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构建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
调研省内外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生态环境部在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方面的相关要求,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前期对美丽海湾评价指标体系的初步考虑,研究制定台州市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从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三方面目标出发设置指标,并开展相关论证工作。
2、制定美丽海湾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深入调研省内外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评价办法,充分了解不同的评价模式,分析各种模式的差异性和适用性。依据《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台州市美丽海湾建设规划(2021-2035年)》和台州湾等9个海湾(湾区)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方案,分析省级方案和市级规划对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的工作要求,研究确定台州市美丽海湾建设考核评价模式,制定评价指标体系的计分规则,开展相关论证、评审工作,采用专家咨询法论证评价模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设计完善评价流程,形成台州市美丽海湾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3、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现状调查和试评价
分海湾对台州市美丽海湾的保护与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开展调查与资料收集,总结梳理各海湾在入海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亲海空间打造方面的问题、成效和经验。基于调查成果,按照前期制定的指标体系和评价管理办法,开展试评价,形成试评价结果。结合各海湾现状情况,评估试评价结果的合理性,再根据试评价情况对指标体系和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使指标体系和评价管理办法适用于台州并具有全省推广和应用价值。
4、研究提出美丽海湾建设提升对策建议
基于台州市各海湾的建设现状和试评价结果,剖析各海湾在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上的主要优势、劣势和潜力,提出提升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水平的政策建议,明确下一阶段工作重点。选择台州市基础条件较好、潜力较大的海湾,提出培育美丽海湾优秀案例的主要方向和基本路径。
5、开展美丽海湾海洋垃圾治理政策研究
深入分析台州市“蓝色循环”海洋塑料污染治理试点,总结提炼其模式特点和成功经验。调研省内其他城市和国内其他省份已开展的海洋垃圾治理工作,了解目前我省乃至我国的海洋垃圾治理政策制定情况。结合当前沿海地区建立“海上环卫”制度的总体要求,研究不同主体、不同模式下开展海洋垃圾协同治理的可行性和契合点,构建多方参与、齐抓共管、优势互补的海洋垃圾治理体系,创新完善相关政策制度,起草台州市海洋垃圾治理实施方案。开展相关论证、评审等工作,确保方案符合管理需求和台州实际。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预算 (万元) |
备注 |
1 |
美丽海湾评价体系及配套政策研究项目 |
详见项目需求 |
1 |
项 |
145 |
|
三、项目目标
基于台州市各海湾的实际情况,对照国家、省级和台州市的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要求,构建适用于台州、并具有全省推广和应用价值的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制定美丽海湾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确保台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向清晰、路径准确、重点突出、监管有力;研究美丽海湾建设提升、海洋垃圾治理等配套政策制度,进一步提升台州市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水平,加快形成领先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优秀经验和模式。
四、项目要求
1、构建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
2022年9月,调研、分析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工作需求,完成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初稿);
2022年10月,对指标体系进行修改完善。
2、制定美丽海湾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2022年9-10月,调研美丽海湾建设评价管理需求;
2022年11月,形成美丽海湾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初稿)。
3、开展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现状调查和试评价
2022年10-11月,开展各海湾的建设情况调查,完成问题、成效和经验梳理总结;
2022年12月,完成各海湾试评价,形成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和评价管理办法(政策建议稿)。
4、研究提出美丽海湾建设提升对策建议
2022年11-12月,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提升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美丽海湾优秀案例培育建议。
5、开展美丽海湾海洋垃圾治理政策研究
2022年9-10月,开展海洋垃圾治理政策研究,形成海洋垃圾治理实施方案(政策建议稿)。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按要求提交所有项目成果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付合同价款的60%。
六、本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如不按要求注册的,采购方有权延期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公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