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服务需求










注: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作出如下承诺:“如我公司中标,项目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所投产品电源保护插座、盲人专用电磁炉、 盲文语音智能感应电饭煲、智能门锁,根据业主要求提供产品进行逐一功能演示,如果逾期不能功能演示或功能演示不符合要求的,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的, 响应无效。
2、为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防止弄虚作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作出如下 承诺:“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项证书、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我公司在项 目中标后 3 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原件供业主核查,如果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或经审查、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我公司自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相关责任。”响 应文件中未提供该承诺的,响应无效。
3、本需求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并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 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技术方案或者设备配置,且此方案或配置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4、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如提供了推荐品牌(或型号)、参考品牌(或 型号)等,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 部费用。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 定方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7、投标人须在投标前进行现场需求了解,制定出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投标人如在 投标前不进行需求分析,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的一切问题后果自负。
8、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产品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技 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或要求进行适当调整,但这种调整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并说明调整理由,且该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9、以上标准“★”为本项目核心参数。

(二)资质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