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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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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200000285493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湖州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服务项目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80万元

 

二、采购内容

(一)项目背景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企业现场端的自动监测设备及环保部门管理端的自动监控平台。目前湖州市重点污染源企业(废水、废气、污水处理厂)已安装联网的自动监控设备共332家,其监控站点为423个,同时每年根据环保管理的要求增加监控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测站房门禁视频监控也在相继建设。

针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点源分布广、数据量大、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特点,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环发 [2008]4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党委会同意,2019年我局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的形式,引入具有专业技术人员来协助环保部门对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平台进行科学化、专业化的管理、强化对监控平台的有效运行、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确保了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提升了监控系统运用成效。

(二)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配合对自动监控平台的在线数据、视频图像等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数据异常和视频异动问题,及时发出各类预警信息。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做好各类自动监测数据的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通过有效途径快速、高效地报告管理部门。根据网络巡检工作需要及管理部门要求,针对自动监控网络及其软件系统,提出改进规划和软件升级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市环保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平台进行现场管理;为环境监管和现场执法提供技术保障。对省厅下达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工作予以落实,并提出意见建议。

1日常工作

(1)平台管理

熟练掌握监控管理平台国发平台、省3.1平台的操作和运用,做好平台日常问题处理,指导、督促各县区、企业或运维公司做好新建自动监控企业基础信息的备案、更新、联网等工作。

(2)超标预警

每个工作日按时对3.1平台联网的自动监控企业开展巡检并记录情况;配合做好自动监控数据相关统计工作。每个工作日根据要求发布巡检督办单,并核实超标短信发送情况;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及相关运维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自动监控数据反馈处理情况,督促做好督办单的反馈答复收集、审核、汇总。

(3)数据修约

每日对国发平台、3.1平台异常数据及修约情况进行巡检,对国发平台传输有效率、省3.1平台站点运行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公布定期筛选出不达标的企业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区相关部门及各运维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反馈大不标原因。

(4)督办反馈

每日督促完成省下发的超标督办,完成后整理好当日反馈情况并报送相关领导;汇总统计《各县区超标督办反馈率情况》、《各县区自动监控超标督办情况》;定期筛选超标次数较多或连续超标的企业,汇总上报送相关领导。

(5)数据分析

每月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和视频巡检情况进行分类分析,汇总整理相关数据,做好自动监控有关的各项分析统计工作。

(6)设备安装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建设任务,督促做好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新建改建联网工作。负责整理自动监控企业点位和视频(门禁)点位数量增减报备。

(7)三大行业试点

  根据省厅要求,督促属地及时上报试点排污单位督办巡检日报,汇总分析各地上报的情况,对不合理的情况督促属地或企业及时整改,并将汇总情况上报省厅。

2.现场端技术服务(监理)要求

(1)总体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及工作技术规范,对在线监控站点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或配合执法检查。监理及配合检查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全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站点,并对运维单位日常运维工作考核提供依据。

(2)定期服务(监理)

按月定期开展监控站点现场技术服务(监理),每年累计不少于300个点位,每轮监理编制一份站点运维中存在的问题报告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

(3)配合检查

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不定期配合开展企业抽查、突击检查、专项检查等,要求在2小时内响应到达现场。

(4)工作内容

现场端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站房、排污口、采样(监测)位置等标准化检查、在线监测/监控仪器(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运行状况、试剂、与备案/验收信息相符性、仪器量程、换算/修正系数、公式等参数设置)检查、采样系统检查、视频/门禁系统检查、配套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联网设施、空调、UPS/稳压电源、灭火设备、给排水设施等)检查、运维校验、质控标样核查、故障处理记录检查、监控数据一致性相关性(仪器与数采、现场与平台等)和完整性准确性查验、历史数据保存时长检查、运维台账规范化检查、弄虚作假行为等。

 现场技术服务时根据实际需要或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开展实样比对考核,服务周期内实际水样比对监测不少于50个样品,废气比对监测不少于5个监控点位。比对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5)情况反馈

完成“现场核查表”、“核查监理报告”等各项报告编制工作,并按期及时书面提交市生态环境局。

①现场核查表单:每核查一个点位须填写“现场核查表单”,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在线运维的各项工作规定;

②核查监理报告:每轮现场端技术服务编写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监理工作发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等。

3.人员、设备及其它要求

由中标单位负责配备不少于5名技术人员,其中,派驻3人于市生态环境局监控中心,派驻人员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负责;现场技术服务人员2人,由中标单位提供现场端检查车辆保障,及配备必要的检查仪器校验试剂及其它耗材。

派驻人员的办公设备由派驻单位自行安排(监控中心需配置工作电脑1台/人,打印机1台,传真复印一体机一台,手持终端1台/人)。

派驻人员及现场技术服务人员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提供在线运维远程管理平台,具有运维签到功能、运维单(有日常运维,质量控制,仪器校准,实样比对和故障维修)填写功能功能,运维工作完成率自动统计功能,运维工作内容图片上传和审核功能, 满足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地图定位等功能。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

▲1年

付款方式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项目终验通过后付清。

履约保证金

注: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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