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始终朝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懈努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决战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为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1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指出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是全体人民通过辛勤劳动和相互帮助,普遍达到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社会和谐和睦、公共服务普及普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和幸福美好生活。《意见》明确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具体为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国家赋予浙江的新使命、新期待,也是全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共同奋斗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近年来,缙云县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国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迈出坚实步伐”的目标和“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共同富裕”的要求,以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力建设制造之城、开放之城、魅力之城,紧抓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契机,紧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分配差距为主攻方向,统筹做好民生福祉工作,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困难群众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
为系统谋划缙云县共同富裕相关工作,提炼亮点,查找短板,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计划开展缙云县山区“共同富裕”先行实施方案及相关研究项目编制。
1.综合运用科学分析方法,开展实地调研与专家访谈。采用系统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科学研究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调研并举办专家访谈,设计不同经济发展及政策约束情景,对缙云县“共同富裕”试点方案及相关研究工作布局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战略进行研究谋划。
2.基于调研与研究结果,梳理支撑材料,形成研究报告。根据前期调研与研究结果,项目组将研判发展趋势、提炼共性问题、谋划共同富裕路径,进一步结合专家咨询意见,研究提出缙云县共同富裕试点建设路线图。
三、项目成果要求
1.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有关要求和国家的相关标准。
2.成果构成:成果应充分表达项目内容,主要包括文本、相关文件附件等。
3.提交要求:提交的成果必须装订成册(电子文件除外)。
4.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试题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制度量标准。
5.项目需根据业主要求完成并制作PPT等图文材料(简易)。
6.中标人须向采购人完整地提供20套最终成果,电子成果(word版和PDF版各1套)。若采购人要求对资料的数量进行补充时,中标人须予以服从,并按要求补充,补充数量涉及的费用由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只能按基本印刷成本收取,不得额外增加其它费用。
7.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
8.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9.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供应商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
10.保密要求: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四、人员要求
1.中标人全面负责项目编制的技术工作,对本次项目负全部的责任。负责前期调研和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的推进和成果的提交及汇报。
2.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的项目实施小组及项目负责人。
3.经采购人确认后参与本项目的管理、调研、编制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整,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时间进度要求
供应商必须保证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交《缙云县共同富裕试点申报方案》《缙云县共同富裕最佳实践申报方案》《缙云县“扩中”“提低”实施方案》。
1.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缙云县共同富裕试点申报方案》。
2.2022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缙云县共同富裕最佳实践申报方案》。
3.2022年9月底前,形成《缙云县“扩中”“提低”实施方案》初稿,10月份形成《缙云县“扩中”“提低”实施方案》终稿并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评审方案需业主同意)。10月底前,按专家意见、业主要求完成修改并提交终稿,完成项目结题。
六、质量验收要求
1.编制形成编制试点申报方案及相关汇报材料和PPT,提交成果,通过审核或专家评审,最终成果以满足采购人基本要求方式验收结项。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和省编制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3.验收要求: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乙方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为验收合格,乙方须按照审查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提交终稿。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同时供应商应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2.编制完成《缙云县共同富裕试点申报方案》并经采购人验收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3.编制完成《缙云县共同富裕最佳实践申报方案》并经采购人验收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 编制形成《缙云县“扩中”“提低”实施方案》终稿成果,按专家论证意见、业主要求完成修改,提交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正式发文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
八、项目安全事项责任
1.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供应商对编制工作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在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为完成本项目所招用的所有人员【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保证措施,做好安全工作。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发生与本项目相关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九、其他
1.中标人未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采购人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应包括本次项目实施所需的服务、调查研究、分析认证、编制报告、就餐住宿费、交通费、文本制作费、专家咨询费、办公耗材及设备折旧费、相关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保险、税金、培训、指导、专利费(著作权费)、代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