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
2021年我市开展了历史文化资源普查工作,并完成了第八批历史建筑名录及保护规划图则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加强对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非文物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名城保护中的积极作用,特此组织编制《杭州市第九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和保护图则》。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所属行业 |
预算 (金额或比例) |
分包 |
1 |
杭州市第九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和保护图则 |
1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60万元 |
不允许 |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杭州市区,规划面积8289平方公里。
四、规划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7)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3]第119号)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
《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
《杭州市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导则(试行)》
五、技术要求
5.1、制定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结合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成果和社会推荐情况,开展历史文化资源历史资料挖掘、保护价值与类别的评估,做好现场踏勘核实,梳理形成历史建筑建议名录,协助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形成第九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5.2、编制历史建筑保护图则。衔接落实好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有关及相关规划要求,编制每处历史建筑保护图则。内容包括历史建筑基本信息、风貌特色,保护范围,使用要求等。具体要求如下:
5.2.1开展系统调研和评估。立足于历史建筑本体及风貌环境的保护,开展价值、特色、现状、保护情况和存在问题的系统调研和评估分析,总结明确风貌特色、历史文化价值。
5.2.2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梳理明晰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分原则,并依据原则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若涉及位于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主体管控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其范围划定要综合考虑各类保护主体的保护要求及相互关系,统筹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5.2.3明确历史建筑保护要求。一要提炼总结保护管控的通则要求。二要结合每个历史建筑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存续年份、完好程度等实际情况,协调好历史建筑与周边各功能区块、各项设施关系,并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既有建筑及环境、新建建筑及环境提出具体化、要素化的管控与引导要求或需采取相应保护措施要求。
5.2.4处理好保护与建设协调关系。系统梳理历史建筑保护与其他控制线、控规、项目审批的关系,存在矛盾的,需提出相应的调整或处理措施建议。
5.2.5研究提出历史建筑利用建议。针对不同历史建筑情况,提出功能利用的指导性意见、准入门槛要求或正负面清单。
5.2.6规范数字化成果表达。衔接“一张图”及紫线管理平台数字化相关要求规范图则成果表达。
六、工作要求
6.1、积极回应数字化改革要求,探索规划智编智审。以杭州市空间智治数字化平台为依托,加强大数据应用,强化规划编制审查的底图化办公与编制和数字化呈现与审查,做好各阶段数据成果规范化入库,探索详规编制场景应用。
6.2、在控规编制过程中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创新公众参与形式,落实“阳光规划”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公众调查、中后期意见征求、相关意见回复等工作,形成公众参与报告。
七、进度要求
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拟推荐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间成果审查;
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名录报市政府公布工作;
2023年3月15日前,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中间成果审查;
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图则送审成果审查。
八、成果要求
8.1、最终成果应包括: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文本、图则、说明,以及规划成果宣传相关材料。
8.2、规划成果包括中审稿、送审稿、报批稿和成果稿四个阶段成果。中间成果提交25套,电子文档(光盘)2套;送审成果提交25套,电子文档(光盘)2套;报批稿6套,电子文档(光盘)6套;最终成果提交6套,电子文档(光盘)6套,(具体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有所变动)。
8.3、电子文档:包括文本电子文档(doc、pdf、ppt等)以及图纸电子文档(含dwg、jpg等)、控规入库数据库矢量文件和三维模型矢量文件,且电子矢量文件必须为可编辑(具体文件格式另行规定)。涉及空间位置的电子文件须以ArcGIS格式提交,包括研究对象现状和规划的GIS形式成果,更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8.4、成果验收时,投标人提交的成果须满足本项所有要求。
九、项目实施要求
9.1、实施单位要求:具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工作业绩、成果优秀。
9.2、实施团队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经验丰富。项目组成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项目团队能根据采购人的需要进行及时的工作沟通。
十、其他服务要求
10.1、对项目背景、现状、目标、任务、内容进行全面理解分析,拟定科学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研究重点、难点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10.2、提供优质的质量保证服务及后期服务。
10.3、工作计划安排科学合理。
10.4、根据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制定相应的投标方案。
10.5、质量维护期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
十一、商务要求:
11.1 验收要求: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标准,完成技术要求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按采购需求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实施进度符合采购要求,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11.2 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完成拟推荐历史建筑名录中间成果审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完成历史建筑保护图则中间成果且2023年预算下达后,支付剩余30%。
11.3 合同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11.4 其他
11.4.1 知识产权保护
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避免发生纠纷。
本规划及研究项目的成果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无权继续使用项目成果用于其他用途,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11.4.2 本项目设计评审阶段所产生的专家评审咨询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11.4.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