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需求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文件为准)
前注: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每三个月结算一次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含项目服务真空期间的补差服务)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服务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是 R否 |
严店乡五保供养中心购买服务项目,负责严店乡五保供养中心特护区护理、院外就医陪护、食堂运营、安保服务、室内外卫生保洁、院内绿化修剪等服务,服务期限为二年,每年预算为人民币85万元。
三、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
(一)特护区护理 为失去自理能力的五保老人提供陪护及身体、被褥、衣物清洁,饮食生活照料,人身安全防护,场所清毒等。
(二)食堂运营 负责为老人(约120人)加工每日早、中、晚三餐及饮水,烹饪适合老人饮食习惯的可口食品(参照合肥市关于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合民〔2017〕405号执行)。
(三)环境卫生 负责五保供养中心室内外卫生、杂物清理、院内绿化修剪、场所清毒等。
(四)保安负责五保供养中心日常安保服务。
(五)院外就医陪护 负责老人到医院检查陪同、住院期间的照顾和护理。
(六)工作人员统一服装,统一标识。
(七)供应商需具备一年以上从事养老服务经历。
(八)食堂副食品供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联系一家大型连锁超市供应,供货方需持有国家规定的蔬菜、肉类、家禽、调味品、粮油等食品安全证照,并有向大型食堂供货经历。食品供应必须新鲜、保质,需经供货方、成交供应商、院方共同验收,保存留样。货款由院方报乡财政,按月支付。
人员配备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1名,厨师1名,帮厨3名,特护人员3名,院外就医陪护2名,保安2名,保洁人员4名。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1 |
项目负责人 |
1 |
2 |
厨师 |
1 |
3 |
帮厨 |
3 |
4 |
特护人员 |
3 |
5 |
院外就医陪护 |
2 |
6 |
保安 |
2 |
7 |
保洁 |
4 |
合计 |
16 |
(二)成交供应商在项目进场前需提供厨师(级别:二级及以上证书),特护人员3名(两男一女,要求有养老护理证)、院外就医陪护2名(以男性为主,要求有养老护理证或养老护理培训资格证),交甲方核查。
(三)项目负责人有1年以上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厨师、帮厨、特护人员、保安年龄小于45周岁,保洁人员年龄小于55周岁,院外就医陪护人员年龄小于60周岁。
(四)保安为专业保安公司派出人员,经保安公司专业培训,具体相应的安保知识和能力。
(五)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劳保用品及易耗工具、管理费、利润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
(六)供应商应有内部管理制度,风险措施和制度、预案,项目经费合理性适用计划。
注:除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评分条件外,响应文件中无须提供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合同签订后服务实施前由采购人负责核查。如有不符,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
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11 |
最低人员工资 |
16 |
1430 |
24 |
549120.00 |
B11 |
社会保险 |
16 |
1174.04 |
24 |
450831.36 |
C11 |
工会教育经费=A11*3.5%=A11*0.035 |
19219.20 |
|||
|
小计(A11+B11+C11) |
1019170.56 |
|||
D11 |
一般纳税人税金(A11+B11+C11)*6.72%=(A11+B11+C11)*0.0672 |
68488.26 |
|||
F11合计(A11+B11+C11+D11) |
1087658.82 |
||||
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投标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官网截图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
|
缴费项目 |
人数 |
费用 |
月 |
小计 |
A12 |
最低人员工资 |
16 |
1430 |
24 |
549120.00 |
B12 |
社会保险 |
16 |
1174.04 |
24 |
450831.36 |
C12 |
工会教育经费=A12*3.5%=A12*0.035 |
19219.20 |
|||
|
小计(A12+B12+C12) |
1019170.56 |
|||
D12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A12+B12+C12)*3.36%=(A12+B12+C12)*0.0336 |
34244.13 |
|||
F12合计(A12+B12+C12+D12) |
1053414.69 |
如供应商以小规模纳税人税金费率报价,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小规模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企业税种核定材料,官网截图等),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官网查询截图可通过: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网站
(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nsr/wzdk/ybnsrxx?isGsFlag=Y)
备注:
1)人员工资不低于肥西县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人/月),保险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成本核算时所有配备的人员都应计算保险部分(含医疗救助金),不得以使用 40、50人员为由不予核算。
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 3429.11 元,计算缴费金额以每人每月为基数,单位重大疾病补助须缴纳(15 元/每人/每月),即 1174.04 元/月。社会保险企业缴纳费用(缴费费率:23.3%)组成为:养老保险 16%、工伤保险 0.4%、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6.4%。社会保险个人缴纳费用(缴费费率:10.5%)组成为:养老保险 8%、失业保险 0.5%、医疗保险 2%。
3)请供应商自行核算以上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如供应商对以上费用有疑问,请在本项目询问期内提出。如无疑问,投标报价应不低于上述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不接受赠送及优惠,其他项作为可竞争费用,可由供应商自行报价。
5)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调整的风险。投标报价应考虑肥西县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以及物价指数上涨等理由增加项目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