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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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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160000374544 文档页数:80页 所需下载券:10
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及

服务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

(元)

1

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

详见第二节项目基本情况

1

480000.00元

480000.00元

  

第二节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1.1.1项目名称

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2022年-2025年)编制服务项目

1.1.2项目地点

城步苗族自治县

1.1.3项目建设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2采购项目主要内容:

1.2.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湖南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31号),依据历史遗留矿山现有核查成果,城步苗族自治县未进行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24个,占地面积25.92公顷,综合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区域生态安全重要性和生态修复实施可行性,统筹谋划、分区分类推进全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

1.2.2基本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原则;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修复的原则;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

1.2.3主要工作量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精度

工作量

费用金额(万元)

1

矿山图斑地形测量

1:500

24个图斑

48万元

2

矿山图斑工程地质及地质灾害两项调查

1:500

3

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2022-2025年)编制

方案按照《关于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湘自资办发〔2021〕131号文中附件2 《XX市(州)XX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编制提纲编制

1.2.4工作安排

1)调查研究

根据核查问题现状,组建项目组,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野外调查工作。对每个图斑实施1:500地形测绘,测绘面积适当按实际修复面积外扩;同时对修复区及周边区域开展1:500专项工程地质及专项环境质、地质灾害同测工作,对修复区内及周边地质环境进行调查研究,为方案编制提供真实依据。

2)方案编制

依据现场调查成果,综合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区域生态安全重要性和生态修复实施可行性,统筹谋划、分区分类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关于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31号文中附件2《XX市(州)XX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编制提纲编制《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2022-2025年)》。

1.2.5服务时间:60日历天

1.2.6作业要求

方案按照《 关于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湘自资办发〔2021〕131号文中附件2 《XX市(州)XX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年)》编制提纲编制。

1.2.7成果提交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项目(2022 -2025年)》文本、附图、附表、附件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二、项目建设背景

2.1政策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为扎实推进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编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2-2025 年)》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131 号)的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2.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三高四新”战略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保护好城步苗族自治县绿水青山,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安全、和谐和美丽城步建设。

三、 区域概况

3.1生态区位条件

城步苗族自治县地处湘西南边陲,沅江支流巫水上游,湖南省金童山自然保护区位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境内。地理坐标:北纬25.58°58'~26°42',东经109°58'~110°37'。距省会长沙438公里。东接新宁县,西靠绥宁和通道侗族自治县,南邻广西壮族自治县资源和龙胜各族自治县,北毗武冈市。东西宽65公里,南北长83公里,行政区划总面积2647.07平方公里。地跨长江、珠江流域、巫、郝、渠水北入长江水系,浔水南汇珠江水系。桂林国际旅游圈和张家界武陵源旅游圈于此交汇。

图 1 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

3.2自然地理和生态状况

3.2.1地形地貌

城步苗族自治县地处南岭山脉与雪峰山脉交汇地带,即南岭北脉山麓,雪峰山脉的南端。境内崇山峻岭,溪河纵横,地势南高北低,东、西高中间低,形成东、南、西三面层峦叠嶂,北面丘岗疏落,北部与中部连成狭长平缓地带。全县海拔高程一般为800~1500m,平均海拔696.8m,县东二宝顶海拔2021m,为县境最高峰;县西匡塘口海拔326m,为县境最低处。由于地质构造运动的影响,形成多种地貌类型,各类地貌呈北北东向条带状平行排列。

全县地形以山地为主,山地占90.5%,丘陵占2.2%,岗地占1.1%,溪态平源占2.7%,水域占3.5%。1000米以上山峰657座,大小溪河816条。境内南山国家公园核心区南山牧场为中国南方典型的高山台地大草原,被誉为“南方的呼伦贝尔”,两江峡谷是亚洲近域最长的绿色长廊。

3.2.2气候

城步苗族自治县地处中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属中亚热带山地气候。四季分明,雨水充沛,冬少严寒,夏少酷暑,山地逆温效应明显。

据城步苗族自治县气象局1991~2020年资料分析:

降水:历年平均降雨量1250.0mm,最多年降雨量1991.7mm(2002年),最少年降雨量913.1mm(2007年);历年最大月降雨量342.8mm(1996年7月),历年最小月降雨量0.1mm(1999年12月);历年最大日降雨量126.4mm(2004年5月12日)。降水量最大的地区是汀坪-五团-南山-长安营南山山脉以南一带,年降水量1800-1900mm,少雨地带在北部西岩-茅坪-蒋坊一带,年降水量在1200mm以下。降水时空分布很不均匀,4-8月降水量752.3mm,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成;5~6月为降水主要集中期,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3成,多暴雨洪涝灾害发生。

气温:历年平均气温16.4℃。1月最冷,月平均气温为4.9℃,历年极端最低气温-8.4℃(1993年1月16日);5-9月月平均气温在20℃以上,其中7月最高,平均气温26.7℃,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9.9℃(2010年8月5日)。

蒸发:县境内年蒸发量在1300-1600mm之间,7月蒸发量最大,平均达229.2mm,1月最小,仅为46.2mm,年平均蒸发量1389.9mm。

湿度:年平均相对湿度为77%,月最大平均相对湿度为81%,月最小相对湿度为74%。

霜期:无霜期273天,霜期一般从11月至次年3月,最多有霜日25天,最少有霜日5天。

3.2.3水文

城步苗族自治县系湘西南边陲河源区县,地表切割强烈,河川水系发育,且呈树枝状分布。资水、巫水、渠水与浔江皆发源于境内,有大小溪河816条,总长4063km,其中河长5km、流域面积10km2的干流及一至四级支流77条,长1122km。河流呈辐射状从南、西、北3个方向流往县外,分属长江与珠江两大水系。河网密度6.56km/km2,径流总量24.89亿m3

3.2.4土壤

区内地形以山地为主,自然坡度中等,10-40°,地表土壤厚度较大,一般0-10m。土壤类型以黄壤、红壤、黄棕壤为主,土壤垂直带普较明显。区内山脊和山坡地段多为林地,其土壤相对较为贫瘠,有机质含量少。在坡脚下,由于雨水从山坡上冲下大量有机质及细碎颗粒风化物,土壤厚度相对较大,以砂壤土和壤土为主,有机质含量相对增多。

3.2.5生物多样性

全县有野生植物1700余种,其中乔灌木树种107科921种,牧草63科262种,药用植物352种,野生经济果木、淀粉、纤维、烤胶原料植物80余种。属国家一类保护的珍稀植物有银杉、水杉2种,二类保护的有13种,三类保护的有16种。其中富有特色、经济价值较高的有432种,如猕猴桃、杨梅、板栗、山核桃、油桐、天麻、黄连、山苍子、薇菜、蕨类、楠竹等。县境高山密林,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县境主要野生动物有28目62科173种,其中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有6种,属二级保护的有11种。

3.3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3.3.1经济发展水平

城步苗族自治县2020年全县GDP实现564606万元,同比增长3.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124662万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33510万元,增长3.6%;第三产业增加值306434万元,增长3.7%。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为22.08:23.65:54.27。

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保持增长,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总收入3.77亿元,收入质量明显提高,税占比达61%;全体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15136元,年均增长9.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39元,年均增长8.3%,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80元,年均增长13.6%。

城步境内富有森林、草山、矿产、水能、旅游等五大资源:全县森林面积32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68%,银杉、红豆、水青刚等珍稀树种达30余种,楠竹25万亩,为重点林区县;水能蕴藏量中可开发利用的达20万于瓦时,是湖南省人平水能的四倍多;草山肥沃辽阔,总面积为9.1万公顷,集中连片草山213处6.3万公顷;矿产资源丰富,主要有金、银、硫铁、锰、铅、滑石、辉绿岩、水晶等30余种,其中硫铁矿、辉绿岩矿储景十分丰富。薇菜、蕨菜、竹笋、葛粉等小野食品资源也十分丰富,年产量达8000吨以上;自然景观主要有号称“江南呼伦贝尔”的一里南山,山上有48坪48溪,有“绿色王国”之称的沙角洞自然保护区等。

城步工业以电力、造纸、罐头、乳品加丁、采矿、冶炼、竹木加工、建材、化工和机械工业为主。

3.3.2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最新的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结果,城步苗族自治县土地总面积为258861.10公顷,各类用地构成如下:

农用地面积245901.28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5.00%,其中耕地面积20726.44公顷,占8.01%;园地面积6564.47公顷,占2.54%;林地面积204833.19公顷,占79.14%;牧草地面积8500.82公顷,占3.27%;其他农用地面积5276.36公顷,占2.04%。

建设用地面积5327.04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2.06%,其中城乡建设用地4411.82公顷,占1.70%;交通水利用地832.69公顷,占0.32%,其他建设用地面积82.53公顷,占0.03%。

其他土地面积7606.6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94%。其中水域面积2058.17公顷,占0.80%,自然保留地面积5548.49公顷,占2.94 %。

3.4矿产资源开发

县域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初步探明县内有金、银、铜、锰、钨、铅锌、锌镉、铁、硫铁、钼、锑、滑石、石煤、辉绿岩、钾长石、粘土矿、硅石、石棉、硅灰石、优质石灰岩、磷、水晶、毒砂、沸石、冰洲石、高岭土、方解石、重晶石等32种矿藏。矿产地为133处,其中有锌镉、硫铁、辉绿岩、滑石等5处大型矿床,钨、钾长石等4处中型矿床,还有小型矿床15处硫铁矿集中分布于蒋坊乡铺头一带,是国内大型的优质非钨矿床,详探储量达1320.57万吨滑石矿位于兰蓉乡境内,地质储量为188.9万吨。辉绿岩矿位于县南部五团镇巡头村,地质储量225.4万吨。锌镉矿位于县北西岩镇太塘村,地质储量:锌11.74万吨,镉1207万吨,可综合利用。县内锰矿分布广泛,矿石品位有的达54.23%以上,兼有低磷、低铁优点,地质储量为52.4万吨。

截止2021年底,已开发利用铁、锰、铅、锌、石灰岩、高岭土、滑石、矿泉水等21个矿种。目前全县处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3家,其中生产矿山有1家,为砖瓦用煤夹石矿,处于停产矿山2家。

三、 工作部署

4.1工作部署原则

按照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的原则;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的原则;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修复的原则;分类施策、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保护优先、生态优先

把生态地质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推进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减少生态环境破坏,确保以最少的矿产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根据矿山所在的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要求,充分结合地方发展规划需求,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使之与周边环境协调,达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二、自然修复为主,工程修复为辅

结合城步苗族自治县湿润的气候及充足的雨水,对能自然修复的区域,在保证生态安全前提下,实施一定的保护措施,让其自然恢复,力争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收益。在恢复治理过程中也应尽量恢复至自然状态,原则上不搞大挖大填,依据现有地形地貌进行景观恢复。

三、全部部署、突出重点

本着总体规划、全面覆盖、分布实施的原则,优先突出做好“三区两线”直观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兼顾其他区域的生态修复,最终达到全面治理,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四、因地制宜,合理修复

按照因地制宜,废弃露天矿山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开展露天矿山治理模式探索。位于村镇人口集中区、交通便利、且占损土地为正地形或采坑很浅的区域优先考虑复垦为建设用地或者打造成景观或休闲娱乐公园;位于农业空间区,且占损土地以松散土地为主的废弃矿山优先考虑复垦为旱地。对于采坑较深,蓄水条件好的区城,优先考虑复垦为水塘。

五、分类施策、分步实施

以项目实施的安全性、科学性为根本,合理制定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年度修复计划,合理编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明确问题导向,做到精准施策,分布实施。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财政支撑,探索市场化生态修复新模式,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4.2工作部署思路

4.2.1编制实施方案

2022年2月底完成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对需要治理的矿山开展野外调查,2022年1月完成测量,确定“十四五”期间修复的图斑,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在生态安全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需求,2月底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及2022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4.2.2全面实施

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分步实施。按自然恢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四大类别部署工程,对位于“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破坏地形地貌景观严重的矿山优先实施,按照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大挖大填”,具备条件的地段兼顾生态景观建设,对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较好,人为扰动少的地段,以自然复绿为主的矿山,可放在后期实施。

4.2.3验收销号

对已完成修复的废弃矿山,按照先完成先验收的原则,由县政府及时组织自检,并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销号。

4.3具体工作内容

 城步苗族自治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情况表

编号

乡镇

(矿区)

矿山数(个)

图斑数

(个)

图斑编号

面积

(m2

1

五团镇

2

2

CT4305292016001175001

5061.22

2

CT4305292016001185001

2063.32

3

云马林场

1

1

CT4305292016001174001

4839.19

4

儒林镇

2

8

CT4305292016001171001

45248.21

5

CT4305292016001171002

16272.49

6

CT4305292016001171004

1882.41

7

CT4305292016001171005

2409.37

8

CT4305292016001171006

11207.71

9

CT4305292016001172001

10367.11

10

CT4305292016001172002

3099.17

11

CT4305292016001172003

13593.37

12

兰蓉乡

1

1

CT4305292016001186001

6581.77

13

茅坪镇

2

4

CT4305292016001161001

19222.85

14

CT4305292016001161002

12055.33

15

CT4305292016001166001

12253.57

16

CT4305292016001166002

2732.64

17

西岩镇

5

7

CT4305292016001163001

10275.62

18

CT4305292016001163002

16302.01

19

CT4305292016001165001

22524.51

20

CT4305292016001177001

7267.18

21

CT4305292016001182001

3527.28

22

ZJ4305292021008001

2511.36

23

ZJ4305292021008003

15374.60

24

威溪乡

1

1

ZJ4305292021005001

12566.09

合计

14

24

 

259238.38

 

四、 付款方式

待成果资料通过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一次性付清。

六、违约责任

未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的,所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七、补充

其他相关事宜详见采购合同。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报价现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二)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所实现的目的和功能要符合采购人所需要求。

注:在采购过程中,采购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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