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2 年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二、服务规模
(1)长江水质及水源地水质(共 5 个断面,每季度 1 次,监测项目包括:1、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表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24 项;2、其中有 2 个断面,加测6 项指标电导率、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2)区交界断面(共 20 个断面,每月 2 次,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总磷);
(3)水十条考核断面、街道交界断面、入江监控断面(共 22 个断面,每月 2 次,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4)重点河道 22 条(共 90 个断面,每月 2 次,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5)工农联盟河每月一测(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6)省、市生态补偿断面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7)劣 V 类水体;
(8)黑臭河道水质监测;
(9)“河长制”河道水质监测;
(10)污染源监测:
①现阶段重点企业 24 家,监督监测和在线比对监测,2 次/年;
②重点 VOC 企业按 2021 年正式名录执行,1 次/年;
③在线比对监测:现阶段和区平台联网的有 13 家企业,总计 14 个排口,22 个项目,1 次/年;
④对企业自行监测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随机抽查。
(1)长江水质及水源地水质(共 5 个断面,每季度 1 次,监测项目包括:1、GB3838-2002《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表一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 24 项;2、其中有 2 个断面,加测6 项指标电导率、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2)区交界断面(共 20 个断面,每月 2 次,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总磷);
(3)水十条考核断面、街道交界断面、入江监控断面(共 22 个断面,每月 2 次,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4)重点河道 22 条(共 90 个断面,每月 2 次,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5)工农联盟河每月一测(监测项目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6)省、市生态补偿断面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
(7)劣 V 类水体;
(8)黑臭河道水质监测;
(9)“河长制”河道水质监测;
(10)污染源监测:
①现阶段重点企业 24 家,监督监测和在线比对监测,2 次/年;
②重点 VOC 企业按 2021 年正式名录执行,1 次/年;
③在线比对监测:现阶段和区平台联网的有 13 家企业,总计 14 个排口,22 个项目,1 次/年;
④对企业自行监测检查抽测和比对监测,随机抽查。
三、工作流程
中标供应商根据栖霞生态环境局提出的样品检测或项目监测需求,按约定报价预算检测或项目监测费用,其中项目监测需求需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及费用清单经栖霞生态环境局审核批准后双方签订监测协议。
中标供应商按照监测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组织样品检测和现场监测工作。栖霞生态环境局有权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现场检查及施加质控措施,中标供应商需接受栖霞生态环境局的监督指导安排,并对栖霞生态环境局负责。
中标供应商现场监测结束或取样后 7 日内向栖霞生态环境局提供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有特殊项目,可具体协商)。承担水质监测的供应商 2 家,承担污染源监测的供应商 3 家,承担油烟、VOC 监测、臭氧监测等其它工作任务的供应商 2 家,所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应急监测任务。
四、委托监测的责任
接受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必须完全按照采购方确定的监测方案(包括质量控制措施) 开展监测工作。采样方法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分析方法按现行有效的标准方法执行。入围中标方实验室必须接受栖霞生态环境局标样考核、实验室比对等质控措施。实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技监部门的检定/校准并在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有效期内。接受 委托的中标供应商应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按时完成监测工作。项目监测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有关行业规范及栖霞生态环境局的要求。中标供应商对监测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负责。
中标供应商的监测数据只向栖霞生态环境局提供,不得自行提供给其他单位。对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监测结果以及自行对外提供监测报告的,除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外, 栖霞生态环境局可采取必要措施终止委托监测,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有关部门追究中标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
中标供应商未能在监测协议书要求的时间内(含同意延长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复印件视为违约。违约二次,甲方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单方解除合同。
六、其它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项目监测质量,栖霞生态环境局每年对中标供应商的监测质量等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不及格的中标供应商,栖霞生态环境局有权终止合同并单方解除合同。
七、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季度支付项目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