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标项一: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 (一)
一、服务评估内容
服务评估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一)前期服务评估、过程服务评估、事后评估等全过程维护服务进行评估。具体分为三个阶段:1)2021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前期服务评估,下一年度(2021年度)拟建项目开展预评估。2)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过程服务评估,对维护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服务评估。对维护单位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和抢修、调整改造、中心平台维护、更换设备、日常设备运行监测、统计等维护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针对维护单位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针对维护单位上报费用和设备清单进行审核和核实;规范各维护单位维护流程和维护资料;针对项目维护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全面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对维护人员的到位情况、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管理。3)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事后评估服务,项目结束后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的评估,依据维护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对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一)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出具服务评估报告。
本次维护服务评估对象包括:1、2020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上城区域)。2、 2020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景区区域)。3、2020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江干区域)。4、2020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拱墅区域)。5、2020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机房区域)。6、2020年内场系统维护。7、2020年无线通讯系统维护。8、2020年半山机房租赁项目。9、2020年光纤租费。10、2020年监控VPN线路租赁。11、2020年视频监控裸纤租赁费用。
鉴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一)工程量大,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维护服务评估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服务评估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在维护全过程,参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维护项目招标采购和维护全过程的服务进行评估。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维护服务评估期限为:
2020年7月1日至完成所有项目服务评估止
空档期服务: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合同签订期间的服务由2019年服务单位按照2020年服务需求实施,费用由2020年中标人按2020合同价,扣除考核违约金后,按时间比例、实际人数及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若2021年存在空档期,2021年度该项目“空挡期”由2020年服务单位继续提供服务1-2个月,产生的服务费用由2021年度该项目中标人以2021年度该项目中标价为依据,按实际“空档期”按时间比列(服务天数/365天)计算支付给2020年服务单位。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
维护服务评估人员和车辆要求:
派出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8人,在项目评估服务期间常驻采购人现场人数不少于6人。 若采购人需要维护评估单位到现场的要求,维护评估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制定地点,如有必要,需立即派总评估师前往处理,否则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投入项目维护评估车辆至少2辆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等。车辆必须专车专用,每天上路巡查。
维护评估单位不得随意更换评估服务人员,若必须更换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更换人员需在采购人同意后1周内到岗。
若投标人在标项一和标项二同时投标,则要求在两个标项投入的人员和车辆完全独立,不能重复。
4.1项目前期服务评估
4.1.1协助采购人进行下一年度(2021年度)项目预评估服务,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根据采购人需要,协助采购人对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开展预评估,协助开展拟建项目前期需求调研。按照采购人要求,结合技术产品选型分析,协助采购人对下一年度拟建项目预算进行估算,形成相关材料。(文档数量根据具体申请的项目数量而定)。
4.1.2下一年度(2021年度)项目维护前期方案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项目采购需求整理,并出具相应意见;
2) 审核维护流程和维护制度,并提出合理化评估建议。
4.2项目过程服务评估
4.2.1维护方案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审核和确认服务承包方的总体运维维护实施方案。主要针对运维人员、资源(运维工具、备件情况)、技术保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法、措施)以及服务的流程等进行重点审核。
4.2.2项目维护质量评估,包含除光纤、线路外的8个项目。
1)对各维护单位日常巡检过程进行抽查,对巡检台帐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评估;
2)对故障抢修、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改进和调整后运行状的进行评估测试、设备更换确认;
3)对采购和维修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评估测试和确认;
4)根据采购人需要,对中心平台的调整进行评估测试和确认;
5)根据采购人需要,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统计。
4.2.3项目进度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跟踪各维护单位维修及时性是否符合各系统日常维修、抢修、巡检时间要求,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2)当维修及时性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2.4项目投资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做好各维护项目费用结算,确定维护应支付费用。
2)对各维护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和设备价格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出具评估核算报告。
4.2.5项目合同执行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4.2.6项目信息、资料保管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做好项目维护过程各类资料的批复和存档;
2)参与各类维护会议和协调会议,并形成相应文字记录;
3)出具各维护项目,维护情况评估报告;
4)针对各维护项目基础资料进行跟踪、整理、检查。
4.2.7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4.2.8 项目维护安全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负责项目服务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服务评估过程中安全控制评估,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4.2.9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11个项目。
1)负责项目服务评估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服务评估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4.2.10评估过程现场检查,包含除光纤、线路外的8个项目。
1)针对维护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要求所有维护过程的修复记录维护服务评估组现场核实。
2)根据合同清单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质量和清单进行验货、核实。
4.2.11项目维护人员评估,包含除光纤、线路外的8个项目。
1)审核维护项目人员到位情况,维护人员是否和投标人员一致。
2)对项目维护人员考勤工作进行评估,做好维护人员的考勤工作。
4.2.12其他维护评估工作,包含除内场系统、半山机房、无线通讯、光纤、线路外的5个项目。
4.3 项目事后服务评估
1)根据采购人需要,依据维护项目的合同服务提供情况,台账记录情况,技术文档提交情况等,对2020年系统维护项目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出具服务评估报告。
4)根据采购人需要,在服务期内配合采购人的项目审计工作。
五、维护服务评估准则
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维护服务评估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2.不收受维护单位的任何礼金。
3.不泄漏所维护服务评估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4.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6.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7.在坚持按维护服务评估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维护服务评估者完成所担负的建设任务。
8.不泄漏所维护服务评估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六、 对维护服务评估的考核
一、考核人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信处维护管理部门。考核对象为2020年度维护评估中标人。考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完成所有项目服务评估止。考核手段为杭州交警运维管理软件(杭州交警运维通APP)。
二、考核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时间为合同期内每月进行考核。月度总得分100分,按合同全额计取当月维护费;得分在100分以下(不含),按每下降分值扣除相应比例维护评估费(如:99分,扣除当月费用的1%做为处罚金;98分,扣除当月费用的2%做为处罚金;97分,扣除当月费用的3%做为处罚金,以此类推)。
评估单位自身原因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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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描述 |
评估单位扣分值 |
备注 |
1 |
保密工作 |
擅自将智能交通系统的操作管理权限、视频影像资料、数据及分析应用成果、电脑截图或照片等泄露外传 |
造成以上情况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扣15分, |
涉及泄密或侵犯个人隐私的,符合立案标准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
2 |
基础资料 |
智能交通系统基础资料,光纤链路基础信息等其他服务评估单位应当存档的资料与实际不符,存在遗漏、差错,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
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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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档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维护评估工作,没有做好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表格文件、采购人交办的各项表格文件 |
未按时完成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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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仓库管理 |
服务评估单位未对维护单位仓库定期进行检查的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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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外建管理 |
做好外建项目的接入、移交、反移交等现场检查工作 |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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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建管理 |
外建项目不符合接入标准、移交标准情况,扔出具同意接入和同意移交的意见 |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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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建管理 |
外建项目已达到接入和移交标准,故意拖延不签字盖章 |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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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设备 |
评估单位未经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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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车辆 |
评估单位配备的人数与需求及合同约定人数、资质不一致 |
每少一人或一项资质的扣5分;责令补齐评估单位拒不执行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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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APP工作 |
评估单位应实时关注APP运用情况,出现需要评估单位处理的环节,应及时处理。 |
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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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交办工作 |
因交办的事情不落实,不反馈。 |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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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评估单位连带原因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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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描述 |
评估单位扣分值 |
备注 |
1 |
被投诉或曝光 |
维护单位收到支队或大队约谈、被社会媒体曝光、收到多方投诉情况、被支队领导或大队领导点名批评、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
评估单位连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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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密工作 |
维护擅自将智能交通系统的操作管理权限、视频影像资料、数据及分析应用成果、电脑截图或照片等泄露外传 |
评估单位连带扣2分,造成后果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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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差错 |
维护单位出现工作疏漏或差错,对大型会议等保障活动造成影响的 |
评估单位连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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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管理 |
维护单位私自拆除智能交通系统外场设施,有偷梁换柱、监守自盗的情况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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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档管理 |
维护单位不按规定制作文档,不及时更新资料。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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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车辆 |
维护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车辆上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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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车辆 |
车辆在维护工作时间内应在维护范围内,根据电子围栏进行判断,维护车辆不在维护区域内,且未提前报备。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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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车辆 |
维护单位更换维护车辆,未提前报备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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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车辆 |
维护车辆不符合专业作业车辆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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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员、车辆 |
维护单位未经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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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员、车辆 |
维护单位驻点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在指定岗位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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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仓库管理 |
维护单位对仓库底数不清管理混乱,无登记或登记不清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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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仓库管理 |
维护单位新采购设备、维修备件、故障设备无出入库登记,入库登记错误或缺失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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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备管理 |
道路提升改建工程等其他原因,造成维护范围内的智能交通设施设备报废、丢失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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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设备管理 |
维护单位未按招标要求导致备品配件不足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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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外场巡查 |
每半年对辖区内设施点位进行巡查并完成记录,一年两次,分别在6-7月和11-12月完成。维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巡检,未形成巡检报告或记录不全的,巡检报告弄虚作假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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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内场巡查 |
辖区维护内点位由支队或大队领导、民警、其他途径的故障申报且确定故障2天以上的,维护单位未及时巡检发现 |
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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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
单项扣分表
编号 |
扣分事项 |
扣分理由 |
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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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单位确认(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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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确认: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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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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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三、考核结果
对评估单位的工作由综合考评后得分,告知评估单位并确认,作为最终维护付款费的依据,同步列入评估单位履行合同记录。
标项二: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 (二)
一、服务评估内容
服务评估内容为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二)前期服务评估、过程服务评估、事后评估等全过程维护服务进行评估。具体分为三个阶段:1)2021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前期服务评估,下一年度(2021年度)拟建项目开展预评估。2)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过程服务评估,对维护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服务评估。对维护单位的日常巡检、故障维修和抢修、调整改造、中心平台维护、更换设备、日常设备运行监测、统计等维护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管理;针对维护单位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针对维护单位上报费用和设备清单进行审核和核实;规范各维护单位维护流程和维护资料;针对项目维护情况,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全面负责项目各方的工作协调、督办等;对维护人员的到位情况、日常考勤情况进行管理。3)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项目事后评估服务,项目结束后项目整体完成情况的评估,依据维护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对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并根据采购人需要出具服务评估报告。
本次维护服务评估对象包括:1、2020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西湖区域);2、2020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下城区域);3、2020年智能交通外场维护(快速路区域);4、2020年交通流量流速检测系统维护;5、2020年杭州市公安局智能卡口查控系统租赁项目;6、2020年机动车违法鸣笛抓拍系统租赁项目;7、 2020年公网集群对讲系统租赁维护的服务评估。
鉴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二)工程量大,复杂程度很高。为此,要求维护服务评估单位按照建设目标和要求,遵循国家、省、市信息系统服务评估的标准和规范,依据项目建设合同和用户需求,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对项目的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控制和协调。在维护全过程,参与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智能交通维护项目招标采购和维护全过程的服务进行评估。对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项目建设文件资料等进行管理。从而使本项目“按期、保质、高效、节约”地完成。
维护服务评估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完成所有项目服务评估止
空档期服务: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合同签订期间的服务由2019年服务单位按照2020年服务需求实施,费用由2020年中标人按2020合同价,扣除考核违约金后,按时间比例、实际人数及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若2021年存在空档期,2021年度该项目“空挡期”由2020年服务单位继续提供服务1-2个月,产生的服务费用由2021年度该项目中标人以2021年度该项目中标价为依据,按实际“空档期”按时间比列(服务天数/365天)计算支付给2020年服务单位。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因以上问题而产生的间接费用,投标时并做相应承诺。
维护服务评估人员和车辆要求:
乙方派出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数不少于5人,在项目评估服务期间常驻采购人现场人数不少于3人。 若采购人需要维护评估单位到现场的要求,维护评估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小时内赶到制定地点,如有必要,需立即派总评估师前往处理,否则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维护评估单位不得随意更换评估服务人员,若必须更换需提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更换。更换人员需在采购人同意后1周内到岗。
投入项目维护评估车辆至少1辆以上,投标时必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等。车辆必须专车专用,每天上路巡查。
若投标人在标项一和标项二同时投标,则要求在两个标项投入的人员和车辆完全独立,不能重复。
4.1项目前期服务评估
4.1.1协助采购人进行下一年度(2021年度)项目预评估服务,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根据采购人需要,协助采购人对下一年度拟建项目开展预评估,协助开展拟建项目前期需求调研。按照采购人要求,结合技术产品选型分析,协助采购人对下一年度拟建项目预算进行估算,形成相关材料。(文档数量根据具体申请的项目数量而定)。
4.1.2下一年度(2021年度)项目维护前期方案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根据采购人需要,参与项目采购需求整理,并出具相关意见;
2) 审核维护流程和维护制度,并提出合理化评估建议。
4.2项目过程服务评估
4.2.1维护方案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审核和确认服务承包方的总体运维维护实施方案。主要针对运维人员、资源(运维工具、备件情况)、技术保障(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法、措施)以及服务的流程等进行重点审核。
4.2.2项目维护质量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对各维护单位日常巡检过程进行抽查,对巡检台帐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评估;
2)对故障抢修、对系统的功能进行改进和调整后运行状的进行评估测试、设备更换确认;
3)对采购和维修的硬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评估测试和确认;
4)根据采购人需要,对中心平台的调整进行评估测试和确认;
5)根据采购人需要,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和统计。
4.2.3项目进度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跟踪各维护单位维修及时性是否符合各系统日常维修、抢修、巡检时间要求,并出具相应评估报告;
2)当维修及时性严重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2.4项目投资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做好各维护项目费用结算,确定维护应支付费用。
2)对各维护单位提交的工程量和设备价格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出具评估核算报告。
4.2.5项目合同执行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4.2.6项目信息、资料保管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做好项目维护过程各类资料的批复和存档;
2)参与各类维护会议和协调会议,并形成相应文字记录;
3)出具各维护项目,维护情况评估报告;
4)针对各维护项目基础资料进行跟踪、整理、检查。
4.2.7经业主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承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4.2.8 项目维护安全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负责项目服务评估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服务评估过程中安全控制评估,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4.2.9项目知识产权保护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负责项目服务评估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服务评估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业主方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4.2.10评估过程现场检查,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针对维护单位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核实。要求所有维护过程的修复记录维护服务评估组现场核实。
2)根据合同清单对现场使用的材料质量和清单进行验货、核实。
4.2.11项目维护人员评估,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1)审核维护项目人员到位情况,维护人员是否和投标人员一致。
2)对项目维护人员考勤工作进行评估,做好维护人员的考勤工作。
4.2.12其他维护评估工作,包含本次服务评估的所有7个项目。
4.3 项目事后服务评估
1)根据采购人需要,依据维护项目的合同服务提供情况,台账记录情况,技术文档提交情况等,对2020年系统维护项目所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估,出具服务评估报告。
4)根据采购人需要,配合采购人的项目审计工作。
五、维护服务评估准则
以“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建设方与承建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应做到:
9.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维护服务评估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10.不收受维护单位的任何礼金。
11.不泄漏所维护服务评估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12.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13.坚持公正的立场,独立、公正地处理有关各方的争议。
14.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15.在坚持按维护服务评估合同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的同时,帮助被维护服务评估者完成所担负的建设任务。
16.不泄漏所维护服务评估的项目需保密的事项。
六、 对维护服务评估的考核
一、考核人为杭州市交警支队科信处维护管理部门。考核对象为2020年度维护评估中标人。考核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完成所有项目服务评估止。考核手段为杭州交警运维管理软件(杭州交警运维通APP)。
二、考核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时间为合同期内每月进行考核。月度总得分100分,按合同全额计取当月维护费;得分在100分以下(不含),按每下降分值扣除相应比例维护评估费(如:99分,扣除当月费用的1%做为处罚金;98分,扣除当月费用的2%做为处罚金;97分,扣除当月费用的3%做为处罚金,以此类推)。
评估单位自身原因扣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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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描述 |
评估单位扣分值 |
备注 |
1 |
保密工作 |
擅自将智能交通系统的操作管理权限、视频影像资料、数据及分析应用成果、电脑截图或照片等泄露外传 |
造成以上情况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扣15分, |
涉及泄密或侵犯个人隐私的,符合立案标准的,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
2 |
基础资料 |
智能交通系统基础资料,光纤链路基础信息等其他服务评估单位应当存档的资料与实际不符,存在遗漏、差错,更新不及时的情况, |
发现一次扣1分 |
|
3 |
文档要求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好维护评估工作,没有做好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表格文件、采购人交办的各项表格文件 |
未按时完成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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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仓库管理 |
服务评估单位未对维护单位仓库定期进行检查的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5 |
外建管理 |
做好外建项目的接入、移交、反移交等现场检查工作 |
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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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外建管理 |
外建项目不符合接入标准、移交标准情况,扔出具同意接入和同意移交的意见 |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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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建管理 |
外建项目已达到接入和移交标准,故意拖延不签字盖章 |
扣2分 |
|
8 |
人员设备 |
评估单位未经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
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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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车辆 |
评估单位配备的人数与需求及合同约定人数、资质不一致 |
每少一人或一项资质的扣5分;责令补齐评估单位拒不执行扣15分。 |
|
10 |
APP工作 |
评估单位应实时关注APP运用情况,出现需要评估单位处理的环节,应及时处理。 |
扣1分 |
|
11 |
交办工作 |
因交办的事情不落实,不反馈。 |
扣3分 |
|
维护评估单位连带原因扣分项 |
||||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描述 |
评估单位扣分值 |
备注 |
1 |
被投诉或曝光 |
维护单位收到支队或大队约谈、被社会媒体曝光、收到多方投诉情况、被支队领导或大队领导点名批评、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等。 |
评估单位连带扣2分 |
|
2 |
保密工作 |
维护擅自将智能交通系统的操作管理权限、视频影像资料、数据及分析应用成果、电脑截图或照片等泄露外传 |
评估单位连带扣2分,造成后果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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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差错 |
维护单位出现工作疏漏或差错,对大型会议等保障活动造成影响的 |
评估单位连带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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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备管理 |
维护单位私自拆除智能交通系统外场设施,有偷梁换柱、监守自盗的情况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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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文档管理 |
维护单位不按规定制作文档,不及时更新资料。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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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员、车辆 |
维护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配备相应的人员及车辆上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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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员、车辆 |
车辆在维护工作时间内应在维护范围内,根据电子围栏进行判断,维护车辆不在维护区域内,且未提前报备。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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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人员、车辆 |
维护单位更换维护车辆,未提前报备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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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员、车辆 |
维护车辆不符合专业作业车辆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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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人员、车辆 |
维护单位未经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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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员、车辆 |
维护单位驻点人员或值班人员不在指定岗位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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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仓库管理 |
维护单位对仓库底数不清管理混乱,无登记或登记不清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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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仓库管理 |
维护单位新采购设备、维修备件、故障设备无出入库登记,入库登记错误或缺失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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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备管理 |
道路提升改建工程等其他原因,造成维护范围内的智能交通设施设备报废、丢失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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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设备管理 |
维护单位未按招标要求导致备品配件不足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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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外场巡查 |
每半年对辖区内设施点位进行巡查并完成记录,一年两次,分别在6-7月和11-12月完成。维护单位未在规定时间进行巡检,未形成巡检报告或记录不全的,巡检报告弄虚作假的 |
被大队及支队发现以上情况,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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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内场巡查 |
辖区维护内点位由支队或大队领导、民警、其他途径的故障申报且确定故障2天以上的,维护单位未及时巡检发现 |
评估单位连带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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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智能交通系统维护服务评估
单项扣分表
编号 |
扣分事项 |
扣分理由 |
扣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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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单位确认(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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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确认: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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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单位: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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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三、考核结果
对评估单位的工作由综合考评后得分,告知评估单位并确认,作为最终维护付款费的依据,同步列入评估单位履行合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