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投标人的产品(服务)实质上应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2、投标人请以详细、正确的技术(服务)要求同时填写投标报价表和技术响应表。
3、投标人必须对服务采购需求作出满足或者优于该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外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释文本。
5、本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所使用的标准或应用标准如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最新标准或较高标准执行。
6、本项目是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要求。
7、本项产品所属行业:餐饮业。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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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名称 |
单位及数量 |
技术(服务)要求 |
一标项(A分标) |
桂林市秀峰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 |
1项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秀峰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现采购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1家;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和聘用人数约620人,另有临时办事、开会的相关人员等未算在服务对象采购范围内。 二、食堂的基本情况 1、位于秀峰区政府机关食堂一楼,食堂面积约568平方米 2、食堂装修及设施设备: 详见附件1:《桂林市秀峰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技术(服务)要求》。 三、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负责对秀峰区机关食堂餐饮用品采购、食品制作供应、食品安全保障、就餐服务接待、员工招聘管理、食堂内部清洁卫生、食堂设施设备维护、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进行运作管理服务。 1、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 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期间,严格按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以及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附件1。 3、投标报价包括: (1)食材采购及服务的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服务团队的工资、各项保险、培训费、体检费、服装费、税费、管理费等一切服务成本费用的总和; (4)提供本项目全程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服务期内中标人自负盈亏。 (5)本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详见附件1:《桂林市秀峰区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技术(服务)要求》。 |
二标项(B分标) |
桂林市秀峰区机关食堂餐费余额兑换采购 |
1项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秀峰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更好服务,现采购食堂餐费余额兑换供应商3家,实现个人餐费余额兑换。 兑换方式及兑换时间具体约定,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约定。 二、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 1、中标人在提供服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本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所有投标人所提供的拟兑换物品兑换价(合同履行中按当日市场调查价,经双方确认后)下浮率≥10%,报价超出报价范围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中标人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购物环境良好; 4、经营的商品种类至少包括:奶制品、生鲜、瓜果蔬菜、粮油、日用百货等;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的《服务承诺书》中对经营的商品种类和质量进行承诺,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5、需在接到采购人购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 6、交货方式:门店自提或免费送货上门; 7、在使用期内确保提货服务能正常进行; 8、采购人职工可在所属中标人的任一连锁店提兑换商品,特价商品不享受折扣。 9、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合同期内根据实际采购数量,由采购人自行分配各供应商的采购份额。 |
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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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及地点 |
1、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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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1、食堂餐饮服务: (1)合同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30%,分摊至当年度12个月的结算中,按季度实际消费金额扣减预付款后进行结算,第二季度第一个月之内结算上一季度费用; (2)本项目以下浮率形式报价,中标人所提供的季度结算申请,经采购人确认后的结算价*(1-下浮率)结算。 (3)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消费金额为准。 2、食堂餐费余额兑换: (1)按季度进行结算; (2)按招标文件约定分配给中标人的季度提货计划通知, 中标人提供季度结算申请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的结算价*(1-下浮率)结算;中标人按采购人提货计划提交兑换票据,采购人第二季度第一个月之内结算上一季度的提货费用。 (3)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消费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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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1、食堂餐饮服务: (1)根据《桂林市财政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市财采(2019)19号)要求,投标单位需承诺中标后需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扶贫832平台”)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每年度消费农副产品要求的比例。(必须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2)原食堂就业人员8人由中标单位接收,如出现人员离职、解聘等而产生的责任由采购人及相关部门菜单。(必须承诺,否则投标无效) (3)服务期间,中标单位需接受采购人的考评,对提出的食堂用餐满意度意见进行评测,满意度未达到70%,视为未达成,连续三个月考评不达标的,按季度服务费的10%扣除,采购人可解除合同。 2、食堂餐费余额兑换:采购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对每批次采购的商品按需服务,符合采购要求。 3、中标人自行承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自身原因产生的法律纠纷和责任并妥善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保密要求:中标人对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所提供的技术及数据资料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 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项目要求应完全响应,如果存在虛假响应或者是虚假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