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桂林市秀峰区垃圾分类工作委托服务采购 |
服务期限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年 |
服务费用 |
不超过 150 万元 |
服务内容 |
1、 巩固维护原已开展的 28 个居民小区 32 个定投点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2、 垃圾分类小区及定投点的垃圾分类服务。包括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分类垃圾定投点维护建设、按自治区考核标准进行分类督导、分类收集、厨余垃圾运输及处理, 可回收物收运及处置,有害垃圾清运等。 |
项目服务要求 |
1、对原有 28 个小区 32 个定投点垃圾分类定投点进行运营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分类宣传、分类督导、定投点管理及清洁维护等。 2、对分类小区投放工作亭、配套宣传板报等。 3、建立居民投放参与率与激励兑换用的积分查询系统。 4、每个定投点配套维护工具每季度至少 1 套。(包括但不限于积分刷卡系统、扫把、火钳、搓斗、毛巾等)。 5、分类收集容器:120L 四类(红蓝绿黑)收集桶,每个定投点至少一套并根据需要进行增加设置,周转桶数量 100 个以上,总数不少于 300 个。 6、照明装置:供电或者节能照明装置至少 32 套,年需求总数约 100 套。 7、▲项目人员配置:运输司机及跟车人员不少于 6 人;垃圾分类督导员 20 人及以上,负责小区分类宣传指导。 8、宣传培训要求:每月在社区、街道、校园或者公共机构等单位范围内开展不少于1 次集中主题宣传活动或者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宣传讲座。年发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南或垃圾分类指导手册等宣传资料大于 15000 册。 9、收运要求:厨余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 2 辆,垃圾压缩专业运输车不少于 1 辆,有害垃圾垃圾运输车不少于 1 辆,进行垃圾分类收运。 10、后端处置要求: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5 吨/天以上,具有大型的工作场地。(确保厨余垃圾日产日清和无害化达标处理,废气、废水和噪声等污染排放达到环保要求) 11、工作台账要求:建立可查询可统计的电子信息化数据统计台账管理系统。 |
其他要求
1、供应商中标后,为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服务所需的配备本项目的人员工资、福利、 收运车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及积分系统、设备运营费用、处置场地租赁、定投点建 设费、管理费及税收等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结合自身 情况考虑。
2、中标公示期内,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组对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车辆及人员到场情况检查验收。验收标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厨余垃圾处理设备、 垃圾分类运输车辆、分类积分系统、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及维护设备实施等),配备数量需与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拟投入设备一览表中相符。采购人核查分类垃圾可回收物堆放管理场地、有害垃圾暂存点是否达标满足桂林市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如设备未能到场或到场设备与拟投入设备一览表中不符,场地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选择第二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场地的生产运营准备工作,并接受采购人检查验收。验收标准:厨余垃圾处理设备运行 正常,运输车辆、积分系统及垃圾分类人员全部到场并可投入运行。如未能通过检查 和验收,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推选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 织招标活动。
4、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安全及责任事故均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 承担一切费用,采购人不负责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发〔2021〕15 号)《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广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建城〔2022〕9 号)要求,严格落实《桂林市 2022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为达到秀峰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工作成效和工作目标,2022 年秀峰区继续巩固维护 28 个居民小区 32 个定投点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
(一)服务内容
1、在定投点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2、在甲山街道示范片区范围内按计划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在小区不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3、做好定投点垃圾分类的服务、管理、维护、保洁等工作。
4、负责垃圾分类定投点的厨余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有害垃圾收运到制定地点暂存。
5、做好相关数据台账整理、统计工作。
(二)服务范围
巩固维护 28 个居民小区 32 个定投点的垃圾分类服务工作。(后期如有增加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三)服务质量标准
1、宣传服务标准
2、定投点服务标准
③每个定投点必须配套相应的垃圾分类工作亭及服务工具。④每个定投点配备对应的垃圾分类督导员。
3、收运服务标准
4、后端处理标准
5、信息及数据服务
(四)任务指标
1、定投点垃圾分类服务覆盖范围约 300 户计,宣传知晓率达 80%以上,公共机构宣传知晓率达 100%。
2、定投点四类垃圾即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居民参与投放正确率达 85%。
3、厨余垃圾后端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
三、投标人资格及其他相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人员配置要求
投标人要确保投入生活垃圾分类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 26 人,并一起提供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项目实施人员交纳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复印 件。
(三)硬件配置要求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民生工程,为了达到垃圾分类考核标准和工作效果,投标人须配备以下条件:
(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需进行现场核实,确保达到招标工作要求,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
1、工作场地要求:投标人须在桂林市区范围内具有大型的生产作业场地(必须提供实景图片及土地使用权 证明的材料复印件),作业区域具备完善的污水排放管网设施和供配电系统;
2、作业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按以下数量和内容配齐相关设施及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达 到可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服务的要求,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
(四)软件配置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以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配备相关智能管理系统,达到可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 相关信息和数据收集和处理的要求,否则按违约处理。
1、具备车辆 GPS 卫星定位管理系统,且所有作业车辆必须配备与系统兼容的车载 GPS 装置;
2、具备垃圾分类信息采集平台系统和积分刷卡统计平台系统,并配备与系统兼容的智能刷卡积分设备(智 能刷卡积分设备数量必须按已有和新增垃圾分类小区定投点的数量进行相应配置);
3、具备垃圾分类数据管理平台系统,实现覆盖前端收集、中端收运、后端处理全过程运行数据整理、统计、 分析和处理功能。
(五)运行工作要求
投标人投入不少于 26 人,组织开展秀峰区垃圾分类工作,包括垃圾分类小区定投点设施的维护建设、分类容器设置、分类宣传、小区居民分类指导、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的收集、中端运输、后端处理的 所有工作。
(一)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年。
(二)付款方式:根据垃圾分类服务内容和达到效果要求标准,通过日常检查、抽查和季度考评,进行季 度总和评分,每季按季综合评分支付季度费用(见表一)。
表一:评分与费用支付比率对照表
评分区间 |
90-100 |
80-89 |
70-79 |
60-69 |
60 以下 |
支付比率 |
100% |
95% |
90% |
85% |
50% |
(三)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 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四)本项目磋商报价包括秀峰区垃圾分类服务项目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设备、安装、缺陷修复、 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