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服务范围
项目地点为丽水市,服务范围为丽水市行政区域,包括莲都、龙泉、青田、云和、庆元、缙云、遂昌、松阳、景宁9个县(市、区)。
二、服务时间
按省林业局文件要求截止时间前完成《丽水市2022年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造林核查报告》成果稿。
三、服务标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4号);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任务的通知》(浙林绿〔2022〕3号);
《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造林更新核查办法》;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四、服务要求
1.成果要求
1.1成果的构成
成果内容包括《丽水市2022年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造林核查报告》及其相应的文本、附件等。报告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数据真实,符合相关要求。
1.2成果形式
(1)核查报告成果(含文本、附件等)统一装订为A4格式,10套;
(2)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1套(全本为pdf格式,文字为doc格式,图纸为jpg\dwg格式)。中间交流成果数量根据采购人要求确定。
2.保密要求
2.1中标人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
2.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人员要求
3.1人员要求:满足项目实施要求,保证实施过程中到位率为100%。投标文件中配置的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
3.2服务响应:工作期间,要求在12小时内响应招标单位提出的疑问并及时提交解释说明或修改意见。
3.3项目负责人须全过程参与项目及各阶段项目成果的交流、汇报等工作。
五、工作内容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精神及《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全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造林更新核查办法》,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采用抽查方式开展核查,核查范围涵盖丽水市9个县(市、区),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县级自查面积的10%。对核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完成丽水市2022年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造林核查报告。
1、核查对象与内容。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的通知》,核查对象为丽水市2022年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造林任务,其中涉及山地森林、坡地森林、城镇森林、乡村森林、通道森林五大类;核查的主要内容为丽水市2022年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的计划执行和完成质量情况。
2、核查样本组织。根据《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造林更新核查办法》,确定县级样本全覆盖,同时按照五大不同森林类型完成的面积情况和规定的核查面积比例,确定乡镇、村样本抽取。
3、核查结果与分析。分县(市、区)、分造林类型统计汇总全市纳入新增百万亩面积(分作业设计面积、实际实施面积、合格面积),综合描述新增百万亩造林完成质量情况,综合描述作业设计质量情况。
4、问题和建议。包括任务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解决措施。
六、验收要求
结合《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造林更新核查办法》,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采用抽查方式开展核查,核查范围涵盖丽水市9个县(市、区),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县级自查面积的10%。对核查结果进行分析,并完成丽水市2022年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造林核查报告。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全部完成提交成果并经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