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造价咨询
(二)建设规模:
2.1本项目为石家庄市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项目,拟新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楼一栋,总建筑面积为9979.67平方米,共5层。地上3层,面积4104.94平方米,地下2层,面积5874.73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执法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合成作战区、办案联动区、监督管理区和信息管理区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项目估算总投资8764.93万元
2.2建设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61号,石家庄市公安巡逻警察支队院内(原石家庄市公安特警支队),东北邻石清路,西邻为民心河,南邻北二环西路。
2.3采购需求:完成满足采购人对该项目使用要求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招标控制价编制)及本项目施工阶段的造价咨询(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进行投资控制;工程计量、计价、工程进度款支付等的审核工作;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索赔等的取证、计量、计价的审核工作;材料设备询价及核价;对可能影响造价的事项提出建议,定期出具咨询报告;对上报结算进行结算审核(协助完成结算评审、审计工作)等全部造价咨询及相关服务。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完成。
二、项目要求
1.咨询人应投入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员主持本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组成本项目的各专业主要负责人员应齐全,且固定不变;
2.咨询人的计量和计价结果归委托人所有,咨询人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提供。
3.严禁挂靠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
4.咨询人应派不少于2名专业人员每周至少两次到现场进行服务,对现场情况实时掌控,并做好记录,对关键问题留好影像资料,项目负责人或各专业负责人要做到随叫随到,并及时沟通解决项目中涉及造价的相关问题。
5.经核定或批准的项目概算或预算应作为项目建设实施和控制投资的依据,造价第六咨章询单磋商位响应应加文强件项格目式建设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