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一)项目概况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是黄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 369 号,市南校区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金坛路 17 号,占地 54 万平方米,在校师生万余人。本项目为校区进行保安服务招标。
(二)服务要求
一、保安服务内容和要求
依照校方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整体方案,开展专业化安全防范业务,具体管理事项如下:
1、校区门卫安全值勤,指挥、疏导人员和车辆出入,建立健全外来人员登记及大 件物品出门制度;专人负责外来车辆入校登记管理,未经学院相关部门同意不得入校; 制止携带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校园。
2、维护校园安全秩序,包括治安管理、疫情防控、监控管理使用、校内车辆交通指挥与停放、校内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等。
3、校园内实行定时定点结合不定时不定点的治安巡逻检查,特别加强对培训中心、校园内楼宇、田径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疑情果断处置并及时汇报。
4、区域守护负责指定区域与目标的看护和守卫,检查人员出入、楼宇巡查工作, 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防事故灾害等工作,发现疑情果断处置并及时汇报。
5、校内重大活动的安全警戒与秩序(如新生报到、学院大型考试、消防演练、重大学院活动等);配合学校做好重大事件处置和政治维稳工作。
6、配合职能部门受理校区内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配合校方对违规事件的调查, 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
7、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发现和制止校内暴力事件,随时准备提供紧急救助。
8、校园公共部位安全隐患检查、排除及上报;违规纠正;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和提示。
9、校园内治安巡逻,发现并果断处置可疑人员和行为。组织全时空全方位的治安巡逻,及时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打击不法行为,制止校园不文明现象。
10、配合学院管理部门每学期进行二次以上的消防疏散演练,以及二次以上的突发事件处置演练。
11、依照校方规定与管理要求,结合校园安全保卫实际情况,所有从业人员由采购人(安保处)统一安排任务。
12、投标人管理人员必须与采购人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定期向采购人汇报所承担的安全保卫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反馈,重大情况须及时报告。
13、对执勤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违规事件的处理、采购人通告及其它情况,应做好详细的记录,保存完好,以备采购人核查。
工作目标为全年无责任事故和责任案件发生,师生对校园安全保卫管理工作普遍认可,有安全感;如因投标人责任,发生事故和责任案件,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4、投标人需配备一名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学院日常安保管理工作,并承担与采购人进行联系、沟通及协调。
15、其它属于安保服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采购人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人员配备及岗位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 29名符合要求的保安到学院参加安保工作(具体人员岗位安排由校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配)。根据采购人实际工作需求,其中有 6 名安保队员, 需在采购人三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入校,三期工程未投入使用前,这 6 名安保队员不入校, 相应的安保服务费用不支付。
2、所聘用的保安人员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校园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
★3、配备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无精神类疾病、无吸毒史、无不良嗜好、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得超过 50 岁(其中 10 名 45 岁以下),身高 170cm 以上,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4、中标后投标人需提供派遣保安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 保证无精神类疾病。
5、投标人需确保从业的保安人员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准确无误的使用相应的安保器材、消防器材。(开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资格证办理。投标人应在中标后 3 个月内完成保安资格认证工作,做到每名保安均持证上岗。
7、由于安保人员履职不到位造成的损失(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安保人员因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失误、身体状况和突发意外)或投标人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人身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以及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保安人员上岗须提供符合相关防疫规定的核酸检测证明材料,遵循学校的防疫标准和要求。
9、在岗保安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管理各项规定,投标人要加强对保安队员的管理, 确保保安在校园内无违规事件发生。
★10、投标人实派保安人员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人数(29人),其中2名队员需具有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有效的国考《消防设施操作员》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职业资格证书【建(构)筑物消防员】资质(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派驻学校的保安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意外伤害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由投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11、从业人员要树立“服务第一,用户至上”的思想,保障采购人与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12、工作上高度警惕,服务上主动热情,管理上有理有节,树立良好的形象。
13、坚持原则,针对不同服务对象,区别对待,灵活操作,妥善处理。
14、人员仪表整洁,挂牌上岗,规范管理,礼貌待人,保持岗位卫生整洁。
15、依法依规办事,文明执勤,不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求必应,有警必出。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包,必须亲自到场经营管理。按照《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工作管理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对中标单位上月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际入校服务的安保队员收入证明和中标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支付上月安保服务费。
2.投标人必须在实际工作中兑现对安保人员的薪资、补贴等,校园保安费用为含税全包价,包含但不限于保安员的所有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五险一金、高温费、服装费、餐费、器械装备费、办公费、管理费、利润、税费(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在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3、负责提供进驻保安人员值勤所需的服装、装备、器材、对讲机、常用办公耗材等。
4、投标人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并在工作中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紧急情况处理培训(开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每年应对所管辖校园保安开展以作风养成、仪容仪表、队列训练、防暴处突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业
务技能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 15 天。并提供相应的培训资料和材料。
★5、投标人在自主用工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维护队伍的稳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保安人员,须向采购人先备案登记,提供更换人员名单及保安人员的身体健 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由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换人程序,未经采购人许可,严禁擅自进行人员调整(一年度内队员流动率不得高于 20%)(开标时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投标人对安保人员的招聘、录用、离职等管理规范,手续齐全,并交采购人备案,离职保安不得擅自进入校园。
7、投标人要保证确实有相应资质承担本项目,一旦发现应标时有借资质,违法违规现象发生,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违约金贰万元,赔偿因此而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
8、投标人负责处理员工的薪资、保险、补贴等各项事宜。
9、投标人安保服务人员因薪资、保险、补贴等问题影响采购人正常的工作及全院教职工、师生安全的情况及造成的各项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并扣除当月所有安保服务费的 20%。
10、投标人所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所发生的疾病、人身伤害等所有问题,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学校里的大型活动,投标人必须根据学校要求增派安保人员维护秩序,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担。
(四)采购人权利
1、当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投标人更换不合格保安,投标人拒不更换,采购人再次书面通知投标人仍不更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采购人带来的所有损失。
2、采购人有权对安保服务人员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
3、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派往采购人的安保服务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采购人继续工作的安保服务人员。
(五)其他相关要求
1、招标结束、签订合同后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工作。
2、投标人应遵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附件: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为提高安保服务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订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安保服务工作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校园安保服务项目协议公司及派往学校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考核内容
公司的管理运行情况;所属安保人员工作情况。
三、评分标准
考核总分为 100 分,按照违规情况逐项扣分。
(一)公司管理运行情况
1、规章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业务培训到位,日常管理有效。每少一项扣 5分。
2、服从学院的领导,与安保处沟通协调顺畅。不服从领导或执行力不强每次扣 5分。
3、较好完成学院交办的任务。每少一项扣 5 分。执行力不强每次扣 5 分。
(二)所属人员表现情况
1、所属安保人员应至少提前 5 分钟到岗签到(使用考勤机),不得迟到、早退。若迟到、早退 1 小时以内者,每人次扣 1 分;超过 1 小时每人次扣罚 2 分,超过 2 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每人次扣 10 分。
2、到岗签到是记录工作人员出勤的重要依据,无正当理由,不得漏签、未签。凡漏签或未签 1-3 次者,口头批评教育;4 次每人次扣 1 分,5 次 2 分,6 次 3 分,7 次以上按旷工处理每人次扣 10 分。
3、所有人员应坚守岗位。私自空岗、串岗 1 小时以内者,每人次扣 1 分;超过 1小时按照旷工处理每人次扣 10 分。
4、所有人员应至少提前 5 分钟到达集体活动或会议的地点并签到。迟到、早退 30分钟以内每人次扣 1 分;无故未到每人次扣 5 分。
5、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经同意私自调停班均视为旷工。旷工 1 天每人次扣 10分。因旷工引发的责任事故,一切损失由安保公司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
6、交接班时,接班队员未到,当班队员不得离岗,当班人可向管理人员反映情况, 擅离岗位者每人次扣 5 分。
7、安保队员应服从安保处负责同志的管理,不服管理批评教育后仍然不服从管理或者消极怠工者,每人次扣 10 分。
8、安保队员应工作热情、服务周到。凡出现对待报警师生或来访人员态度生硬、蛮横无理或推诿扯皮等现象,一经核实,每人次扣 10 分。
9、安保队员应严格自律、讲究诚信。凡出现无视工作纪律,作风自由散漫,丧失工作原则等现象,一经核实,每人次扣 10 分
10、安保人员日常上岗时或执行重要任务时应统一着装并规范佩戴警具。未按要求身着装者,每人次扣 2 分;未佩戴警具或对讲机未保持通畅者,每人次扣 2 分。上岗期间严禁穿拖鞋,发现每人次扣 5 分。
11、工作时间内酒岗、睡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人次扣 10 分。
12、《检查记录》、《值班记录》、《签到表》等工作表格是反映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过程、效果及工作责任、态度的重要依据,所有在岗人员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凡出现空缺、应付、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每人次扣 2 分。
13、学院给予配备的警具、警械应妥善保管,无故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并每人次扣 2 分。
四、考核程序
1、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安保处负责组织师生代表每月 10 日前对上月安保公司业绩进行考核。
2、考核标准:综合得分 90 分以上为优秀;85 至 90 分为良好;80 至 85 分为合格;
80 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结果使用
1、得分 100 分,全额支付安保公司当月应发费用。每扣 1 分,从应发费用中扣发人民币 1000 元,直到扣完全部费用为止。
2、合同期内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校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
六、校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本考核办法,安保公司对修改后的内容有异议可双方协商解决。
七、考核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安保处。
采购人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如下:
序号 |
技术指标 |
允许偏离范围或者幅度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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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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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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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服务期限:1年。
合同到期后根据学院工作需求和对投标人服务的考核,在合同价格和服务内容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商定是否续签。如续签,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续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原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3.5 服务成果验收
服务期满,采购人应对服务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提供经市场监管
总局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