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审计内容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执行情况;
2、村级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3、村级财务收支状况、债权债务情况;
4、村级各种承包费、租金、土地征用补偿费等收入的收取使用情况和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5、国家财政转移性资金收支使用情况;
6、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和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7、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情况;
8、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农村社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9、镇街经管站代管村集体资金的管理情况;
10、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遵守执行情况;
11、社会捐赠、国家和有关机关单位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款项物资的使用情况;
12、村级引黄水费预算、决算、提取使用情况;
13、村级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
14、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审计机关、纪检、检察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等委托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服务技术要求:
1、不得隐瞒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2、在审计、经济鉴证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审计、依法鉴证。
3、独立完成审计及经济鉴证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委托的资产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项目再委托给其他机构。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资产专项审计、经济鉴证内容确需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完成资产专项审计、经济鉴证业务的,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对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主动接受甲方业务指导。
5、编制完整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证明工作底稿,并经资产专项审计人员、经济鉴证人员签字确认。
6、建立严格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审计、经济鉴证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和保管工作;审计、经济鉴证工作完成后,除按规定可以留存的文档外,将全部文档移交甲方。
7、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提供、泄漏或公开因审计、经济鉴证工作而知悉的被审计单位的不对外公开的相关情况。本义务在委托事项结束后,仍然有效。
8、不得收受被审计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宴请和安排的所有消费类活动。
9、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公正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提供公正准确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结果及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经济鉴证结果。
10、有权拒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审计、经济鉴证规定的有关人为因素的干扰。
11、达到甲方要求的各项审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