《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
5、危险作用与劳保管理
6、应急体系
1)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
2)应急队伍建设及物资;
7、事故管理
1)是否建有事故台账;台账详细记录事故发生时间、事故经过与原因分析、事故损失、赔付情况、责任人处理情况等内容。
2)及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全部事故。
8、符合性及问题总结。
2.1.4 财务状况
1、财务制度分析
财务制度情况、财务管控体系。
2、财务指标分析
资产资金变动情况、收入分析、成本分析、盈利能力分析、净资产、收益率、偿债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等。
3、关联交易
4、纳税情况
5、成本、价格的控制和执行情况
6、符合性及问题总结
2.1.5 运营管理
1、公司资质情况
2、气源保障
1)气源方式、供需情况;
2)调峰储气能力是否满足相关规划和投资的需求;
3)应急调峰能力及设施是否满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3、供销差
是否满足《江苏省管道天然气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规定。
4、场站运营
江都区各燃气公司的场站包括江苏深燃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的江都门站、宜陵镇CNG减压站、小集镇CNG减压站及宁启铁路调压站、龙川北路调压站等6座高中压调压站,扬州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综合调压站,扬州万安燃气有限公司的LNG应急调峰储配站,本次评估需对上述场站进行以下内容的评估:
1)规章制度设置情况;
2)相关运行管理(巡查、加臭、安全培训、交接班、维抢修等)台账及记录是否完整;
3)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检测记录和台账是否完整;
4)安全设施的运行、保养、维修、检测记录和台账是否完整;
5)重大危险源评价及报告提交记录是否完整。
5、高压、中低压管网运行管理
燃气管道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各类管道巡检管理制度的设置情况,巡检管道的记录和台账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违章占压,老管网改造计划及实际改造情况,泄漏检查记录和台账是否完整,燃气泄漏检测计划及检查记录、台账是否完整,调压设施和阀门的维护记录是否完整
项目组特别对部分管道进行随机抽查,评估管道的运行管理是否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的要求。
6、调度中心的职能、值班及响应、SCADA系统及GIS系统能否满足需求。
7、用户管理
开户记录和台账是否完整,安全宣传方式,入户安检制度、计划和实施记录台账是否完整,用户合同是否满足《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2012的要求,计量表的管理制度及更换记录是否完整。
8、符合性及问题总结。
2.1.6 企业文化
社会公益性义务的执行情况。
2.2 特许经营协议评估
江都区各燃气公司与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对特许经营的期限、区域范围、业务范围、撤销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燃气质量与服务、燃气价格、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改造、供气安全、运营监管、信息披露、运营评估、履约担保、双方权利义务转让或转移、协议终止、保险、违约责任及免责、争议的解决等内容,就双方的权利、责任、处理程序、具体要求等做出了具体的约定。
2.2.1 特许经营协议内容评估
由于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时间较长,协议的各方因素都处于动态发展中,另外随着国家供气行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对管道燃气行业的特许经营提出了新的内容要求,特别是对于较早实现市场化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议内容的更新,满足政策法规的新要求,达到合同管理的目标。
本次评估主要对上一轮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发现的欠缺内容进行重点评估。
2.2.2 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评估将对各燃气公司在工程建设程序、移交城建档案馆、制定企业规划、履约担保等方面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于上一轮特许经营中期评估中发现的不足,本次将对其履行和完善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2.3 政府监管评估
2.3.1 监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透明原则
2.3.2 政府监管组织
对于江都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的监管,江都区人民政府授权扬州市江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监管工作,江都区发改委、规划局、工商局、消防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等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管工作。
2.3.3 政府监管内容
主要包括了市场秩序监管、工程建设监管、经营状况监管、运营成本监管、资产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监管六个方面。
3.3.4 政府监管行为
主要从市场秩序监管、工程建设监管、经营状况监管、运营成本监管、资产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监管六个方面,评估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实际进行了监督。
2.3.5 政府监管建议
三 重点评估内容
3.1 上一轮评估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3.2 特许经营协议评估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评估对象
1、特许经营协议内容方面
本次评估主要对上一轮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发现的欠缺内容的完善情况。
2、特许经营协议履行情况
对于上一轮特许经营中期评估中发现的不足,本次将对其履行和完善情况进行重点评估。
3.3 其他重点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除重点评估上述内容外,还将重点评估一下内容:
1、江都区各燃气公司入户安检的次数及内容是否满足《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对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非居民用户的入户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居民用户的检查每2年不得少于1次”。
2、江都区各燃气公司对所有设备的检查是否《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每季度对所有设备检查一次”。
3、江都区各燃气公司的隐患整改台账和记录是否完整,是否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是否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整改限期且对整改的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整改要求是否满足《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
4、江都区各燃气公司所建设的调峰设施,评估需明确建设时间及节点要求,评估是否满足规划调峰量要求。
5、江都区各燃气公司所建设的应急储气设施是否满足《全省城镇燃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总体预案》(苏建函城[201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52号)的要求:“全面建成能保障民用7天需求量的应急调峰储气设施”。
6、深入挖掘工程建设程序未执行到位的原因,是燃气公司原因还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并提出完善意见。
四 总结建议
4.1 总体评价
4.2 特许经营成效
4.3 存在主要问题
总结归纳出评估发现的问题类别。
将本次评估发现的问题与上一轮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对比,重复问题将列为重点问题项,并提出限时整改意见。
4.4 下一步工作建议
针对评估所发现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改善建议。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起待乙方评估方案编制完成形成初稿并经甲方初步确认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合同款;经评审专家组评审通过,形成最终文稿,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