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基地物业服务,共一个包。供应商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供应商让利,均应免费提供。
主要负责金沙江路 66 号市政环卫基地(面积 11024 平方米包含:北主楼 1-6 层,面积 6170 平方米,西辅楼 1-3 层面积 1862 平方米,南辅楼 2992 平方米)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庭院、房屋公用部位和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及“门前三包”;服务区域内的设备日常保养护理工作;服务区域内的公共治安秩序,包括大门值班、登记、巡视工作。
(一)服务内容:
1、保洁服务
包括拟订清洁标准,分配清洁工作的措施,监督清洁工作,以及保证清洁标准的其他措施。针对办公楼保洁要求高的特点,实行划区管理、专人负责。保洁员每天擦洗走廊、楼梯、扶手、卫生间,8 小时巡回保洁,做到无杂物、无烟头、无灰尘,随时保持环境卫生。
2、绿化管理
按时巡视检查,及时浇水、修剪、除虫等工作,保持好大院内内的草坪及树木等绿化的生长环境。
3、保安服务
提供 24 小时警卫值班,巡逻检查,拟定紧急情况处置方案,切实预防和制止盗窃及火灾案件的发生。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消防隐患,及时报告,组建义务消防队。
5、玻璃幕墙清洗,每月清洗一次,保持玻璃幕墙清洁光亮。
1、卫生清洁达标要求
(1)办公楼公共卫生区
①地面:无废杂物、纸屑,无污迹。
②楼梯:无灰尘,无杂物。
③扶手、栏杆:光洁,无积尘、污迹
④楼层公共烟缸每天擦试两次,巡回清理,无烟蒂堆积。
⑤各类公共照明、消防等设施,每月保洁一次
⑥告示牌、指示牌等每天保洁一次
(2)卫生间
①镜面光亮无灰尘,台面无水迹、无洗手液滴。
②门及护板表面无尘、无污迹。
③不锈钢光亮见本色。
④小便器要洁净无灰尘,特别应注意擦拭烘手器后部。
⑤坐厕要畅通,不得有异物、便渍、水锈和异味,特别应注意出水口不能有水锈。
⑥小便池内无尿碱、烟头、痰迹等异物,及时更换避味球。
⑦墙、地面光亮照人,特别注意擦拭小便器附近地面的尿液。
⑧门转轴、闭门器和门通风孔无积尘。
⑨定时清理垃圾筒内污物,垃圾筒表面无污迹、水迹。
⑩水龙头光亮见本色,无水迹、水印。
○11 物品摆放整齐,清洁工具存放不暴露于客人视线之内。
○12 每天定时(正常上班时间前)收集垃圾一次,确保垃圾袋装化,并扎紧袋口, 以免渗漏,每周对垃圾桶清洁、消毒。
(3)照明设施
①照明设备和器材应定期维护保洁,插座要保持洁净、无印痕。
②院内照明灯具、灯杆保持洁净。
③配电箱(柜)周边清洁,无垃圾杂物等堆放。
(4)垃圾清运
①室内公共区域垃圾桶、卫生间纸篓,要及时清理,桶(篓)内垃圾不得超过其容积的 2/3。
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室外市政指定垃圾清运点,室内大型垃圾桶内要使用质量上乘的垃圾袋,以便于垃圾的收集和外运,外运过程中不得滴漏、泄漏、扬撒等,要确保运输途中的环境卫生。
③垃圾清运及时,无蚊蝇滋生。
(5)绿化管理
①负责辖内公用绿地、植物的管理和养护。
②按时巡视检查,及时浇水、修剪、除虫等工作,保持好大院内的草坪及树木等绿化的生长环境。
1、秩序维护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杜绝不安全隐患的发生。
2、门岗 24 小时值班;夜间须设巡逻岗。
3、秩序维护人员注意观察有无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防止抢劫、盗窃、火灾及一切不安全事故发生,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做出反应,对各类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现场及事件经过的有效处置。要建立相应的档案登记制度。
4、对重点安全保护区域进行妥善布防,并经常进行检查与巡视。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监控系统的位置。
5、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保密体系与保密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6、注意检查楼内外公共区域的各类设施设备(门、锁、灯、消防设备)的运转安全情况,如有损坏应立即报修。
7、杜绝闲杂人员在办公区内游逛。
1、供电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防盗监控系统、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调试运行服务及制订月度、年度维修方案。
2、各种水管闸门渗漏和损坏,室内外上下水道堵塞不畅,以及卫生洁具的使用护理。
3、各种开关、插座、灯具、水阀的故障维修和更换等,但材料及大中修工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本项目要求配置人员共 12 个人(50 周岁以内),项目负责人 1 人,设施设备维护人员 1 人,秩序维护人员 6 人,保洁人员 4 人。
1、项目经理须持有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
2、设施设备维护员须持有设施设备管理资格证书;
3、项目人员中至少有一名物业行业安全监督员;
4、项目人员须包含一名持电工维修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五、场地与设备要求
1、采购人提供中控值班室、物业管理办公场所;其他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采购人不提供任何食宿,成交供应商所有工作人员的食宿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1、成交供应商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制度和相关服务承诺。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除应按成交供应商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人或第三方的随时检查。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2、采购人每月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满分为 100 分,最低分为 0 分;高于 90 分(含 90 分)为合格,按季足额支付服务费用;高于 60 分(含 60 分)低于 90 分的,以 90 分为界,每低于 1 分者,扣发当月服务费用的1%,0.5 分不予以扣款,剩余服务费用按季发放;低于 60 分(不含 60 分)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并停发服务费用;采购人将每月考核情况和整改时限反馈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为完成委托管理和维护所需的工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至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生效前需安排专人进行物业前期管理,包括参与工程验收、工作交接、资料收集等工作,所需人员和设备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并在总报价中考虑后期不作调整。
3、未经采购人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本管辖区域内从事任何收费活动。
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
5、成交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按时支付劳动用工工资、加班费、劳保等福利,及时为物业人员缴纳规定的相关保险费用,发生任何事故意外或者纠纷由成交方承担责任,自行解决,与采购人无关。
1、材料费及设备设施大、中修(单项、单次维修费用高于 5000 元的维修)与大型改造费用(单项、单次维修费用高于 5000 元的改造);
2、物业用水、用电、取暖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