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2014 年习总书记在视察北京工作时要求,北京要下大力气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减少地下水开采。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出台了《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 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北京市要大力推进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建设,大田采用喷灌,设施作物、果树采用滴灌、微喷及小管出流等高效节水技术,到 2020 年实现农业高效节水设施全覆盖。
2020 年,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了《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京生态文明委〔2020〕5 号),提出了十大节水行动,其中农业节水增效是一项重要的节水工作任务,同时根据机构改革,北京市节水用水管理事务中心新增了“承担本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和基层管水员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等职责。
本项目根据大农业管理范畴,选取 80 个典型村庄开展北京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分行业的基础信息调查,形成农业基础信息数据,梳理农业分行业用水现状, 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明确用水缴费及节水管理落实现状及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北京市重点任务落实和农业节水管理工作落地均具有重要的基础和技术支撑作用。
行业与重点用水户用水监管—农业用水核查及行业节水分析。
1、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农业基础信息核实;
2、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农业分行业分区域用水现状核实及用水水平分析;
3、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节水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4、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节水工作建议。
采购标的预算金额 55.000000 万元。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四)本项目采购产品必须为国产,不接受进口产品。
《关于调结构转方式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意见》(京发〔2014〕16 号);
《北京市推进“两田一园”高效节水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32 号);
《北京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京生态文明委〔2020〕5 号)。
根据大农业管理范畴,选取典型村庄开展北京市农业分行业的用水水源及用水管理情况摸底,在此基础上梳理明确农业分行业用水合理性分析,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为农业用水计划指标科学配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等提供基础支撑和技术保障。
利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数据梳理等方法,根据大农业管理范畴,开展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农业基础信息核查,种植业以个体种植户、企业承包户、村集体户为核心主要核实种植结构、种植面积、种植作物等现状基础信息,畜牧业、渔业等企业包括各类养殖数据,以及农业用水计量水表信息和运行状态、用水缴费、用水限额管理现状等管理信息调查,形成典型村庄基础信息数据。
基于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大农业基础信息数据台账以及水资源量、用水量与节水量等数据,从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单位面积用水量、水资源利用效率及节水潜力等方 面,梳理农业分区域、分行业用水现状,进行用水限额落实情况及用水合理性分析,剖 析农业用水计量以及分用途计量等方面的数据采集和填报流程、准确程度、存在问题, 分析并评价北京市不同区域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农业用水水平与节水管理的优势与不足。
通过体系化调研和评估,充分了解北京市农业用水限额管理、用水缴费的各级单位的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及实施现状,剖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流程问题,分析农业用水分类计量、用水统计、用水缴费等方面的现状及管理不足,同时,管水员作为农村用水管理不可缺少的基层管理中坚力量,在基础管理越来越精细的背景下研究管水员职责分工,加强农业用水基础信息更新与水量数据填报的及时性、准确性,为农业用水管理提供基础管理支撑保障。
针对北京市农业用水信息台账、用水计量、用水限额管理、用水缴费及节水奖励等方面的核查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农业用水管理工作建议,为农业用水计划指标科学配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等提供基础支撑和技术保障。
(1)北京市农业用水现状核实与分析报告;
(2)典型村庄农业基础信息台账。
成果形式包括纸质报告和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应包括所有成果内容,且包括可编辑的原始文档和最终成果扫描后的 PDF文档,电子文件载体为移动硬盘。
纸质报告:10 份;
电子文件:2 份。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和要求提出具体实施组织方案或解决方案。
第一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信息核实方案(含资料整理、现场调查、数据梳理各环节工作内容、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信息核实方案阐述系统详尽, 关键点、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时间安排计划明确到具体时间,人员安排明确到具体人员,并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和工作时段。
第二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信息核实方案(含资料整理、现场调查、数据梳理各环节工作内容、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信息核实方案阐述系统详尽, 关键点、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但时间安排计划未明确到具体时间,或人员安排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或未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和工作时段。
第三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信息核实方案(含资料整理、现场调查、数据梳理 各环节工作内容、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但信息核实方案阐述简单, 关键点、重点不明确,不利于项目实施保障。
第四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信息核实方案(含资料整理、现场调查、数据梳理各环节工作内容、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主要内容(含信息核实方案的各环节)有缺失。
第一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阐述系统详尽,关键点、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时间安排计划明确到具体时间,人员安排明确到具体人员,并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和工作时段。
第二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阐述系统详尽,关键点、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但时间安排计划未明确到具体时间,或人员安排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或未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和工作时段。
第三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但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阐述简单,关键点、重点不明确,不利于项目实施保障。
第四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主要内容有缺失。
第一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阐述系统详尽,关键点、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时间安排计划明确到具体时间,人员安排明确到具体人员,并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和工作时段。
第二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阐述系统详尽,关键点、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但时间安排计划未明确到具体时间,或人员安排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或未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和工作时段。
第三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但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阐述简单,关键点、重点不明确,不利于项目实施保障。
第四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分析工作方法和流程、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主要内容有缺失。
第一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建议方案、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建议方案阐述 系统详尽,关键点、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时间安排计划明确到具体时间, 人员安排明确到具体人员,并明确了人员分工职责和工作时段。
第二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建议方案、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建议方案阐述系统详尽,关键点、重点突出,有利于项目实施保障;但时间安排计划未明确到具体时间,或人员安排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或未明确人员分工职责和工作时段。
第三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建议方案、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但建议方案阐述简单,关键点、重点不明确,不利于项目实施保障。
第四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包括建议方案、时间安排、人员安排等主要内容有缺失。
第一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成果文件编制思路、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作流程等;编制思路清晰,提出完整的成果文件纲要;编制时间安排明确到具体时间;编制人员安排明确到具体人员,人员分工职责明确,成果文件编制、审核、审定、批准工作流程清晰。
第二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成果文件编制思路、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作流 程等;编制思路清晰,提出完整的成果文件纲要;但编制时间安排未明确到具体时间, 或编制人员安排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或人员分工职责不明确,成果文件编制、审核、审 定、批准工作流程不清晰。
第三等次:方案内容完整,包括成果文件编制思路、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作流程等;但未提出完整的成果文件纲要。
第四等次:方案内容不完整,成果文件编制思路、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工作流程等主要内容有缺失。
项目实施期限: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基础信息核实、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农业分行业分区域用水现状核实及用水水平分析;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节水管理现状及问题分析;2022 年 11 月 25 日前提出北京市 80 个典型村庄节水工作建议;2022 年 12 月 5 日提交成果文件,12 月 10 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项目实施地点:北京市。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签约价的 10%。
(2)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履约保证金退还:履约保证期限于本合同期限届满并供应商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终止。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且资料移交后 30 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形式的,以支票或汇票方式退还;采用保函形式的,合同期满自行作废,不再退还。
(4)履约保证金的扣留: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采购人利益受损,采购人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由供应商另行支付。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5)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利率按逾期天数计算并支付补偿金。
2、付款条件
(1)付款进度
预付款: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50%;
最终付款:供应商交付最终成果资料后 30 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50%。
(2)付款方式
转账支票或汇款方式。
(3)支付时间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商业发票,采购人收到上述发票后15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
项目完成后,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后续档案整理、工作汇报、项目绩效考核以及相关检查审计工作。
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行业与重点用水户用水监管—农业用水核查及行业节水分析工作,同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本项目技术和商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书。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按要求弥补缺陷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具体验收方案见合同履约验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