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一、 服务要求
休宁县总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介绍
1、休宁县总医院食堂委托运营服务采购
2、职工:休宁县人民医院在职职工354人。休宁县中医院在职职工122人。
3、住院病人:休宁县人民医院编制床位300张,实际占用280床/日。休宁县中医院编制床位120张,实际占用50床/日。
4、门诊量:休宁县人民医院日均门诊400人次。休宁县中医院日均门诊100人次。
二、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为休宁县人民医院及休宁县中医院每日的早、中、晚餐及小超市经营,免费为病区提供送餐服务。
三、经营期内费用情况说明
1、中标人需自费对食堂进行升级、改造,配置设施设备,合同期满后采购人不予返还或补偿。
2、所有设施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费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需自行申请与采购人分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垃圾清运费、泔水处置费等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项目期内所有产生的经营相关成本,由中标人支付,自负盈亏。
5、经营过程中中标人与其供货商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纠纷、诉讼等由中标人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四、经营服务要求
1、经营过程中自行做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等工作、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工作,中标人应当执行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2、划分消防责任区、指定消防责任人,负责食堂经营范围内及采购人指定区域内的防火安全,负责培训员工熟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如发生失窃、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场所内的清洁卫生(含周边环境、 烟道、下水道、隔油池、厕所等)、垃圾清运费、泔水处置费及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环境及可口的菜肴,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食堂内搞不法经营。中标人经营的小超市,提供食品及日常生活用品,不得出售“三无产品”和违禁用品,销售商品的销售单价不得高于休宁县城区内大中型超市内的价格(活动价除外)。
5、为确保饮食安全,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中标人必须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粮、油、肉、蛋、奶、副食等采购途径正规,留档保存合格证、质保证、检疫检验证明等采购溯源凭据,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
6、职工餐需保证正常的餐饮服务,早餐最早供应时间6:30,中餐 10:30-13:00,晚餐 16:30-18:30),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早餐不得少于10个品种,中、晚餐不得少于10个菜品,提供免费汤饮)。全荤菜价9-10元/份,半荤菜价5-8元/份,蔬菜菜价2-4元/份。
7、接待餐根据医院需要提供桌餐或高端快餐。接待餐饮为中、晚餐。
8、现场就餐米饭不得超过 1 元/人,且不限量。
9、餐厅实行刷卡消费(为方便消费,承包方承诺在餐厅开通微信和支付宝结算系统),需安排人员提供餐卡充值服务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人承诺双方主动配合做好食堂餐卡充值、消费及其结算工作。
10、食堂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做到饭菜品种多样化,且量足、优质、价格合理(低于同类市场价格),并根据季节适时调整菜品,不得出现少餐、缺餐,每周公布菜谱及价格,并接受监督。供菜方式要分批分次,随缺随补,菜品不得一次上满,以满足不同时间就餐职工的需求。
五、合同期
项目承包期限预订 2 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考核连续三个月不合格,甲方提前终止合同。
六、相关要求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中标人经营半年,职工、病人满意度≤75%,意见大,终止合同,重新招标。
二、商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