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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公安局监管分局医疗社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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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7290000288261 发布时间:2022-07-29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金华市公安局监管分局医疗社会化项目

采购需求

一、服务期:1年(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

二、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医疗机构要求:具有二甲(含)以上医院的资质服务内容

(一)看守所部分:

 1、负责收押对象的入监体检。

体检内容包括病史采集、一般项目检查、胸片、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艾滋   病抗体等项目。按监管场所的要求,提供完善的一人一档的入监体检档案,发现并列出健康问题。根据监管场所收押的健康检查要求和标准,提出收押意见。落实入监对象的伤情登记和通报制度。对入监对象进行健康状态评估,落实分级管理,按监管场所的要求建立电子档案。

2、负责在押人员疾病诊治。

每日深入监区进行上、下午二次巡诊,及时诊治在押人员的疾病。实行医生、护士24小时值班   制,及时处置急诊患病人员。负责急症、危重患病人员的紧急送院抢救处置。

3、对慢性病和危重病患者实行住院式或者慢病专科门诊式的管理。

将入监体检或者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需要跟踪观察的危重病或者需要长期治疗、健康干预的对   象,列入重点病犯管理对象,实行住院式或者慢病专科门诊式的治疗、管理。

4、根据疾病情况,及时提出医疗意见。

根据在押人员疾病需要及时提请专科医生或者专家进行会诊,能所内解决的医疗问题,尽可能不   办理出所就医。对因疾病诊断需要外出检查的,或者疾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者病情严重不宜继   续羁押的患者及时提出意见

5、发放并监督在押人员服用药物。

保证在押人员按医嘱用药,防止丢弃不服或者将药物积累。

6、及时掌握和通报在押人员的病情。

将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或者重要的病情变化情况及时通报给联络员和相关监管岗位民警,指导和   协助管教民警对患者的日常生活管理。

7、定期开展对羁押期超半年的在押人员体检。

8、指导并协助管场所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及时发现监区疫情并防止蔓延。

9、针对监管场所的特点,落实好在押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做好在押人员的健康教育,开设健康大讲堂,定期请专家前来授课;指导看守所组织有益于在押   人员心身健康的运动;指导看守所在押人员的伙食供应,保证均衡营养;促进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健   康。

10、开展监管医学的研究。

11、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拘留所部分

1、在拘留所设立一个医生岗位和一个护士岗位,实行 24 小时值班(含节假日)。

2、负责在拘人员疾病诊治。

每日深入监区进行上、下午二次巡诊,及时诊治在拘人员的疾病。实行医生24小时值班制,及时   处置急诊患病人员。负责急症、危重患病人员的紧急送院抢救处置。

3、对严重慢性病患实行跟踪管理

将入所体检或者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需要跟踪观察的慢性病或者需要长期治疗、健康干预的对   象,列入重点病犯管理对象,实行跟踪管理,预防治疗。

4、根据疾病情况,及时提出医疗意见

根据在拘人员疾病需要及时提请专科医生或者专家进行会诊,能所内解决的医疗问题,尽可能不办理出所就医。对因疾病诊断需要外出检查的,或者疾病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的,或者病情严重不宜继   续拘押的患者及时提出意见。

5、指导发放在拘人员服用药物。

指导在拘人员按医嘱用药,对症用药,确保用药安全。

6、及时了解和通报在拘人员的病情。

将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员或者重要的病情变化情况及时通报给管教民警,指导和协助管教民警对   患者的日常生活管理。

7、指导并协助拘留所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及时发现监区疫情并防止蔓延。

8、针对监管场所特点,落实好在拘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做好在拘人员的健康教育,开设健康大讲堂;指导拘留所组织有益于在拘人员身心健康的运   动;指导拘留所在拘人员的伙食供应,确保饮食安全卫生;促进在拘人员拘押期间的健康。

(三) 监察留置所部参照看守所部分执行

服务要求

1、离监管场所相对较近,方便在押人员的急救和医疗资源的共享。

2、中标医院必须向卫健委申请,在监管中心设立***医院驻公安监管中心门诊部,门诊部法人由   医院领导担任,由监管场所提供医疗场所和设施,医院委派有资质的医生、护士和医技人员。医院开   通金华市级监管场所在押人员就医绿色通道,对在押人员入院救治、检查提供及时、通畅和便利服 务,费用实行记帐。医院设立在押人员住院的专门监管病房,通过各科室医生围着监管病房转的方式   保障在押人员的住院治疗。

3、医院设立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制,制定监管场所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明确医务人员各岗位职   责,根据监管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在押人员患病得到及时医治,保障在押人员出所检查、治疗、抢救、住院等环节畅通无阻。遇到监管场所有突发危急的紧急医疗情况,医院应当按照看守所处置危重病患的紧急预案规定,全力配合抢救,并同看守所一道强化日常演练。

4、制定监管场所医务人员政策倾斜、优惠政策,明确奖罚措施,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安心   在看守所的工作,确保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有效完成。

5、检查督促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法律和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责任心教育,   防范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对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

6、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自觉接受监管场所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约束。

7、落实好医务人员的管理。医务人员由医院全面负责管理,接受监管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安排。医   院对医疗人员的考核、考证应当征求监管场所的意见。医院应当采用综合措施、鼓励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技术水平好的医务人员到监管场所工作。对不适合监管场所工作或者违法违规的医务人员, 根据监管场所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更换。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定期轮换。

8、落实好医疗数据的对接,方便医疗信息的共享。

9、遵守监管场所信息保密工作的规定。

四、监管场所服务区域的设定

1、门诊部体检中心

负责入监体检的医务人员每班按5个岗位确定。负责病史采集、一般项目检查、胸片、心电图、B 超、检验等工作。心电图、胸片的诊断可以通过远程诊断完成。按监管场所的要求完成入监人员常规检查,提出收押意见,建立健康档案。其中主检医生1人,由主治以上医师担任。其他岗位工作人员必   须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体检中心工作时间为每日的14时到24时。非工作时间的入监人员体检,通过医院开设的绿色通道   完成。承担金华市公安监管中心各羁押场所(看守所、拘留所、监察留置所、强戒所)入监人员的收   押体检和日常疾病诊治的检查任务。

2、门诊部看守所区域

每天安排医务人员6人(含监察留置所护士1人):医生3人,医师以上职称,以大内科、全科、外   科等专业为主;其中一人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兼任慢性病、危重病人员的全程管理(固定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一人负责24小时值班,一人为普班。护士2人,执行医嘱,负责日常医疗   事务工作,其中一人负责24小时值班,并兼任监察留置所工作,一人为普班。药剂1人,负责药品发 放、药房管理。护士、药剂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工作作息时间执行看守所的规定,服从看守所管理。

3、门诊部拘留所区域

每天安排医务人员2人:医生1人,医师以上职称,负责拘留所的日常疾病诊治和急诊救治,24 小时值班制。体检中心护士兼任拘留所工作,负责24小时值班,执行医嘱,负责日常医疗事务工作。   服从拘留所管理。

4、门诊部监察留置所区域

每天安排医务人员2人,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负责A、B两个点的24小时值班。服从监察留置所   管理。值班护士一人,放置在门诊部看守所区域使用,兼顾监察留置所工作。

5、医务人员职称规定

监察留置所副主任医师2人,体检中心、看守所主治医师各1人。

五、监管场所的医疗配合

1、提供医疗场所和设施。

监管场所提供体检中心、门诊部的相关医疗用房,提供医务人员值班室、休息室及相关办公设施   和用品。按浙江省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专业化建设标准提供医疗设备。医疗设备由医院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

2看守所设医疗联络员。

负责医疗业务和管理教育工作的衔接,及时办理涉及医疗的日常事务,处置医疗工作中遇到的各   类问题和突发事件,协调处理羁押过程中需要医务配合或介入的各项工作。

3、负责监管安全。

监管民警负责对在押人员诊疗过程中的押解、现场警戒和监管,根据医嘱落实在押人员的日常   生活照顾,教育在押人员实事求是反应病情,尊重医生的诊治,适时和医生沟通反馈在押人员的病情。医生巡诊、日常医疗事务中,由监区辅警负责现场戒护,监督服药过程中,由辅警配合。

4、制定健康管理工作指引。

看守所根据监管法律、法规及监管医疗的特点,制定《健康管理工作指引》,作为医务人员监管   场所工作的行为准则。

五、医疗报酬及费用结算的界定

1、门诊部体检中心医务人员工资报酬每岗位每天支付600元。门诊部看守所区域值班医生、护士

24小时工资报酬分别每岗位每天支付1050元;普班医务人员工资报酬每岗位每天支付500元。门诊部监   察留置所区域值班医生24小时每岗位每天支付工资报酬每人1500元。门诊部拘留所区域值班医生、兼职值班护士按年度工资总额52.5万元支付。

2、除监察留置所的两个医生岗位外,给予在监管中心工作的其他11个工作岗位每岗位每月补助伙   食费300元,年度伙食补助39600元,由医院按月足额发放给医务人员。

3、在押人员入监体检根据时间段安排,在监管场所体检中心和医院急诊科完成,根据入监体检要   求设定套餐,按参与投标医院收费标准进行价格下浮申报招标,套餐外新增加的检查项目按参与投标医   院的收费标准收费;羁押期限超半年的人员体检由医院专门组派人员、携带设备到看守所内进行,每季度开展一次,半年体检套餐按参与投标医院标准下浮招标收费。体检的耗材包含在体检费中,由医院提供,不再收取费用。

4、所内在押人员疾病诊治的药费和耗材(含医院提供的医疗日常用品和办公用品)根据医院收费   标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实行零差价结算,不再收取诊疗费。化验费按医院的收费标准结算;日常诊治需要,到体检中心进行B超、心电图、DR等项目的日常检查,不再收费。

5、医院应当制定适合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药品目录清单,在医保报销范围内选用疗效确切、价格   低廉、使用方便、兼顾监管安全的药品。特殊用药需要经看守所审核同意后采购。药品由医院药库统一采购、供应。在押人员口服药品按餐分包,包装材料由医院提供,按医院成本标准收费。

6、委派专科或者专家来所会诊按职称收取会诊费,主任医师不超过500元/次;副主任医师不超过

400元/次;主治医师不超过300元/次。远程会诊按每次不超过150元支付。会诊费列入在押人员诊疗费(医药费)内支付。

在体检中心工作时间,体检中心医务人员必须配合各医疗区域的工作,到各医疗区域进行B超等项   目检查,不再收取会诊费等费用。

7、在押人员到医院的检查诊治,按医院收费标准收费,请院外专家会诊的,按医院标准收费,费   用实行绿色通道记帐。

住院人员产生的医药费按医院标准收费,实行记帐,年度结算一次,不列入本招标金额,由看守所向市财政申请专项经费,另外结算。若本年度医疗费用有结余,在结余费用内先行支付。

8、医院按规定交纳医疗保险费,年度医疗保险费为4万元,列入看守所在押人员医药费内开支,   保障医疗差错或医疗责任事故的赔付。

9、医疗设备维修费由看守所支付,不列入本招标金额。

10、由于入监人数、日均羁押量无法确定,患有各类慢性疾病的人员和突发疾病具有不可预测   性,因此在押人员体检费和医药费具有很大的变数。如果实际产生的体检费和医药费小于招标金额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如果实际产生的医药费和体检费大于招标金额的,超10%之内通过签订补   充协议的方式支付。

医院应当控制医疗费用,根据招标情况据实按月结算支付,在第三季度末进行年度医疗费用预   测,及时向各所通报。

11、招标完成后,由看守所和拘留所分别与中标医院签订合同,监察留置所同看守所合签。

医药费、体检费等根据看守所、监察留置所、拘留所的年度总额范围内各自支付,由各所每月根   据招标结果具实结算支付。

12、关于“预付款”的约定

本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因此,招标人不向中标人支付预   付款。

七、未涉及事项的处理

1、遇疫情防控涉及封闭、隔离等事项及增加的工作内容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由于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增加医疗岗位、减少岗位或者有关岗位需要停止工作的,按中标总额   测算相关岗位工资标准,并据以计算相关岗位的增付或者减付金额。

八、附件:

(一)看守所入监人员体检套餐项目体检对象:全员检测。

1、病史采集:基本情况、个人生活史、既往病史、家族史、女性月经史、现病史等。

2、一般项目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内科、外科、五官科等。

3、伤情检查:伤情情况、受伤原因(本人表述、送押人员情况说明)、诊治处理情况。

4、心电图、胸片;

5、B超: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膀胱。根据主检医生体检意见,视情增加相应的项目。

6、血常规、肝肾功能、艾滋病抗体初筛、血HCG、尿常规。

(二)拘留所入所人员体检套餐项目

体检对象:行政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患有严重慢性病的治安处罚拘留人员(体检费用由送   拘单位自行负责,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病史采集:基本情况、个人生活史、既往病史、家族史、女性月经史、现病史等。

2、一般项目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内科、外科、五官科等。

3、伤情检查:伤情情况、受伤原因(本人表述、送押人员情况说明)、诊治处理情况。

4、心电图、胸片;

5、B超:肝、胆、胰、脾、双肾、输尿管、膀胱。根据主检医生体检意见,视情增加相应的项目。

6、血常规、尿常规。

(三)拘留所入监人员的一般项目

1、病史采集:基本情况、个人生活史、既往病史、家族史、女性月经史、现病史等。

2、一般项目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内科、外科、五官科等。

3、伤情检查:伤情情况、受伤原因(本人表述、送押人员情况说明)、诊治处理情况。

(四)监察留置所入所人员体检套餐项目

 监察留置所体检套餐项目在看守所入监人员体检套餐项目基础上增加“凝血功能”。

(五)半年体检套餐

 1、一般项目检查:身高、体重、血压、脉搏、内科、外科、五官科等。

二、项目金额

序号

 

采购内容

 

使用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1

 

 

 

 

2022-2023年度医疗服务

 

金华市看守所

 

430

 

2

 

金华市监察留置所

 

140

 

3

 

金华市拘留所

 

57

 

合计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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