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运行维护服务内容
双流智能交通系统自 2010 年开始建设,包含一个指挥中心、一个综合管控平台和信号控制、视频监控两个二级管控平台,以及电子警察系统、高清卡口等配套子系统。因智能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主要分为智能交通外场系统和智能交通后台系统两个部分。智能交通外场系统共涉及 2089 套设备,其中雷达测速 18 套、交通诱导 22 套、高清卡口 211 套、电子警察 752 套、视频监控 372套、智能信号控制 310 套、交通流量采集 99 套、路口信息采集 305 套。智能交通后台系统主要包括:中心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交换机、安全设备、机房供配电设备、消防、环境监控、空调、UPS、业务终端、会议控制设备等),系统软件类(GIS、集群软件、数据库、等),业务应用软件类(综合集成管理与指挥调度系统、警力定位及无线通信管理软件及其他应用系统等)。智能交通外场系统主要包括:采集类设备(视频采集设备、感应线圈、地磁等)、监控类设备(高清球机)、发布类设备(诱导屏)、供电设施(电缆、供配电机箱、电表、空气开关、连线端子等)、通信设施(光纤、汇聚机箱、光纤收发器、光纤终端盒、接线盒、接入交换机等)、基础杆件设施(杆件、杆挂机箱、管道、桥架、基础)等。
二、服务要求(在服务应答表中进行应答,要求单独提供承诺函的可 以不重复在服务应答表中应答,以承诺函为准)
该项目为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履约过程中,对需要更换的设备,原则上应使用原有品牌、型号的产品。若该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须出具原厂证明材料,经采购人同意后,可由其它同类产品替代,且替代设备的功能及性能不得低于原有品牌、型号,更换设备须完全兼容原有系统。
因系统兼容性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更换设备费用。且本项目每套服务费报价均为包干价格(即包含完成每套设备运行维护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等费用,其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供应商总报价应包括货物、零配件、人工、检测、拆除、迁建、维护、清洁、维修、加工、安装、调试、验收、保险、管理费、规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因智能交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根据智能交通运维经验,采购人只列举了部分易损、易坏设备的清单项(附件),在实际运行维护过程中,若清单项以外的设备需要维修、更换的,经本项目监理确认、采购人同意后,中标人可对该项设备进行维修、更换,且价格不能高于市场价格(中标人更换、维修时需提供更换、维修设备涉及厂家的证明材料)。
注:“兼容原有系统”指“履约过程中,若需要更换的原有品牌、型号的设备停产或升级换代,替代它的其它同类产品必须满足原有产品系统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目前信号控制设备需兼容无缝对接的系统为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由华为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及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由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电子警察、治安卡口及视频监控类设备应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
负责确保运行维护期内各前端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开展对前端系统的运行检查、维护保养、优化调试、迁移送修,升级改造以及设备现场配套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线与标牌的规范性、安全性检查等。
1.确保前端系统点位7×24小时正常运行。
2.每日开展各前端系统设备的外场巡查工作,并建立巡查台账供采购人随时检查。巡查内容包括:
2.1前端系统运行情况及完好性检查,保证前端系统各组成部分(包括主机设备、抓拍设备、监控设备、补光装置、检测线圈等)完好、连接正常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证前端系统各项参数设置正确无误。
2.2前端系统及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牢固性检查,保证设备及设施安全,消除人为或自然原因影响安全和功能使用的隐患。
2.3前端系统校时情况检查,确保前端系统时钟与北京时间的误差不超过1.0s。
2.4前端系统配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前端系统管控区域交通组织情况符合性检查。
3.每月应开展不低于两次的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并提交设备维护与保养报告。维护与保养包括:
3.1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清洁(包括但不限于锈蚀、牛皮癣、蜘蛛网等),保证设备整洁、干净;
3.2主机设备、抓拍设备、补光装置、设备杆、设备箱、线缆、管道等的检修、调试、维护等,消除各种安全和使用隐患,保证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3.3对前端系统取景范围内的遮挡物进行统计并清理,确保取景范围内无遮挡影响设备的正常检测和采集。
3.4每月对前端系统日常维护与保养工作需按照要求制定当月工作计划,中标人需按照工作计划实施,确保前端系统相关设备正常工作和运行。
4.负责对前端系统故障的分析处理,并及时解决故障。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采购人,并在24小时内反馈处理结果及意见。维修各种原因引起的故障,白天半小时内响应,夜间一个半小时内响应。对于系统自身故障,应在故障发生24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对于系统因受到外力(如灾害天气、车辆碰撞、偷盗、人为破坏等)影响造成故障,应在故障发生3小时内消除安全隐患并在72小时内完成故障修复。
5.负责故障设备的检修,对于需更换部件的,负责故障诊断、送修和安装调试。
6.负责对前端系统附属设施(包括管道、窨井、井盖等)的故障(如塌陷、破损、遗失等)处理,应在故障发生后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在2小时内完成应急故障修复,对不能修复的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通知相关部门修复。
7.配合完成前端系统迁改工程及配合采购人完成后台接入工作。
8.负责完成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检查和标定工作。每年重要节假日(“五一”、“十一”等)、大型活动期间,开展特定的巡查、维修、维护、清洁和保养工作。
9.配合采购人特定要求的设备功能、系统参数的调整和优化工作。
10.负责完成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特定要求的采集数据的搜集、整理和下载工作。
11.负责提供场地代采购人对因道路改造及其他原因拆除暂未使用的前端系统设备及附属设施(包括补光装置、杆件等)进行规范保管。
12.负责配合采购人实施因业务工作调整对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负责对升级改造后的前端系统开展相关运行维护工作。前端系统的升级改造中的所有软件和设备清单中硬件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设备清单外硬件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3.派驻相关维护人员,接受采购人管理并配合采购人开展业务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应具备类似本项目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在服务期内更换项目负责人。成立前端系统维护小组,有专门的软、硬件工程师等人员承担外场维护工作,应具备工程建设、设备安装调试、故障诊断与维修等技术保障能力,并提供现场服务和7×24小时响应服务。
14.该项目投标人应对设备易损、易故障的硬件备好各类主材的备品备件,不能因备品备件的问题影响维护工作,购置备品备件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相关工程器械只能专门用于该项目前端运行维护项目,维护期间不得将该项目涉及的人员及工程器械用作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用途。
16.电警调测和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要求
16.1中标人免费对电子警察各类违法行为的抓拍进行调测,并协助采购人准备电子警察新开通及增开违法行为相关资料。
16.2“记录有效率”是指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与记录总数减去因客观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数之比;系统的有效记录数为被采购人采用并录入电子警察证据管理系统的记录数,记录总数为前端系统自动检测与识别并回传的记录数;每月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需达80%及以上。
对所有外场及内场智能交通设施设备运行状态情况进行检查,配置专门的巡检车辆和人员,每天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拍照、问题整理和上报。
对外场杆件、机柜、摄像机镜头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杆件和箱体每月清洁一次,摄像机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对内场中心机房设备等进行清洁,清洁工艺合理,存储设备、服务器设备、交换机设备、UPS 设备及机房相关柜体每月清洁一次,精密空调每三个月清洁一次,做好清洁现场取证照片和资料后再做上报。
要求配置专业的计算机、网络和软件人员,对各个应用系统的使用、维护等进行技术服务和支持,保障软硬件环境的运行安全和稳定。要求对配置的人员和从事的技术服务和支持工作做好登记和上报。
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应具有 1 小时内应急保障能力。如:大型安保活动前主线路上智能设施发生故障、恶劣天气信号控制设备及交通诱导设备受损、智能交通指挥中心机房停电等情况准备工作到位,并严格按照采购人商务要求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
采用离线开发和在线升级方式,根据采购人对软件平台的功能升级要求进行开发和调测,保证与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目前双流区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建设单位为“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兼容性,不影响现有业务的正常使用。
注:兼容性指“满足现有综合管控平台软件的协议和接口规范要求。
要求中心机房人员每天 8 小时现场值班,外场人员 7*24 小时电话值班,如发生故障,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严格按照采购人商务要求中对“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理;现场新增问题巡检上报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
要求在该项目上至少配置技术负责人 1 名,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人员 3 名(包括:信息安全保障人员 1 名,IT 服务工程师 1 名,系统分析师 1 名),巡检施工人员不少于 15 名,安全员 1 名,资料员 1 名。
要求外场主要设备备品备件量每样不少于 5 个(包括综合检测摄像机、综合检测主机、卡口摄像机、地磁检测器、地磁检测主机),易损类配件每样不少于10 个(包括硬盘、信号控制机板卡)。每月提供备品备件的库存和使用情况。投标人提供的备品备件应完全满足项目的规格参数要求。
项目中标后,中标公司及中标公司应用到本项目的所有人员需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需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共计 8 辆,其中高空车 1 辆、货车 1 辆、巡查车 6辆。
★(十三)安全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但需包含全部要求中的内容) 投标人负责施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设备的妥善保管和生产安全工作,因投标人的责任所造成的火灾、失窃、设备毁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一切责任和义务。
中标人负责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供电保障,进行日常电费缴纳,保障供电正常。如涉及取电点需要更换,应优先申请国家电网独立供电,并进行规范取电施工,按规范加装过电保护装置。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服务期: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通过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2、服务地点:成都市双流区内各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及方式
(1)本合同实行合同包干价,财政预算下达后,按月结月付的方式进行, 但应扣除当月考核后应扣部分及当月实际产生的市政工程费用,即:
每月实际支付金额=合同中标总价/12-考核后应扣除的费用-每月实际产生市政工程费用。
(备注:每年按照12个月计算,如合同履行时间不足一月时,按实际维护天数进行考核后支付费用。)
(2)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每月结算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业务使用费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结合中标人服务内容的考核情况,于10个工作日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发票对应金额费用。
(3)每年实际产生费用不能超过合同总价,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人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本项目维护内容中涉及工程项目的部分(设施动土施工的基础、管线预埋、土方、绿化带及人行道恢复等市政工程费用),结算价以采购人聘请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价格为准,一个合同年服务期届满后,统一审计和据实结算,费用包含在合同费用中(采购人根据实际交通需要,下发派工单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杆件迁移,原则上一个合同年迁建数量不超过30根杆件)。
4、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原则上应按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到岗开展工作,确因特殊原因人员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更换具有不低于原有资质的人员开展运维工作,如在实际工作中达不到采购人工作要求的,中标人需重新更换人员至达到采购人要求为止。
5、验收方式
每月月初第1个工作日由监理、中标人共同提交上月自查报告;每月第2至第3个工作日采购人根据上月维护完成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每月第3至第5个工作日由采购人出具考核报告,以此作为上月维护费用的支付依据。
6、运维管理要求考核办法
6.1运维管理要求
6.1.1根据智能交通系统故障等级,将故障分为一般故障和严重故障。
(1)一般故障是指在局部的、影响面较小、不会引发多方面问题的故障,例如:单一外场设备故障、部分内场设备或软件异常,局部应用功能受限。
(2)严重故障是指区域性的、影响面较大、可能引发多方面问题的故障,例如:电缆被盗、汇聚交换机宕机等原因导致外场设备大范围故障、应用平台瘫痪、主要应用功能模块失效、关键硬件或文件系统损坏、历史数据丢失等。
6.1.2根据故障处理的难易程度,将故障分为不采取工程性措施的故障、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故障和现场不能解决的故障。
(1)不采取工程性措施的故障包括:①主机或通讯设备死机,配置错误(非设备物理性故障);②电力跳闸(非短路);③光电缆被盗剪后未偷走且不需采取开挖等工程施工措施;④机箱内部线路问题,如跳纤老化、接触不良等;⑤设备接电端短时无电,如信号机、配电箱及箱变短时停电,大楼或隧道电力临时检修等;⑥其它。
(2)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故障包括:①需要重新敷设光电缆的;②需要更换及维修设备;③需要开挖路面或绿化带的;④需要采取防盗加固措施进行恢复的;⑤设备设施损毁的,如设施被盗、杆件被撞等需要走报案流程的;⑥需采取特殊高空作业的,如桥架维修、吊篮施工等;⑦其它。
(3)现场不能解决的故障包括:①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无法按时到达的,如堵车、白天(早7点至晚23点)需占用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如广都大道、大件路等);②恶劣天气(如暴雨、打雷、大风等)下因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暂时无法处理的;③电路故障;④接电设备长时间无电,如信号机、配电箱及箱变停电,大楼或隧道电力检修等;⑤线路反复被盗且暂时无有效办法解决防盗问题的;⑥因物业纠纷无法及时处理的;⑦需走报案流程、绿化或道路开挖等报批流程、需协调电力、水务、蓉城管线、城管、交通等单位部门共同处理的;⑧其它。
6.1.3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如下:
(1)外场系统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
对一般故障维护的要求:对于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一般区域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报告故障原因,2小时内修复故障;重点区域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报告故障原因,1.5小时内修复故障;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由中标人上报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在计划时间内恢复;现场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采购人备案,说明原因并明确修复时间,具备恢复条件后立即组织实施修复。
对严重故障维护的要求:对于不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一般区域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报告故障原因,消除误导性影响,4小时内修复故障;重点区域1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报告故障原因,消除误导性影响,3小时内修复故障;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由中标人上报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在计划时间内恢复;现场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采购人备案,说明原因并明确修复时间,具备恢复条件后立即组织实施修复。
(2)后台系统故障响应和处理的要求
对一般故障维护的要求: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报告故障排查及处置情况,2小时内修复故障;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由中标人上报处置方案和处置计划,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在计划时间内恢复;现场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采购人备案,说明原因并明确修复时间,具备恢复条件后立即组织实施修复。对严重故障维护的要求: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报告故障排查及处置情况,4小时内修复故障;需采取工程性措施的,由中标人上报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采购人审批同意后在计划时间内恢复;现场不能解决的,立即上报采购人备案,说明原因并明确修复时间,具备恢复条件后立即组织实施修复。
(3)因工作失职以及人为因素导致系统故障和引发投诉的情况将纳入维护效果考核。
6.1.4故障报送机制如下:
(1)一般性故障,由中标人次日10点前将前一天所有故障汇总后以电子表格形式向采购人报备。
(2)严重故障,中标人按照故障处理流程5分钟内电话通知采购人相关负责人,在2小时内将故障处置情况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采购人(周末、节假日除外)。处理完毕以相同要求提交回复。
(3)采购人主动发现的故障,由采购人以任务工单的方式发给中标人。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以任务工单的方式回复给采购人。
6.2考核主要内容:
(1)中标人的日常巡查和信息报送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标人响应采购人指令时间、处理任务时间、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成效、现场作业维护人员履行维护任务的情况、现场的文明、环保、安全施工措施、日常巡查保洁日志、维护记录和工程资料、仓储台账资料是否完备、清晰等。本办法中需要报送的信息资料均以纸质材料为准。
(2)中标人的月考核得分作为费用支付的依据。采购人半年、年终各汇总一次考核情况,制作中标人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报告并上报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采取罚款,扣减服务费,调整服务范围和区域等措施。
(3)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以实际考核加分、扣分后成绩计算,达标值为90分。中标人的固定服务费用作为考核扣款基数(固定服务费用为:“合同中标总价/合同履行月份”,如合同履行时间不足一月时,按实际维护天数计算固定服务费)。考核得分达到或超过90分,不扣减当期维护费用;考核得分低于90分,每低1分扣减当期固定服务费用的1%;考核得分低于80分,每低1分扣减当期固定服务费用的2%,且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发出整改通知书。
对于中标人在一个合同年内累计三次绩效考核在75分以下或累计两次绩效考核在60分以下的,采购人将终止维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4)直接处罚扣款
在运行维护期间,若中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况,采购人可按照以下标准对中标人直接进行处罚扣款,同一事件不进行重复处罚扣款。若以下任一情况项目需求已有明确要求,按项目需求要求执行,若项目招标文件中无明确要求,按照本条款执行。
a.在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技术人员、备品备件等资源保障不到位、到达现场不及时,或故障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不积极主动配合,造成系统延时恢复的,发生一次扣减当月维护费用2000元。
b.由采购人下发的任务工单或整改通知书,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或接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发生一次扣减当月维护费用2000元。
c.中标人的维护人员或维护物资(如备品备件、安全物资、运维工具等)准备不到位,经采购人或监理公司书面提出后未按时整改到位的,发生一次扣减当月维护费用2000元。
d.在运行维护期间,中标人未严格执行上报制度的,或擅自操作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或故障扩大的,发生一次扣减当月维护费用5000元。
e.中标人投入的项目人员离开成都必须向采购人报备,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成都的、未经允许擅自更换项目团队成员的、项目人员除本项目工作外从事其他采购人交于项目工作的,发生一次扣减当月维护费用2000元。
f.在运行维护期间,中标人拒不按照国家、省、市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发生一次扣减当月维护费用5000元(不含隐患整改费用),采购人可委托他人进行隐患整改,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从本项目当月维护经费中扣除;若发生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特别重大安全事件(含信息安全泄密事件)的,一次性扣减维护费用50000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g.在运行维护期间,对系统发生的一般故障未按规定时限处置导致升级为严重故障的,发生一次扣减维护费用30000元。
h.在运行维护期间,中标人未及时发现处置的故障,被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发现通报的,经查证属实,发生一次扣减当月维护费用5000元。
i.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维护人员的,或发现打卡记录造假等情况,发生一次扣减当月维护费用5000元。
6.3考核办法
每月实际支付金额=合同中标总价/合同履行月份-考核后应扣除的费用
备注:如合同履行时间不足一月时,按实际维护天数进行考核后支付费用。
6.4考核评分细则:
智能交通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涉及所有内外场系统,考核分数共计100分。
6.4.1维护质量(共计75分)
(1)设备在线率(10分)
设备在线率≥90%,达到或超过目标值不扣分,每低1%扣0.5分。
设备在线率=正常运行的外场系统设备数量/已建外场系统设备数量(剔除因市政施工、道路改扩建、被盗、区域停电、设施损毁、返修期内设备、运营商链路故障、主动性维护等客观原因引起的不在线设备数)。所剔除的设备,在上报的基础信息表中均需注明剔除原因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备查)。设备当月累计5天无数据或无法正常运行,视为该设备当月不在线。
(2)故障历时(8分)
一般性故障历时≤2小时,严重故障历时≤4小时,需要工程性措施的故障历时≤审批同意后的计划时间;故障超时1次扣0.5分,故障发现不及时、响应不及时或严重超时者,发生一次加扣1分。
故障历时=故障恢复时间-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历时为当月本标段所有设备故障的故障历时。
(3)车辆捕获率(10分)
白天≥90%,晚上≥80%,达到或超过目标值不扣分,每低1%扣0.1分。车辆捕获率=1-(人工过车数-系统过车总数)/人工过车数(其中,系统过车总数包含系统未识别的图片数量,人工过车数为视频中人工计算出的过车数)。随机抽取10个设备点位,在早高峰、平峰、晚高峰时间段内,选取满足包含120辆车过车视频的时间段,提取系统过车总数及人工过车数,计算车辆捕获率,取该10套设备当期车辆捕获率的算术平均值。
(4)号牌识别准确率(10分)
白天≥90%,晚上≥80%,达到或超过目标值不扣分,每低1%扣0.1分。号牌识别准确率=号牌识别准确的图片数/有效过车图片总数(剔除污损、遮挡及无牌等无效图片数)。随机抽取10个设备点位,在早高峰、平峰、晚高峰时间段内,选取满足120张以上的过车图片的时间段,提取有效过车图片总数及号牌识别准确的图片数量,计算出号牌识别准确率,取该10套设备当期号牌识别准确率的算术平均值。
(5)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10分)
每月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80%,达到或超过目标值不扣分,每低1%扣0.2分。
电子警察证据记录有效率=每月公安交管集成平台实际处罚的证据组数/每月采集上传至公安交管集成平台的证据组数(剔除因客观因素无法辨识号牌号码、车辆类型、交通信号灯红灯、停止线、导向车道线及车辆行驶方向的记录数)。
(6)设备运行质量(7分)
检查各子系统设备的运行质量是否正常:采集类设备是否存在无视频、蓝屏、半屏、花屏、无法控制、校时不准、水印错误、基础信息不准、电警功能受限等异常情况;监控类设备是否存在水印错误、校时不准、卡顿、无法正常操控、基础信息不准等异常情况;发布类设备是否存在发布信息错误、局部显示异常、不受控、联动功能异常、基础信息错误等异常情况。
所有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出现异常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每发现一套设备运行质量异常,扣0.5分。
(7)系统运行质量(7分)
指当月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系统故障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及时,导致智能交通系统采集、上传数据出现质量问题(包含数据丢失、数据异常等),影响交通管理业务应用正常运行。
系统运行应正常平稳,未发生系统运行质量问题。发生系统运行质量问题,一次扣1分。
(8)任务响应(5分)
指根据运维工作开展需要,由采购人向中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中标人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按时完结并反馈结果。
任务响应、任务处理、任务反馈和完成质量,任意一项未满足要求,一次扣1分。
(9)视频画面清洁率(8分)
视频画面清洁率=抽查视屏画面清洁情况良好的设备数/抽查设备总数(视屏画面清洁标准:画面清晰,没有明显灰迹和其它遮挡物影响画面观察,下雨、大雾等异常天气除外)。在正常时段(不含受天气影响时段)内随机抽查视频设备50套,计算视频画面清洁率指标。
视屏画面清洁率≥95%,达到或超过目标值不扣分,每低1%扣0.2分。
6.4.2基础管理(共计25分)
(1)维护规范性(5分)
指中标人是否严格按照维护制度、运维合同、招投标文件及相关维护管理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包括监控值守、通知通报、日常巡检、隐患处理、现场检查、基础设施维护、坏件返修、备件采购、文档资料等日常性维护工作开展情况。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运维流程制度和规范要求,无执行不到位的情况发生。违反运维管理流程制度或相关规范要求,一次扣1分。
(2)资源配置(5分)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配置车辆、人员、备件、物资等相关资源配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人员、车辆、备件、物资等资源配置不满足要求,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配合(5分)
指中标人在参加会议、执行指令、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配合情况。中标人应配合到位,无异常事件。会议缺席或迟到一次扣0.5分;执行指令不及时、协作配合不到位、完成效果不达标,一次扣2分;拒不执行指令,一次扣5分。
(4)安全保密(10分)
指落实各项安全制度、信息安全制度和保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形成安全相关文档资料,杜绝违规操作和泄密事件发生等。中标人应落实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相关工作措施,违反安全、信息安全或保密相关管理规定的,一次扣5分;发生安全(含信息安全)责任事故或泄密事件,本项不得分。
6.4.3激励约束(±5分)
(1)数据提取
指自采购人发出数据提取任务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数据结果。中标人应及时响应,数据质量满足要求。未及时提交合格数据结果一次扣0.5分;及时提交且数据质量符合要求的一次加0.5分。
(2)重要保障
指在保障重大活动期间按照要求开展系统保障工作,确保内外场设施设备稳定、可靠、高效运行。
中标人应及时响应,保障效果满足要求。活动期间未发生实质性故障且保障效果达到要求的每次加0.2分;如因保障不力发生严重影响保障的系统故障或保障质量问题,每次扣2分。
(3)重要事件
指在当月运维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件,获得上级单位的表扬或通报批评的。中标人在运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因突出表现获得表扬的每次加0.5分,因维护不力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4)额外工作
指超出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范围的由采购人临时安排的维护工作任务。及时完成并反馈结果,且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每次加0.1分,未按时完成或质量未达到要求的每次扣0.2分。
7、售后服务
(1)本项目运维过程中更换的设备质保期为1年,质保期内设备本身出现质量问题(该问题不属于故障问题,为单独售后服务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响应到场,2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中标人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的问题,中标人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
(2)中标人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指派专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8、核查履约相关证明文件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15日内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中所有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供采购人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的真实性,同时保证项目能正常实施。核查资料包括人员、业绩、所有对接平台、系统合作协议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或未能全部提供所有证明文件原件,视为虚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将立即向财政汇报相关情况,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按照相关规定由第二名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递补,或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注:“对接平台、系统合作协议相关证明材料”指①、投标人提供的信号控制设备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信号控制平台(由华为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及双流区信号控制平台(由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信号控制平台)成功接入的案例(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接入平台的照片、视频及签订的相关合同及协议),或与华为控制平台厂商和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接成功的函件证明材料;②、投标人提供的电子警察、治安卡口及视频监控类设备满足《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的成功案例(提供符合《成都市智能交通系统检测类设备与中心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规范》要求的XML格式文件)。③与平台建设单位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对接成功的函件证明材料。
注:本章标注“★”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