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服务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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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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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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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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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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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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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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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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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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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合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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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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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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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编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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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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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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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有关规定,编制《2022年南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实施方案》,报市水利局审定后实施。
2、严格按照水利部2013年度下发的《技术指导细则》要求,选取典型县和样点灌区,通过收集样点灌区的基础资料和监测点的监测资料,统一采用“首尾测算分析法”进行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的测算工作。大型灌区还通过典型渠段测量法测定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并与首尾测算分析法进行对比分析,合理分析测算结果。
3、指导南宁市各县(市、区)相关单位选择不同规模、类型、工程状况、水源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样点灌区。
4、典型田块建设,包括面积测量、进出水口工程整理、田埂建设等。
5、根据不同观测内容购买相应的观测设备,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运行、管理及维修。
6、指导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测算样点灌区的毛灌溉用水量,收集整理样点灌区的有关基础资料;指导典型田块选择、计量设施建设、田间观测和净灌溉用水量测算等。
7、组织全市测试人员开展技术培训及工作交流,对进行样点灌区观测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按照《2022年南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典型田块日常测量、观测及记录。对量水设施进行率定及复核,指导、协助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对样点灌区农田灌溉水观测数据、样点灌区有效利用系数和县级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
8、对全市样点灌区测试系数进行分析整理,绘制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测算样点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和南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编制《2022年南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送审稿),组织邀请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出版正式成果,通过自治区考评后将数据录入全国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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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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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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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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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时间:2022年11月22日前提交成果报告(送审稿),通过市水利局专家评审后5日内提交成果报告(报批稿)。
三、提交服务地点:广西南宁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按《技术指导细则》、水利部规定的编写提纲以及其他相关要求收集基础资料,进行全市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提交通过专家审核和水利厅审查与验收的《南宁市2022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编制服务》成果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 五、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质保期除特别注明外,最短不得少于 1 年。质保期内负责上门服务、维修、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故障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如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更新升级等费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售后服务等
▲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或按项目进度,项目进度内容及预付比例要写明)支付合同款。
☑本项目采取预付款形式,预付形式为: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甲方)支付供应商(乙方)30%的编制费;供应商(乙方)提交成果报告送审稿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甲方)给供应商(乙方)50%的编制费;成果报告通过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报批稿及相关考评材料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甲方)给供应商(乙方)支付编制费余款。
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无
4、工作进度:按照《2022年南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编制服务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供应商需按时提交《2022年南宁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编制服务》成果及相关表格、数据库、样点分布图等,通过市水利局组织的专家评审、报批稿及相关考评材料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具体完成时间以水利厅及甲方的有关通知为准 。
5、成果资料: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通过专家审核和水利厅审查与验收的《2022年南宁市农田灌溉水有限利用糸数测算分析报告》8套(含相关表格、数据库、样点分布图等)及电子版。
▲7、竞标报价形式:本项目竞标报价按总价报价:报价≤采购预算金额(上限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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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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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的第 项服务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响应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其他服务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竞标,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本分标服务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响应,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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