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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期10万吨存量垃圾运输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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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210000268140 发布时间:2022-06-21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期10万吨存量垃圾运输服务采购

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期10万吨存量垃圾运输服务采购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特殊运输,必须确保安全行车,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按时完成服务进度,需将我县县城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存量垃圾运往福利生态科技园处理,第一期处理存量垃圾为10万吨,运输距离为约40公里。

三、服务要求:

1、运输物品:

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存量垃圾。

2、运输服务要求:

因阳朔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存量垃圾运往福利生态科技园需从县城和乡镇经过,在服务过程中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如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费用自行负责;供应商可自行到运输现场测量评估,对运输线路进行勘查,在编辑响应文件时做出针对本项目相应的运输服务方案内容。

3、车辆要求:

成交供应商须自行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运输车辆,车辆满足运输要求、车辆完好(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险等)。

4、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转包服务项目及内容,如发现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将服务项目或者内容转包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其他要求

(1)要求成交供应商具备抗风险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

(2)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装卸服务(含场地清理、装卸、运输等),装卸机械、人员及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3)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垃圾库区内自行开挖和铺设运输便道,方便车辆进入垃圾群中装载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要求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6、运输人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方可作业,运输过程中严禁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无事故无撒落垃圾。

(2)运输人员运输过程中不得干私活或进行与运输工作无关的事情。

(3)运输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及监督。

(4)运输人员下班时及时清洗车内外,保持无味、外观干净。

(5)服务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聘请,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

7、安全责任:

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工作过程中,应自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运输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以及过往车辆、人员的安全,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人员伤害等意外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四、商务要求:

1、时限要求:

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每日运量以福利生态科技园当日可接纳最大量为限,每天运输时段7:00-19:00

2、结算要求及方式:

采用单价合同结算方式,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根据运输服务进度,以计量计价,经采购人、城管局核验后,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每季度结算一次。

3、报价要求:

(1)供应商须对运输服务单价报价,单价最高限价为26元/吨,单价报价范围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2600000.00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3)谈判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服务价款、服务人员费用(含工资、保险、福利等)、场地清理、装卸机械、运输车辆产生的费用(含年检、保养与维修等)、垃圾运输费、开挖和铺设运输便道费用、企业管理费及税金、杂费、合理利润及其它成本费等的各项费用总和;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验收要求及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规定的验收程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由采购方组织验收。

五、本项目所属行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表》,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六、本《服务采购需求》表所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谈判时必须全部响应,否则,按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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