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附件1),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
分项预算合价(万元) |
1 |
2022年-2023年南宁市交警支队道路清障车租赁服务采购 |
1项 |
1、 清障服务内容含日常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中拖曳违法停车的车辆、交通事故处理中拖曳事故车辆、交通警卫任务中拖曳妨碍任务的车辆、抢险救灾中拖曳需要救助或妨碍抢险救灾的车辆、因执行交通管理职责的其他需要拖曳车辆的情形以及节假日免费提供各高速公路备勤服务。提供清障服务期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如2022年7月1日后至签订本采购合同前由其它公司已提供清障服务的,则已产生的清障服务费用(由交警支队按南宁市财政局标准计算)从本项目合同金额中予以扣除并付与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 ▲2、需租赁使用的清障车辆为39辆,其中重型专项作业车(以行驶证车辆类型为准)不少于3台。投标文件中提供清障车辆列表,并作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所列车辆均为供应商所有权,信息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信息,招标人将报财政监管部门处理。 ▲3、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具有各类清障车39辆以上(能提供公司的车辆行驶证)。每辆清障车应当配备必要的作业人员、救援工具,安装GPS定位系统(能提供查询入口),按规定购买车辆保险,自行负责租赁车辆的保管、维修、保养、清洁及所需油料,保证各清障车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和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随时能按交警支队的指令出车执行清障工作。 4、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应当制定有严格的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报交警支队备案,作业人员出车作业时须统一着装,仪容端正,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听从指挥。 5、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应将提供清障车及其配备的工作人员的信息报交警支队备案,如有变动须在24小时内重新报备。 6、清障车在作业中如发生意外或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货物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由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购买相应的险种或自行承担责任与后果。 7、清障服务的公司接到交警支队的出车指令后,必须在10分钟内安排相应的清障车(包括可能使用到的吊车等作业车辆)出发尽快赶往指定地点,做好出勤登记,按交警支队要求开展清障工作。 8、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能服从交警支队关于道路清障工作的其它管理要求的承诺。 9、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接到交警支队指令后,要求救援清障车15分钟内出车,公司要保证足够的救援人员、车辆、随车工具。 10、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要求24小时备有救援清障的人员值班,公司每天安排一名负责人值班,公司根据需要,装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交通并要加强检修和维护保养。按照交警支队的派车指令15分钟内出动车辆应急救援,迅速赶往救援现场。 11、在施救中使用到的辅助设备施救、吊车施救、地下车库施救、货物清运及洒落物清理等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本项目采购金额内,由提供清障服务的公司向涉案车辆当事人收取。 |
1404 |
商 务 条 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 ▲二、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三、服务地点:南宁市区(不含所辖武鸣区、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县市)。 四、售后服务要求: 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每三个月支付合同款。 六、验收标准:把交警部门需要拖移的车辆无损害的拖移到指定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