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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监理(服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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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5070000237197 发布时间:2022-05-07 文档页数:88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监理(服务监理)

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对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进行监理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对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和调整改造、中心平台维护、备品备件更换、日常设备运行监测、统计等维护工作的监控与管理;针对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针对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上报资料、数据等进行审核和核实;规范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维护流程和维护资料;针对项目维护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监督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单位维护人员的到位情况、对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管理;对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涉及监理范围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监理总结及完成采购人项目范围内指定的相关工作。

费用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供应商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项目不可预见的风险等一切费用(包括监理人员工资、加班工资、食宿费、交通费、办公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二)预算金额:76.8万2022年安排预算30.72万元)

(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

R扶持中小企业 £节能环保 £其他( /

(四)采购标的是否进口产品:£进口 £国产(本项目为服务项目)

(五)拟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

1.服务监理对象

本次维护服务监理对象包括:2022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上城区域)、2022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景区区域)、2022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拱墅区域)、2022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西湖区域)、2022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快速路区域)及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场机房维护区域,上述区域的中标单位。

2.维护服务监理总体要求

鉴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监理(服务监理)工作量大,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供应商按照项目实际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服务监理的标准和规范,依据合同和采购人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认真监督合同的执行、及时整理归档项目的文件资料,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3.维护服务监理服务具体要求

1)审核和确认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的运维维护实施方案。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对维护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优化的需经过供应商确认后,方可上报采购人确认。

2)每周供应商针对内外场各个点位、系统进行巡查抽检(工作日的抽检量应达到总点位的10%以上),重点检查点位设备运行情况和系统的正常性,若发现故障,进行APP工单流转,供应商在巡检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理报告,并督促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及时维修。

3)每月对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日常巡检过程进行抽查,每月抽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理报告。

4)对故障维修及对内场中心平台和系统的功能改进和调整后的运行状态、设备日常运行及更换备品备件后的运行情况质量进行监理管理,供应商应现场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监理报告。

5)跟踪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维修及时性(采购人运维APP),核实内外场各系统日常维修、巡检时间要求,并在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监理报告;当出现未按时修复,应及时向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发出监理通知,督促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尽快采取措施,并做好记录报采购人,对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进行考核扣分。

6)审核维护项目人员、车辆到位情况,对项目维护人员考勤及投入维护车辆情况进行监理。

7)每月协助采购人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进行考核

8)督促维护单位将更换下来的设备移交采购人,做好现场登记、入库登记、固定资产等管理工作的监理。

9)每月核查各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备品备件,确保质量、数量满足维护要求。

10)维护合同履行过程中,检查合同履约情况提醒督促各方按合同进行履约,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申报支付合同款前对付款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11)信息、资料保管:做好项目维护过程各类资料的批复和存档,参与各类维护会议和协调会议,并形成相应文字记录,出具各维护项目,维护情况监理报告及时归档;每月对基础资料进行跟踪、整理、检查并做好检查台账。做好监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12)供应商应负责协调维护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13)供应商对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检查记录。

14)服务期结束后,根据各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项目合同履约情况及技术资料,对2022年系统维护项目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监理总结,出具监理总结报告。

15)参与采购人合同履约验收、做好项目验收资料的归档等工作。

16)根据实际运维情况、验收意见及采购人要求对运维项目争议、扣款等事项提出意见及合理化建议(如有发生)。

17)根据采购人需要,配合采购人的项目审计工作(如有发生)。

4.监理准则

4.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维护服务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4.2不收受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内、外场维护单位的任何礼金。

4.3不泄漏所维护服务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4.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4.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驻点人员要求

5.1供应商需常驻采购人现场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监理响应。上述人员数量为基本采购需求。在本项目采购预算内,如投标人为了更好的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可自行考虑增加配置数量

5.2驻点人员工作时间:工作日的9点到18点。如遇特殊勤务(大型活动,会议)或节假日应根据采购人要求调整工作时间。

5.3供应商驻点人员的食宿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4驻点人员需具有类似项目监理经验。项目服务人员中应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

6.其他要求:

6.1采购人通知供应商派人到维护项目现场监理,供应商应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否则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6.2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监理服务人员,若必须更换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更换。更换人员需在采购人同意后1周内到岗。更换人员要求不低于投标承诺。

(六)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12个月(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杭州市长江路179F楼)智能内场及外场(上城、拱墅、西湖、快速路区域)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序号

付款比例(%)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含)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2.5%。待财政资金到位后,采购人支付30.72万元;

国库转账支付

2

服务至202331日,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监理驻点人员每日签到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盖章;供应商签字及盖章)、每月考核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盖章;供应商签字及盖章)、各维护项目维护情况监理报告(包括每周巡查监理报告、每月抽查巡检监理报告、每月资料检查监理报告等)等相关考核材料,按实际服务人员、天数和合同单价进行结算,待2023年财政预算到位后支付至合同总价80%。(已含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的第一期合同价款)。

国库转账支付

3

服务期结束,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监理驻点人员每日签到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盖章;供应商签字及盖章)、每月考核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盖章;供应商签字及盖章)、各维护项目维护情况监理报告(包括每周巡查监理报告、每月抽查巡检监理报告、每月资料检查监理报告等)、监理总结报告等相关考核材料及公示截图等相关资料,按实际服务人员、天数和合同单价结算合同尾款,同时扣除考核违约金。双方确认后采购人按前款结算并向供应商支付款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

国库转账支付

(除满足上述约定的付款条件外,以上款项的支付均须在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正规发票后,按财政及采购人规定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方有义务予以支付。)

4.售后服务要求:无。

5.其他服务内容

5.1履约金额要求

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情况减免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验收评价总分为100分的,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上(含)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2%;评价总分在90分以下或者暂无评分的,收取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2.5%。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期满,通过验收合格后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采购人于收到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5.2保密要求:

(1)采购人应当对供应商派驻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

(2)供应商派驻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供应商应当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七)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1.具体详见第五部分履约验收方案

2.本项目考核要求如下:

1)采购人负责对项目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

2)本考核本法以月为考核周期,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每月1日初始计分为100分。供应商每被扣1分,扣除违约金200元,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扣除。当月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应递交书面整改报告。供应商当月考核结果低于60分、或连续二个月考核结果低于70分、或连续三个月考核结果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供应商进行赔偿。

 

考核表

2022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监理(服务监理)

被考核人名称:

考核时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自身原因扣分项

序号

考核内容

次数

扣除金额

备注

1

未做好监理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工作例如擅自将智能交通系统的操作管理权限、视频影像资料、数据及分析应用成果、电脑截图或照片等泄露外传;造成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每发生一次扣15分;

 

 

涉及泄密或侵犯个人隐私的,符合立案标准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2

存档的资料与实际不符,存在遗漏、差错,更新不及时的情况,每发生一次扣1分;

 

 

 

3

监理工作不及时,未及时处理运维通工单,每发生一次扣1分;如发现故意拖延不签字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4

监理工作不仔细,未认真复核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5

未按时出具监理报告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6

擅自更换人员或人员不满足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

 

 

 

7

工作日抽检量未达维护总点位数10%的、未及时核实当日故障单的,每发生一次1分;

 

 

 

8

维护单位在维护过程中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内容,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被采购人发现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2分;被上级机关发现以上情况,每发生一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

 

 

 

9

采购人交办的事情不落实,不反馈,每发生一次2分;

 

 

 

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章: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八)履约验收

(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验收小组成员由第三方机构随机抽取产生),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供应商签字盖章,并在财政指定媒体上公示无异议后生效。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支付。

(5)履约验收内容:

序号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1

监理服务

按要求完成对维护单位日常维护的监理

2

按要求对智能交通内外场设施巡查进行抽检

3

按要求完成对维护单位安全作业的监理

4

按要求对维护单位的故障响应、到达时间、修复时间进行监理

5

按要求核实维护单位的人员车辆设备备品备件情况

6

审核维护方案、及时出具监理报告,按要求收集、处理、归档维护项目资料

7

监理人员到位情况

人员按投标文件到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专业达到采购人要求

8

服务承诺实现

承诺按投标文件实施情况

9

其他工作

履行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6)验收资料要求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采购合同

4)每月考核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盖章;供应商签字及盖章)

5)监理驻点人员每日签到表(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签字及盖章;供应商签字及盖章)

6)人员变更表(如有)

7)各维护项目监理服务情况监理报告(包括每周巡查监理报告、每月抽查巡检监理报告、每月资料检查监理报告等)

8)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7)履约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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