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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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1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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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1 |
南宁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 |
项 |
1 |
一、 项目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框架,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南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自2020年以来,自治区提出的强首府战略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强经济、强产业、打造南宁大都市等重大战略,对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遏制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基础之间不断加剧的突出矛盾,大幅提升生态系统保护和系统修复能力,加快自然资源结构布局的转型升级,已经成为南宁市超越资源本身的更为紧迫的重大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发改农经〔2020〕837号),加快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着手开展南宁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提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的主要目标,以及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政策举措。 二、规划期限与划范围 本次南宁市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范围为南宁市行政区范围,包括市辖7个区、1个县级市和4个县,总面积为22112平方公里。 三、规划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全面提升南宁市生态安全屏障质量、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持续利用为目标,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为主线,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实现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四、规划内容和深度要求 4.1规划原则 4.1.1.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保护和建设的重点由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由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避免对生态系统过多干预。 4.1.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难点:着眼于提升南宁生态安全屏障体系质量,聚焦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妥善处理保护和发展、整体和重点、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推进形成生态保护和修复新格局。 4.1.3.因地制宜,分区实施: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 4.1.4.科技引领,注重成效: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的保护与修复方案,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和水平。 4.1.5.分清轻重缓急,分步实施:按生态系统自身的演替规律,分步骤、分阶段进行,做到循序渐进,合理确定的规划目标,分期实施,有序建设,保证规划的可操作性。 4.2主要规划内容 4.2.1.开展国土空间生态系统综合评价 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壤调查、森林资源调查、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相关成果,梳理市域生态系统的现状特征;解读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等不同层次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相关规划,总结评估南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识别南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优势及面临的问题,明确规划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内容。 4.2.2.确定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规划目标 立足南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结合生态系统的本底条件,准确聚焦重点问题,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原则,科学确立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体系,重点从生态环境功能恢复、国土空间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性提升等方面,分阶段提出到2025年、2030年、2035年目标任务,科学把握重大工程推进节奏和实施力度。 4.2.3.谋划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总体布局 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以南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以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在统筹考虑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并与相关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衔接的基础上,谋划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总体布局,实施生态修复分区、分级管控,实现市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4.2.4.部署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落实国家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聚焦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脆弱区、生态敏感区及问题突出区域的生态修复需求,保护生态空间,整治失序低效空间,修复损毁退化空间,坚持山水林田草全要素系统治理,注重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完整性和物种栖息地的连通性,梳理市域重点生态修复工程。 4.2.5.保障措施及近期实施计划 根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项目,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资金及主要建设内容。健全工作机制,提出管理保障措辞、资金保障措施和信息化建设等规划保障措施。 五、成果要求 5.1成果构成 本规划最终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及说明书、规划图纸、数据库、近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四部分组成(成果具体表达形式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进一步明确)。 5.1.1.规划文本及说明书 明确规划目标、重点内容、分析结论等,形成一份简明扼要综合性规划文本;将具体指标计算、分析过程等详细内容汇总,形成一份数据准确完整、内容详实的规划说明书。 5.1.2.规划图纸 市域生态资源现状分布图; 市域生态系统现状分布图; 市域生态安全格局结构图; 市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总体布局图; 市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功能分区图; 市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分布图; 其他能反映规划意图的图纸,由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增加。 5.1.3.数据库 统筹建立全域全类型、“多规融合”的生态保护和修复空间数据库,纳入市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整合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5.1.4.近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 5.2提交要求 5.2.1.包含上述成果共10套,规格统一为A3。简本10份。 5.2.2.包含上述所有文字说明和图件内容的电子光盘2套(含文字说明电子文件、图纸、EXCEL表格等)。文本为DOC格式文件,效果图为JPG格式文件,图纸为JPEG格式文件,数据库及空间类数据为SHP格式文件。上述矢量数据均须符合南宁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入库标准。 5.2.3.汇报展示用多媒体电子文件1份(原则上使用POWERPOINT演示文件)。 5.2.4.文件应按照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设计规范要求的相关原则套用。文件的文字、名词、图形符号、计量单位等,都应采用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行业)标准。 5.2.5.文件的编制和装订应利于建设单位归档保存及保养。 5.3本项目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许可,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中的内容。 六、时间安排 具体工作按以下三个阶段开展: 6.1第一阶段——调研及初步成果阶段 从合同签订90日内,设计单位进行现状调查,开展踏勘、部门座谈等工作,充分分析了解情况,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提交初步方案成果,召开初步成果专家评审会,就初步方案进行审查。 6.2第二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初步成果专家评审会后30日内,设计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做全面修改,完善深化规划方案,设计单位提交修改后的最终成果,召开终期成果评审会。 6.3第三阶段——上报审批阶段 终期成果评审会后30日内,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规划文本后,上报专家咨询委员会审查。 七、附则 7.1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本项目设计单位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负责与其他项目以及相关规划设计间的协调工作。 7.2规划署名权归设计单位所有,版权归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所有,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7.3规划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7.4设计单位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有权对设计单位做出处罚: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任务书规定的。2.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同意,逾期上报规划设计成果的。 7.5本任务书解释权归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所有。 (注: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工作后延的,具体工作进度由编制单位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
8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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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签订合同后150天(如因审批原因,可相应顺延)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自然资源八楼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四、售后服务要求: 4.1、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止 4.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8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3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处理。 4.3、其他:根据审查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 ▲五、其他要求: ▲5.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5.1.1服务的价格; ①设计费:设计成本及现场调研、基础资料收集,设计单位因项目评审、咨询、汇报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②会务费:包含过程中的专家评审(含咨询、交流等形式)的所需要的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专家差旅费等(会议次数不超过两次)。南宁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咨询会以及第三次及以上的专家评审(含咨询、交流等形式)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支出。 ③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 5.1.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5.1.3供应商因规划编制需要,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 备注:因各阶段评审、报批或按照领导部门批示意见,需要修改成果方案或更新相关基础资料数据,所增加的工作量,委托单位不再追加服务费。 ▲5.2、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按项目进度分三次支付合同款,具体如下: 5.2.1、初步方案通过初次专家评审后30日内,付采购总设计费的46%; 5.2.2、终期方案通过终期专家评审后30日内,付采购总设计费的34%; 5.2.3、提交项目最终成果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后30日内,付采购总设计费的20%; ▲5.3、对合同条款的调整 由于供应商原因,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采购人交付设计文件,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超过合同规定时间30日,采购人有权报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5.4、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规划师职称,且主持项目的全面工作。承诺安排相关工作人员按时、保质提供服务(包括合同约定的服务以及因项目需要临时增加的合理规划服务,并对整个项目负责,承诺按甲方要求参加与本次采购相关的各种评审会、咨询会、专题会议;同时承诺按照技术团队、人员安排构成要求配置优秀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的编制工作。 ▲5.5、在采购人提前一周通知重大会议安排的情况下,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保证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汇报。 ▲5.6、项目如连续两次未通过重大规划项目评审会,采购方有权扣除该阶段应支付的项目设计费用的5%作为惩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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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一、进口产品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 □本表的第 项服务所涉及的货物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响应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但如选用进口产品时必须为全套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供应商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其他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响应,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分标服务所涉及的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响应,如有进口产品参与响应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