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
标段 |
分标1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
1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项 |
1 |
一、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指政府向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政府扶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目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满足高龄、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按需购买居家养老的消费理念,最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项目涉及城区民政局等单位,由城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统一采购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服务对象与补助标准 1、服务对象:兴宁区民生街道、三塘镇所辖城市社区内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对象,“五类老人”约894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辖区内持有南宁市市区户籍且年满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的老年人,具体如下: (1)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 (2)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人; (3)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85 周岁(含 85 周岁)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 2、补助标准: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前四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换算成工时,40元/工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92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社会上其他老人,由中标单位开展有偿服务,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进行。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1、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方面:助餐、起居、助浴、卫生清理、代办业务等服务。 (2)医疗保健方面:医疗协助、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3)家政方面: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疏通及其他家政类服务。 (4)紧急救助服务,主动关爱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生活便民服务。 (5)精神慰藉方面:精神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6)其他方面:文化体育、法律咨询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投标人需在服务方案中针对上述服务如何运营,进行阐述)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报)的通知》中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为老年人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2)投标人应搭建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并将上述服务开展的方式方法告知本标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五类人群。 (3)投标人承诺在项目运营时,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遵纪守法,信守执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尊老敬老,对老人富有爱心。 (5)投标人应确保中标后年度签约率≥90%(签约率=签约的人数/符合条件的人数*100%。)、年度工时使用率≥90%(工时使用率=实际服务的工时总数/签约人员的工时总数*100%)、年度服务满意率≥95%(服务满意率=服务满意次数/服务总次数*100%)。 根据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最新政策及时调整服务对象、补贴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
10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服务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计费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为准,资金结算由兴宁区民政局根据供应商每月申报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经审核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拨付,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按月计提上一月核定的服务费用总额的95%,具体支付时间以城区财政局同意拨付时间为准; 第二期付款:剩余5%服务费用待考核评估后结合考核评估结果按比例拨付。 其中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作为硬性指标予以明确,上述三个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均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达标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下达的指标为准)。 1.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全额拨付剩余5%服务费用; 2.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80分(含80分)至89分(含89分)之间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1%; 3.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含70分)至79分(含79分)之间为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2%; 4.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3)其他:材料费、设备、工具、车辆使用费、交通运输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2、本项目执行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投标报价固定为106万元。 |
||||||||||||||||||||||||||||||||||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
标段 |
分标2 |
||||||||||||||||||||||||||||||||||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万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
||||||||||||||||||||||||||||
1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
项 |
1 |
一、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是指政府向社会养老服务组织购买服务,为居家养老政府扶助对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健康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紧急救助等居家养老服务。目的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满足高龄、困难老年群体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广大民众树立按需购买居家养老的消费理念,最终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项目涉及城区民政局等单位,由城区民政局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统一采购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服务对象与补助标准 1、服务对象:兴宁区朝阳街道、兴东街道所辖城市社区内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的对象,“五类老人”约809人。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为辖区内持有南宁市市区户籍且年满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的老年人,具体如下: (1)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散居特困老人; (2)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失独老人; (3)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低保对象; (4)60 周岁(含 60 周岁)以上的城市享受定期抚恤或定期生活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5)85 周岁(含 85 周岁)以上的城市高龄老人。 2、补助标准: 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前四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4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换算成工时,40元/工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192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第五类人群,每人每月可享受2小时服务,按照40元/小时的养老服务经费标准,每人每年可享受96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社会上其他老人,由中标单位开展有偿服务,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进行。 三、服务内容与要求 1、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方面:助餐、起居、助浴、卫生清理、代办业务等服务。 (2)医疗保健方面:医疗协助、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等服务。 (3)家政方面:安装维修家具家电、清洗、疏通及其他家政类服务。 (4)紧急救助服务,主动关爱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生活便民服务。 (5)精神慰藉方面:精神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 (6)其他方面:文化体育、法律咨询及其他老年人需求的服务。 (投标人需在服务方案中针对上述服务如何运营,进行阐述)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报)的通知》中的服务标准和要求为老年人开展相关服务项目; (2)投标人应搭建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并将上述服务开展的方式方法告知本标中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五类人群。 (3)投标人承诺在项目运营时,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4)遵纪守法,信守执业道德,熟悉居家养老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尊老敬老,对老人富有爱心。 (5)投标人应确保中标后年度签约率≥90%(签约率=签约的人数/符合条件的人数*100%。)、年度工时使用率≥90%(工时使用率=实际服务的工时总数/签约人员的工时总数*100%)、年度服务满意率≥95%(服务满意率=服务满意次数/服务总次数*100%)。 根据南宁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最新政策及时调整服务对象、补贴标准、服务内容及要求等事项。
|
99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服务地点: 南宁市兴宁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计费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菜单(基础服务包)的通知》(南民政规〔2022〕1号)(详见本章节附件3)为准,资金结算由兴宁区民政局根据供应商每月申报的符合规定的服务费用,经审核后,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拨付,付款条件为: 第一期付款:按月计提上一月核定的服务费用总额的95%,具体支付时间以城区财政局同意拨付时间为准; 第二期付款:剩余5%服务费用待考核评估后结合考核评估结果按比例拨付。 其中签约率、工时使用率、服务满意率作为硬性指标予以明确,上述三个指标任何一项不达标均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达标标准以南宁市民政局下达的指标为准)。 1.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全额拨付剩余5%服务费用; 2.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80分(含80分)至89分(含89分)之间为良好,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1%; 3.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含70分)至79分(含79分)之间为合格,以90分为基准,每减少1分相应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的2%; 4.供应商每半年综合考核成绩70分(不含70分)以下为不合格,全额扣除剩余5%服务费用。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和各项税金; (3)其他:材料费、设备、工具、车辆使用费、交通运输费、人工费、差旅费等。 2、本项目执行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投标报价固定为99万元。 |
||||||||||||||||||||||||||||||||||
|
一、进口产品说明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1、不进行演示 2、不要求提供样品 3、不组织现场踏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