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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环境智慧应用平台-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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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120001571012 文档页数:41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京市生态环境智慧应用平台-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系统

 采购需求

一、项目属性:服务类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有效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借助科技力量,加大创新力度,拟开展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系统建设,以问题库建立带动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推动大气环境治理联防联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项目拟建立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库,并围绕重点工作(工程)管理、活性炭更换管理、储罐管理、LDAR数据管理、污染应对调度等重点涉气业务领域开展信息化支撑建设,建立企业大气管理档案,助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

(二)项目建设遵循标准

遵循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规范和标准。

三、产品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产品类型

单价上限(元)

所属行业类型

产品属性

数据产品类型(如有)

1

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调度系统开发项目

1

主要产品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服务

/

 

四、拟采购标的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一)技术要求

1、企业涉气问题排查整治管理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建立全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问题库,聚焦VOCs、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以问题库建立带动问题整改落实,有力推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功能应包括涉气问题企业管理、排查管理、整治结果反馈及统计分析功能。

2、重点工作(工程)调度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1)依据企业涉气问题整改情况可以申报工程项目或依据管理需要增加“新、扩、改”工程项目,平台应提供工程信息申报、审核、查看功能;

2)提供工程信息进度展示,由相应辖区定期更新工程项目是否启动、当前启动情况、完成情况信息;

3)提供重点工作(工程)资金投入全口径资金分析统计,完善各级资金每年度的使用情况等信息;

4)应提供重点工作(工程)污染物减排量统计。

3、活性炭更换规范管理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1)活性炭运行信息管理

提供活性炭“码上换”企业端功能,如企业信息、设施信息、更换记录信息、管理人员信息、 报备信息等“码上”填报,并具备信息“码上查”功能。便于管理部门对活性炭信息“码上管”,执法部门对现场检查情况核对。

2)活性炭运行情况监控

打通活性炭设施与排污许可证、在线监控等管理平台数据联动,分析企业活性炭设施运行情况,比对活性炭更换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系统应具备短信提醒功能,提醒企业及时更换活性炭。

3)危废活性炭规范更换总量比对

打通与“危废全生命周期平台”数据共享,实现活性炭更换信息与危废活性炭入库信息比对,有效监管废活性炭的处理情况,实现活性炭全生命周期管控。

4)报备审核

管理端对企业端上报企业运行状况,如企业停产、设备停运、维修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的结果关联活性炭更换情况,对于停产、停运、维修等情况需剔除活性炭更换临期或过期信息提醒。

5)统计查询

应提供活性炭使用情况、逾期更换情况、报备情况、用量大户、总量比对不符情况、设计量与使用量差异大等统计分析功能。

4、储罐管理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按照“物罐相宜、安全运行、高效治理、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平台应实现储罐排查、问题录入等信息填报、信息展示等功能,提供储罐基本信息维护管理功能。系统依据核查清单信息,能够根据问题研判规则自动研判问题清单,并将问题清单反馈企业,对问题整改回复、问题清单可申报工程项目。

5、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据管理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主要功能应包括密封点建档管理、检测计划、检测数据、汇总分析报告管理、基础信息管理等功能,实现企业信息及时填报,满足管理部门实时对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实时检查、及时调度,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撑。

6、污染应对调度落实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在环境空气质量预计良至轻度污染时,为进一步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需严格落实点位达标负责制,各板块严格管控重点区域各类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严格落实应对措施,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1)平台应提供上报功能,各板块每日上报工作情况概述、领导动态情况、监测情况统计等信息,平台自动统计汇总,对未及时上报的板块可进行短信推送提醒。

2)平台应实现与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联动,设置企业污染物限制,并针对企业的污染排放数据实时查询,是否达到限制要求。

3)平台应提供各板块领导履职情况汇总表及污染应对落实情况汇总表。

7、企业大气管理档案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1)企业基本档案

综合各相关涉气平台数据,实现企业静态信息集成展示;

2)企业大气管理动态信息展示

综合各相关涉气平台数据,实现企业动态过程管理信息汇总展示。如单一企业的排污许可信息、活性炭设施信息、活性炭设施动态更换情况、问题汇总、工程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放口排放情况和减排、污染应对等情况。

3)统计分析

按市、区、园区、行业、时间、来源等维度统计企业相关涉气数据,企业各年度工程项目数、完成情况、项目类型;各年度问题总数、问题类型、问题来源等情况。

8、数据管理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1)对接排污许可、危险废物、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各级交办问题等各环境管理系统获取涉气数据 ,应提供数据接入、批量导入、手工填报等多种方式;

2)应提供数据审核功能,对接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和筛选。

3)对接入的数据提供数据查询功能,支持根据关键词、数据项、区域、行业、时间等维度进行查询。

9、系统管理模块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1)用户权限

实现用户信息、单位部门信息、用户角色、权限分配、用户记录管理等功能。

2)基础信息

规范管理二维码、区域、街道、行业、活性炭更换管理模块与省固废管理系统编码对照等系统各类基础信息表,支撑系统应用。

 

(二)商务要求

1.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2)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3)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单位理解为准。

2.实施要求

1验收要求

①软件完成部署和调试后,采购人将组织履约验收,以采购人或实际使用人(最终用户)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未完成安装部署的、未进行调试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进行补充。

②软件安装、调试达到技术规范书规定的指标后,可进行验收测试。验收规范 (包括计划、项目、指标、方式和测试仪器等)应由供应商在验收前两周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书和采购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验收规范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协议,系统试运行。

③系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进行最终验收。终验中发现由于系统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允许供应商进行修复,终验顺延一个月,在全部达到要求时,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供应商应根据系统业务需求,提供自测文档,列明系统功能、流程、接口清单供验收核对,并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完备的验收材料。

2)维保要求

①中标供应商应确保本次采购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并提供1年维保服务(自验收报告签字确认日起,开始进入维保期)。

②维保期内,本项目所有技术和服务发生任何非人为故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系统恢复。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即时,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小时,小型故障恢复时间为4个小时,严重故障恢复时间为24小时内,并及时有效地提供解决方案。

③维保期内,对采购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必须即时进行电话、邮件及远程网络支持,并在2小时内到场服务。如不到场,采购人有权自行处理,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④所有的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供应商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供应商派员到系统使用现场进行故障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 培训要求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软件操作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课时及培训目标成果等内容。

4)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1人。

②项目组成员(项目经理除外):不少于3人。

③项目组所有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得更换。

5数据对接要求(数据来源)

结合本项目业务需要,本项目需实现获取以下业务数据:

①排污许可数据

②危险废物数据

③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

④活性炭监管数据

⑤各级交办涉气问题数据

⑥要求对对接过来的涉气数据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业务需求开展融合应用,加强大气环境质量、污染源、污染物等数据的关联分析和综合研判。供应商应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完成对接融合。

⑦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接费用,采购人协调对接工作,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25-83630811

6)其他要求

①本项目产生的成果数据应满足南京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执法体系规定的数据标准,可无缝接入南京市生态环境智慧应用平台非现场监管与精准执法平台开展融合应用。

②本项目所建系统平台需适配国产操作系统。

③配合政务数据的资源共享与对接。

3.付款条件

以第三章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4.交付时间及地点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0天内完成系统开发。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产品演示要求

1.视频文件的格式为*.mp4*.avi,供应商须将视频文件分段压缩为*.zip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得大于50M,所有文件合计不得大于300M)。文件上传方式见《操作手册》,上传的演示视频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视频时长总计不超过15分钟。

2.演示内容详见“第五章 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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