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以下采购需求由采购人:宁国市港口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
(一) 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垃圾中转站市场化试运营
2、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78万元/年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为落实省、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着力在“体系化、规范化、常态化、市场化”上下功夫,加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动体系短板,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和治理机制,构建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助力乡村振兴。以集镇建成区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保洁市场化。结合我镇实际,7个村(凉亭村、山门村、灰山村、太平村、五磁村、港口村、西村)及新村社区继续以村为主的管理模式,港口集镇及垃圾中转站推进市场化运营。
(二)主要服务内容要求:
1、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港口集镇(正街、皂角巷、新建路、新建巷、杜迁路、山北路、柳溪路、世纪大道)及宁港线、汪港路的清扫保洁和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
2、项目内容和质量要求
2.1主要服务要求:
①作业范围内道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清扫保洁及道路两边绿化带(杂草)清理、保洁(服务符合城区环卫作业相关标准),道路两边垃圾桶、果壳箱等垃圾收集容器的购置、设置及维护、保洁(参照相关环卫设施设置标准);
②中标人在重大活动和迎检期间,应调配道路洗扫车等机械设备,采取人机结合的方式对片区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和冲洗作业。
2.2环卫作业的质量要求及标准
2.2.1道路清扫和保洁
将路面、人行道、路牙、分车护栏下路面、广告牌下路面、下水道进水篦、行道树圈周围清扫干净,做到七无八净(无果皮、无纸屑、无塑膜、无杂草、无污水、无人畜粪、绿化带、行道树圈无垃圾;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净、下水道进水篦净、行道树圈净、绿化隔离带净、果壳箱、垃圾桶净、分车护栏下路面净),严禁工人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及绿化带内。
保洁时,环卫工人巡回走动,用小扫把、畚箕清理路面果皮纸屑、塑膜等垃圾,人行道、路牙等处的杂草及空调外机、广告牌、停车位处的泥土、垃圾也必须及时清除,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
清扫保洁过程中,遇有人乱扔、乱倒垃圾时应用文明礼貌用语劝阻,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
2.2.作业人员要求
作业人员优先录用年龄女55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中标后中标单位招收工人需提供录用人员基本信息资料报采购方备案。
2.3 环卫作业安全要求
(1)中标公司必须为每名一线作业人员购买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及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超龄工人雇主险)。
(2)清洁工人要根据本路段的人、车流情况,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以免发生意外。
(3)清理主车道垃圾时,应在清理点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4)垃圾转运车辆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乱停乱放等违章、违规行为。
2.4 环卫设施配各及管理
2.4.1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采购方的统一外观设计、统一技术性能和统一质量标准要求配备相关作业机械、设施及设备。未能及时配备到位的,情节严重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2.4.2相关作业机械、设施及设备要按照环卫统一要求,由中标方自行配备或采购。作业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中标方如不能在下一年度续签作业承包合同或服务期满后,须自行做好设施设备处置,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4.3垃圾桶、果壳箱等环卫基础设施,由采购方配备。中标方要根据环卫设施设置规范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摆放;
2.4.4作业设施设备在使用中要做好日常维护,保持外观整洁、性能良好、无带病作业、无残缺、破损;车体无抛洒滴漏、无外披外挂;
3、招标项目其他要求
3.1、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遇重大活动、各类检查评比、参观活动及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中标企业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需在30分钟内到达项目各服务地,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2、凡属服务承诺、热线举报等方面内容的,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限完成。
3.3、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作业任务,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等工作。
3.4、凡出现影响环卫作业等情况,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并及时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协调,无法协调或其他原因得不到落实的,必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消除影响。
3.5、按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合格项目整改工作,避免因整改不力而扩大不良影响。
3.6、不得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3.7、环境卫生达标,能够顺利通过各种检查。
3.8、根据环卫事业发展的需要,采购人有权对具体作业时间、方式和考核办法、细则等进行调整,作业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作业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未经采购人同意,作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4、作业人员、作业工具及车辆要求
4.1作业人员要求
4.1.1中标人在作业期间,必须保证日常工作的运转,作业人员不少于以下人数:
岗 位 |
人数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中转站专职管理员 |
1人 |
垃圾运输车驾驶员 |
1人 |
道路清扫保洁工人 |
14人 |
合计 |
17人 |
注:中标单位应根据服务范围及机械设备投入情况自行配备人员(但人员总数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若中标单位配备的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需求,须无条件增加人员力量直至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
4.2作业工具及车辆、设备要求
4.2.1中标人在作业期间,必须保证日常工作的运转及作业区内垃圾的及时清运,必须具有以下作业工具及车辆:
车辆及服务工具 |
数量 |
备注 |
载质量≥4吨燃油动力垃圾运输车 |
1辆 |
符合标准 |
快速保洁车 |
5辆 |
符合标准 |
大、小扫帚、保洁畚箕、铁锹、工作服等 |
若干 |
具体根据作业要求合理配置 |
其他相关服务工具 |
若干 |
具体根据作业要求合理配置 |
4.2.2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备作业车辆、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大小扫帚、保洁畚箕、铁锹、工作服、雨衣、草帽、手套等),保障作业车辆、设施、设备及工器具的足数和正常使用。
4.2.3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车辆,以保障作业区内垃圾的及时清运。
4.2.4所有车辆的行驶、停放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保持外貌整洁、性能良好。
4.2.5环卫设施要经常擦洗,确保设施的整洁、完好。
注:中标单位应根据服务范围自行配备以上相关设施、设备(但总数不得低于最低标准),若中标单位配备的相关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需求,须无条件增加相关设施、设备力量直至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资格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采购人所定行业的中小企业采购;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提供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能力。
5、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与本项目所采购相适应的内容。
6、投标人须出具“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采购需求主要服务内容要求提供服务,坚决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否则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公司承担”的承诺函。
(四)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按月支付,即服务期满一个月后经采购人审核后(扣除处罚费用)支付上个月的实际发生费用(以此类推)。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
2、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按成交金额的2%提交,否则取消中标人资格。中标单位按采购人要求配齐所有人员、车辆、作业设备及服装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裁决。
(六)验收、检验或考核标准:由采购人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
(七)提供服务时间要求(包含服务期):三年,本次招标预算金额为三年的预算。
由采购人对服务期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签订方式:一年一签),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解除)合同。
(八)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服务团队人员的工资、福利、食宿交通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
(十)其他要求:
1、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本招标文件所述的服务项目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即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的价格,包括人员工资福利、培训费、交通费、保险费、通信费、税金、利润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包括不可预见费用)和市场风险。本项目人员成本测算不得低于政策性规定的宁国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社会保险按规定测算。招标文件未列明,中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中标人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中标人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2、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的正常监督检查及考核,服务合同实行一年一签,服务满一年后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完成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选择续签下年度合同。
3、采购人对中标单位在服务期内提供的服务进行实时监督和考核,在考核中若出现重大问题或未达到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指标,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中标单位在作业时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等事件时,必须全部承担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和索赔,如在服务期内发生安全等重大事故,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追责;服务期内中标人拒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本项目所需的车辆、设备、工具、清洁材料、人员劳保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必须材料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配备标准应符合采购人要求。若中标单位配备的人员、相关设施、设备不能满足本项目的实际工作需求,须无条件增加,直至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
5、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在合同中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