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鼓楼区2022-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208190000293821 发布时间:2022-08-19 文档页数:57页 所需下载券:10
鼓楼区2022-2023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相关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为全面掌握鼓楼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更好地落实“四有两责”要求,根据《2022 年南京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及南京市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要求。

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 4 家供应商。由供应商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抽样,分批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的抽检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数据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二、项目概况

2.1、由承检机构负责抽样。承检机构在进行抽样时,应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抽样方法及数量抽取、保存和运输,并严格按照采购人制定的产品类别、批次和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自备抽样工具和车辆,必须保证抽样、检测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抽检工作分为以下七个阶段:1)选择承检机构;2)抽样;3)检验、检验报告出具以及检验结果的确认;4)异议处理工作;5)汇总材料及上报 ;6)后处理。采购人负责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7)公告。

2.2、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检验方法,确保检   验数据准确。

2.3、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数据至指定的数据平台,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未经采购人同   意不得擅自发布抽检结果。

2.4、每次任务的检验项目和数量由区市局确定,承检机构必须具备该任务监督抽检所有检验项目的有效期内的 CMA 资质,如承检机构不具有相应资质或资质已过期,应及时主动提出。各承检机构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上级机关每年的考核、检查、比对。

中标供应商承检次数由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具体任务分配通知为准。抽检数据全部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样品通过系统报送。

2.5、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总体任务

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约 7500 批次。

四、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1)抽样时间:按照采购人实际需求确定时间。

(2)抽样地点: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由采购人确定具体抽样地点。

(3)抽样人员:每次抽检由中标供应商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配合采购人抽样,承诺配备能同时出动 2 组(2 人一组)或以上专业抽样人员。

(4)抽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5)检验依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江苏省地方标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 年版)要求一致(检验依据如有更新,以最新依据为准)。

(6)样品运输: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7)样品检验: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8)交通工具:中标供应商单日能安排配套的抽样车辆 2 台(提供行驶证),并配有车载冰箱。

(9)抽检方案:参照执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 年版)(如有更新,以最的实施细则为准)。

4.2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当具有与抽样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抽样工具、设备等条件, 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供应商须具有与承担的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设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中标供应商严格执行采样操作规范,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备存原始记录待查。

(4)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

中标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5)中标供应商须拥有安全有效的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和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6)中标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的考核、检查、比对。

(7)中标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具有承担设区市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检验任  务的工作经历;

(8)中标供应商须检验活动中无重大差错,能够保证检验结果质量,参加与检验任务相关的能力验证并取得满意结果。

(9)中标供应商在开展抽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10)中标供应商有保密义务,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与抽检相关的信息,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4.3服务要求

(1)检测结果(报告)提交

按照规定的时限(一般自样品收到之日起 20 个自然日内)完成检验检测任务,并汇总样品抽样和检验结果信息。

(2)检验工作的实施

a、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行业标准、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对目前暂未有判定依据的项目应出具检测数值、   检测方法介绍、结果分析和处理建议。

b、检验项目:由委托方根据监管情况而定,在实施抽检前制定抽检实施方案下达至承检方。

c、承检方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评价。

d、承检方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承检方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检验任务工作总结的送达、告知

(1)寄(送)委托方:工作总结、《抽检情况一览表》

(2)提供电子数据:承检方检出不合格的,应在出具检验报告后立即将抽检样品抽样单扫描件、抽验报告 PDF 版和《不合格情况一览表》发至委托方指定邮箱。本次抽检的所有样品(含合格和不合格)的抽样单扫描件、检验报告 PDF 版和所有项目检测数据应在检验工作完成后 7 天内发至委托方指定邮箱。

(3)检验结果的评估:对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承检方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评估,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

4.5对样本异议的处理

(1)委托方接受被抽检人(含生产企业)关于对抽样程序、检验判定依据有异议的《异议申请书》后依法组织调查,承检方应按委托方要求在 5 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2)委托方同意被抽检人(含生产企业)复检申请后,委托方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遵循便捷高效原则,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延长 5 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被抽检人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视为放弃复检。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检验项目不具有重现性的不进行复检,样品已过保质期的不进行复检。   检出致病菌时,保留菌种一个月。承检方要配合委托方开展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结果表明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要求复检申请人或单位承担。

(3)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承检方必须保密,不得向除委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情况。

4.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实验室,具备与检验检测任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检验方法,   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保质完成抽检任务。

(3)采样工具和车辆数量充足、质量精良,具有冷藏冷冻食品的运输车辆和设施。

(4)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检验检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

(5)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近三年无食品检验数据造假等质量问题;近三年未受到经查证核实的投诉;承担的上一年度政府委托检测任务中,未发生所有检测品种批   次检验结果合格的情况。

(6)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保守秘密,近三年未发生过数据泄露事故;自觉接受委托方组织的质控考核、现场检查和比对实验等工作安排。

(7)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有权取消其承检资格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中标供应商未征得采购人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 一经发现,取消承检机构库资格,任何款项不予支付。

(9)中标供应商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承检机构库资格,任何款项不予支付。

符合国家规定的承担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其他要求。

  • 五、服务期限和完成时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项目抽检单位从中标供应商中分批产生,需要提供抽检服务时,根据采购人具体任务分配通知为准。常规批次任务出具抽检报告的时间按照单次委托任务量的大小来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 35 个工作日,时间从下达任务开始计算。机动批次取样工作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在 20 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季度据实支付抽检单位服务费用。

(2)抽检单位需按照采购人要求上报数据至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依据采购人任务委托书提出付款申请。采购人在收到抽检单位的工作量清单和   本次检测项目的费用结算单后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知抽检单位,抽检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开具   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抽检单位提供正式发票 15 个工作日内付款。

(3)服务期内的合同价款结算,以实际发生数量结合供应商投标所报常规批次单价、特殊批次单价据实核算。

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10%)。履约保证金形式可以为履约保函或以现金缴纳或其他采购人认可的形式,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以履约保函缴纳的,履约保函有效期应满足项目实施周期;   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在合同履行完毕中标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采购人退还给中标供应商。

七、供应商管理

如果中标供应商中有某供应商不能按期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任务,采购人有权将后期的   检测任务委托其他中标供应商。

中标供应商未按其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及时送检的或未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应急响  应的,每发现 1 次,采购人有权扣除当次费用;超过 3 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