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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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170000265422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长丰县社会救助工作社会化服务项目(购买服务)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预付10%,待入户核查开展后,按月等额付剩余合同金额。

2

服务地点

长丰县境内

3

服务期限

从项目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合同履约完成后,经采购人考核良好,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最多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不得改变原合同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人员数量、合同价等实质性内容。

4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积极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室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21〕9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合民〔2022〕2号)文件等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我县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进行档案复核、数据比对,开展重点低保对象的入户核查工作。

三、服务需求

(一)设置“长丰县低保核查办公室”,开通社会救助“长丰县低保服务热线”:

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须配备安排不低于6名拥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并缴纳社保的固定低保核查工作人员,在长丰县民政局设置的“长丰县低保核查办公室”驻点核查。上述配备安排的不低于6名工作人员中的5名人员须与民政局同步上班落实考勤制度(上述人员中宜配备不低于4人持有初级或以上社工师资格证书)。同时开通社会救助低保服务热线,长年接受社会大众的投诉、举报、监督,为低保核查工作“保驾护航”。

备注:1、本项目人员配置时,各职位不允许存在相互兼职。2、除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供应商可提供相关人员证书作为评审依据外,供应商无须提供其余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人员配备承诺函为准。成交供应商进场服务前由采购人核查人员配备情况,如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依规处理。

(二) 开展低保大数据比对工作:

根据长丰县民政局提供的公安、不动产、市监、税务、交通运输、人社、公积金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提供相关信息,做好对城乡低保家庭信息比对和经济状况的核查工作

(三) 低保档案核查:

2022年4月份年审结束后全县50%的在册低保户档案,从“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等角度逐户进行审核(包括: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家庭收入核算是否精准、审核审批流程是否规范等),对审核出档案存在的问题的,按照清单列表式的详细列出每户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县民政部门按月报告。

(四)入户核查:

由县民政局提供入户花名册(按照不低于在册低保户数30%的入户率),根据低保档案资料不全、可能存在错保情况的、信访量较多的乡镇(村)确定重点入户核查名单,承接机构逐一入户进行核查,入户核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共同生活成员)情况、劳动力能力及就业状况、法定赡(抚、扶)养人情况、家庭经济收入及家庭财产状况、低保金发放情况等。如申请低保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重病或重症慢性病,需长期照护(半年以上)照护人为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时,在核定家庭收入时,可按当月低保标准予以核减,以上人员低保核查时需要有医护人员参与入户核查。

(五)出具核查结果:

入户核查机构对于入户的所有低保户都必须及时提供有效的核查报告(一户一报告),在确定保障金额计算时需有财务人员参与核算,确保准确,报告提供的时间要求在核查完成后一个月之内,报告的形式必须以县民政局提供的核查报告模板为准。对于存在问题的低保户要求对照《中共长丰县委办公室 长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丰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长办〔2020〕23号)规定内容进行比照,对于违反政策的情形需指出符合的条款。

(六)政策宣传:

由县民政局印制政策宣传单页,承接机构负责面向全县进行发放,并在入户核查过程中向群众进行政策宣传的同时开展侧面走访,收集“漏保”、“违规保”等信息,收集到的信息要及时向县民政局反馈。

(七)信访案件的核查工作:

根据县民政局的指令,负责全县城乡低保群众举报件、低保信访件核查工作,对涉及低保工作的重要信访事件(国家级、省级、市级信访件及群众举报件)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核查报告。

四、其他要求

(一)实施目标

1.管理精细化。建立城乡低保工作社会化监督检查模式,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与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综合监管制度,全面规范低保政策执行,加强对乡镇区、村居低保工作的精细化管理。

2.人员专业化。通过组织开展集中培训、参访交流等活动形式,落实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人员的培训机制,强化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评估验收

1、准确度要求:根据《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合民〔2022〕2号)文件内容作为核查依据,机构确保低保档案资料复核结果精准度达90%以上,对经过入户核查后的低保户资料精准度达90%以上,如若准确率低于90%,(即错保、漏保率高于10%),每下降10%,扣除5%的项目款,直至扣除全部项目款项(由县民政局对核查结果按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2、时效性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1周之内必须拿出有效的核查方案。每完成一个村的调查后将核查完成的每一户的核查报告提供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通过抽查的方式开展核查准确度的判断。在核查开始后十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全部的走访调查工作并出具有效的核查报告。每延误一天,扣除总费用的1%。(因不可抗力或非成交供应商本身原因导致的延误不予扣除)

3、县民政局将根据服务实施情况,结合市、县民政相关业务部门、乡镇区以及基层经办人员反馈意见,对项目进行综合考评验收。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为完成本次项目的全部费用,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材料、劳务、人员工资、管理办公费、服装交通费、通讯培训费、耗材、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一切应有费用,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供应商自行考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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