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标项1:预算金额(人民币):270000.00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其他未列明行业
标项2:预算金额(人民币):185000.00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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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
1. 1 |
西乡塘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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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民发〔2021〕23号)、南宁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中共南宁市西乡塘区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乡塘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西民政发〔2021〕12号)等文件精神及工作部署要求,尽快完成西乡塘区2022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工作,现结合本城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的部署要求,结合城区基层民政工作和社会工作发展实际,整合政府购买服务资源,搭建乡镇(街道)购买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在基层民政服务供给中的积极作用,有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二)服务目标。汇聚社工力量,赋能基层治理,服务惠及全龄居民群众,共建共创共享幸福美好生活。 通过在城区11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购买服务方式,有效引进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育适应基层治理和便民快捷服务的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建设强大的合力,有效服务覆盖儿童、妇女、中青年、老人、残障人士、非户籍居民等全龄段群体,推进新时代基层服务工作走深走实,有效打通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和基层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根据南宁市民政局工作要求,从今年起,城区民政局结合城区实际和村(居)民群众需求及打造服务特色要求,拟以5个区域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来开展服务,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确保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保质保量完成。 二、服务项目 根据西乡塘区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分布表(附件6),本着适当引进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2022年度西乡塘区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5个区域服务模式,引入社会组织为辖区居民群众提供社会救助服务、基本养老服务、儿童服务、残疾人服务、社工志愿服务。 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服务模式:衡阳街道、上尧街道,服务所辖5个行政村、15个社区,约28万村居民群众,主要突出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服务模式,开展老年人服务工作、小区居民心灵驿站建设、互帮互助和道德文化建设等等。 三、服务承接组织主体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二)项目承接机构的登记业务范围需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拥有熟练掌握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优先考虑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工专业资质人员的团队),具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优先考虑服务供给人员具备社工专业资质); (四)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职责任务 (一)城区民政局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依法依规与服务承接组织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资金每年按协议拨付,服务内容每年根据民政工作任务适时调整。 (二)城区民政局定期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开展检查和指导,督促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要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设施,支持服务承接组织推进各项服务指标任务的落实。民政局每月向市民政局提交服务实施进展情况,并加强对承接组织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各镇(街道)民政办要统筹协调社会工作服务站资源,有效做实做细基层民政工作。 (三)服务承接组织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有关规范标准,配足配强驻站服务社工,制定精细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有效组织开展相关服务,注重方案绩效(制定的方案要操作性强,结合当地实际)、实施绩效(群众知晓率、参与率高,工作可延续)、结果绩效(群众满意、基层减负、促进社会和谐),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基础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社会救助服务。 1.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对新增救助对象进行入户核查、建档(一人一档)、民主评议、定期核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协助新增救助对象入户核查的入户率不少于新增户数的50%。 2.协助乡镇(街道)做好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救助帮扶入户排查。资料收集、材料归档。 3.协助乡镇(街道)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4.配合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对象的生存认证、政策咨询、绩效评级、宣传、业务培训及相关信息系统维护等。 5.针对有需要的社会救助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10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低保、特困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二)基本养老服务。 1.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老人、享受高龄生活补贴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独居、失能、高龄等留守老人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网络。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散居特困供养人员、留守老人总数的20%。 3.针对有需要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老年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养老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三)儿童服务。 1.协助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数据库,分类排查,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2.每季度通过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方式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生活照料及健康状况,健全儿童关爱网络。每季度上门探访率不少于镇(街道)所辖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总数的20%。 3.针对有需要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适应等个案服务,开展不少于5例个案;为有同质需求的儿童服务对象开展小组活动;在乡镇(街道)开展不少于2次的儿童服务政策宣传、社区活动。 (四)残疾人服务。 协助乡镇(街道)建立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数据库,定期核查、收集并登记相关信息,全部建立个人台账(一人一档)和工作台账。 (五)社工志愿服务 1.每个社工站每年培育1支不少于30人的常态志愿服务队伍,完成300名志愿者在中国志愿服务网的实名登记注册工作。全年开展不少于10场次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总时长不少于500小时。 2.每个社工站每年开展社工职业资格(初级)考前培训2次以上,协助做好推广和使用中国社会服务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系统、桂志愿服务系统数据的审批、监管、宣传工作。 3.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两委”人员、工作人员、队干、村民代表(居民代表)开展社工业务知识培训2次。 4.每个社工站每年对各镇(街道)所辖村(社区)民间团体开展业务指导培训2次,将民间团体成员纳入志愿者队伍管理。 5.每个社工站每年在各镇(街道)培育1个在西乡塘区注册的本土社会组织。 六、服务基本要求 (一)服务承接组织要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开展各类项目服务。 (二)服务承接组织要根据服务项目需求制定好实施方案,做好服务小结、总结和资料归档,建立完善的档案材料在所在社工站保存。 (三)服务承接组织开展服务要做到敬老爱幼,态度和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名誉权。 (四)服务承接组织不得依托社工站开展非法集资、推销假药、伪劣商品和开展与民政事业无关的活动。 (五)服务承接组织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包给第三方或进行再次分包。 (六)服务承接组织要每季度向民政局提供各社工站从业人员的信息。 (七)从业人员要具备相应的劳动从业资质,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证明。 (八)从业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职业道德,熟悉民政服务项目程序和规范要求,具有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 (九)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服务执行要求 (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是自治区民政厅、市民政局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重点项目,也是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桂民规〔2018〕9号)、南宁市委组织部、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南民政发〔2021〕29号)等文件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项目承接组织应严格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每一个项目,招聘的服务人员符合工作岗位要求。 (三)项目承接组织应建立健全预约、咨询、回访等服务机制,将服务内容联系方式向所服务的村(社区)公开,并告知所在的乡镇(街道),资料在所在的社工站存档。 (四)如服务期间南宁市出台新文件,则按照南宁市出台的新文件标准执行,具体事项跟城区民政局协商。 八、服务监管 (一)正式签订协议纳入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采购项目的社会组织要接受南宁市、城区民政局的监督与管理。城区民政局将按照第三评估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支付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的依据。 (二)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按照《南宁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指南》(2021年版)实施,南宁市民政局统一平台监督,实行第三方绩效评估,城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共同监督管理。 (三)对出现下列服务事项的,由城区民政局、所在镇(街道)负责调查处理。 1.同一服务项目,反映2次或3名以上服务对象集中反映同一事项的; 2.村(居)民群众对服务内容不满意或村(社区)“两委”反映强烈的。 3.各级检查指出的相关问题。 九、考核评估 承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的社会组织应接受城区民政局、乡镇(街道)通过现场检查、文件审阅、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对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估,做到乡镇(街道)每月、城区民政局每季度、第三方每半年开展一次,城区民政局开展“四不两随机”检查,具体内容按自治区、南宁市社工站考评和建设工作指南实施。 服务到期后,城区民政局组织验收评估小组,根据《2022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对各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确定评分结果。评分在90分以上的评估为“合格”;评分在90(含)分以下的,评估为“不合格”,要扣减相应的购买服务费用——评分在90(含)-80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1%的比例扣减;评分在70(含)-80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2%的比例扣减;评分在60(含)-70分之间的,每少1个百分点按应付总购买服务费用3%的比例扣减,……以此类推,扣完为止。(对考核后实际应得的服务费如果低于前期预付款的,多付部分应予退回。) 详见附件:《2022年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评估标准》 十、法律责任 经查证服务承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正常履约,取消其服务承接组织资格并自动解除合同,退回已拨付的购买服务费用,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再具备服务条件和资质的。 (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伪造服务记录、档案资料骗取政府资金的。 (四)签订协议后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开展服务的。 (五)分包、转包、转让服务的。 (六)服务中出现责任事故,造成服务对象重伤或死亡的。 (七)出现其他违反本方案或广大群众强烈要求解除合同的。 十一、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城区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人社局依职能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落实落细,成效最佳,共同协调处理各镇(街道)社工站的建设和购买服务中遇到的问题。服务承接组织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城区各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落实经费保障。城区财政局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使用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三)完善评估机制。服务评估坚持过程与结果评估、短期效果与长远效果评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评估相结合,确保评估全面、客观、科学。城区民政局联合城区相关部门开展“四不两随机”检查和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督考评,具体指标按自治区、南宁市社工站考评和建设工作指南实施。 |
商务条款 ▲ |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一次付给成交人合同价款的30%;服务开展6个月后,按服务承接组织的申请,经第三方中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的,西乡塘区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款项第二次付给服务承接组织合同价款的40%;剩余合同款项的30%等服务内容全部实施以后,按服务承接组织的申请,经第三方终期评估和城区民政局检查合格以后,民政局向城区政府申请一次付清尾款。所有付款时间以西乡塘区财政局拨付为准。2.项目评估费用由成交人支付,按合同金额1.5%计取,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五、报价要求: 1.报价须含(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专职人员服务费、服务实施费、项目管理费、督导费、评估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物资等; (4)其他费用[如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及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 2.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磋商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调研、编制等)。供应商实施项目工作期间如出现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损失等由供应商全部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项目验收:需要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评估,验收评估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六、其他要求: 1.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和维护公平的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服务)。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恶意低价的竞争。 2.供应商需承诺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发生任何的知识产权或经营权的纠纷和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供应商应对采购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人负责。所使用的服务设备、服务技术、材料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三次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处的不得参加此次竞争性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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