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
通过卫星遥感数据,对设省市级河长的潍河、小清河、弥河、虞河、北胶莱河、渠河、汶河、白浪河、淄河、丹河 10 条河道(大中型水库)内林地占用河道及“四乱”问题情况进行卫星遥感普查,形成统计结果。(潍河长 164km、小清河长 28.5km、弥河长 193km、虞河长 74km、北胶莱河长 94km、渠河长 86km、汶河长 110km、白浪河长 105km、淄河长 26km、丹河长 91km)。
二、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通过卫星遥感数据,对 10 条河流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影像数据对比和研判,汇总问题成果,分县市区分别统计管理范围内林地、违章建筑、违法活动等占用情况(问题种类、占用面积、经纬度等)。编制遥感监测报告,建立遥感监测地理空间信息数据库,编制潍坊市河湖管理控制区遥感问题监测专题图集。
成果报告:每条河流分别编制 1 套成果报告。
三 、付款方式
完成卫星遥感数据收集并提交全部成果,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要求
1.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文件中承诺的拟派人员名单开展工作,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同等资历的人员代替,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批准;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供应商应接受。
2.供应商应在工作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确保成果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并通过采购人技术支撑单位组织的审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成果报告,供应商应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决。乙方不能按照采购要求完成本合同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经两次整改仍然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违约金。供应商成果报告存在严重失实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对追究供应商责任。
3.供应商在工作中形成各项资料要准确完整,并按有关规定做好资料汇交工作。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项目技术资料和其他信息。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全面落实绿色工作,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