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 采购内容
丽水市航道与渡口交旅融合发展研究项目报告编制
二 服务要求和工作进度要求
(一) 服务要求:
1、工作背景与工作目的
《丽水市港航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丽水港航发展“西部旅游拓展”思路,将瓯江中上游“美丽航道”“美丽渡口”建设作为助力丽水构建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以瓯江中上游美丽旅游航道和渡口建设为重点的交旅融合发展,是推动浙江大花园与瓯江山水诗路建设、丽水市发展全域旅游与生态经济、浙西南山区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2、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以交通强国旅游航道示范工程建设为抓手,以瓯江中上游“交旅融合”建设为导向,结合丽水市浙江大花园核心区、瓯江山水诗路建设要求,以美丽航道、美丽渡口为基础,围绕丽水市“十四五”交通运输工作思路及港航中长期发展规划,谋划丽水港航“西部旅游拓展”建设思路、发展格局、总体目标,理顺丽水市航道、渡口交旅融合建设主要任务,为丽水水上交旅融合发展、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将瓯江中上游旅游航道与渡口建成为瓯江山水诗路黄金旅游带水脉支撑提供合理有效的依据和参考。
(二)工作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3个月提供初稿,6个月内提供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 项目成果要求
建设方案编制报告经组织专家评审,以主管部门通过验收为准。要求报告内容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及满足丽水市航道与渡口交旅融合发展研究建设的有关要求。
为保证项目成果质量,编制单位须采取有效的质量保障措施,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操作;技术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组织技术服务,保证技术服务质量。
编制单位须与采购单位保持紧密联系,保证项目的实时沟通,及时落实和协调服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采购单位对于建设方案存在疑问时,编制单位须及时响应,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委派专员前往现场解决相关问题。
四 项目成果提交
分阶段完成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初稿、送审稿、定稿,以满足各阶段讨论和评审的需要。并提交10份项目成果及相关附图。
五 人员安排
为做好相关统筹协调工作、顺利推进编制任务,应当按照采购需求成立有建设方案编制报告经验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为负责人,以及相关工程注册咨询工程师、环境、港航等专业工程师职称人员的项目建设方案编制组。
六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成交人开具的正式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完成研究报告初稿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在项目完成后,研究成果经采购人最终验收并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 30%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