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洪塘街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房屋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1.2 项目业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
1.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波市江北区
1.4 项目规模:总投资2502万元。北城春色、逸嘉新园南区、春晖佳苑、汇嘉新园北区、奥林花园、孙家丽园、和塘雅苑、逸嘉新园北区、颐和名苑、亲亲家园、宁静家园、洪都花园、宁沁家园、鸿盛家园、洋墅名苑、海德花苑16个住宅小区房屋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改造。
2.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其他收到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工作。
3.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监理服务费+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计费基数按总投资2502万元的90%(即2252万元)计取,具体计算如下:
全过程工程咨询费最高限价=30.9988万元+44.2873万元+14.8792万元=90.1653万元
3.1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管理费费用标准×0.7×本项目的中标折扣率。项目建设管理费费用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计费基数按总投资2502万元的90%(即2252万元)计取:
[1000×2.3%+(2252-1000)×1.7%]×0.7=30.9988万元
3.2监理服务费=工程监理费费用标准×0.92×本项目的中标折扣率。工程监理费费用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计算,本项目工程复杂系数按1.0计取。
[24.1+(62.5-24.1)÷(3000-1000)×(2252-1000)]×0.92=44.2873万元
3.3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 =服务费用标准×本项目的中标折扣率。服务费用标准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号)中规定的收费计取。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100×1.2%+(500-100)×1.1%+(1000-500)×1.0%+(2000-1000)×0.9%+(2252-2000)*0.7%=21.3640万元
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费(扣除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21.3640-6.4848=14.8792万元
4.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财务决算审计完成止。
二、对投入本项目人员的要求
序号 |
配置岗位要求 |
专业要求 |
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 |
数量 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工程建设类 |
符合招标文件中关于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
1 |
|
2 |
总监理工程师 |
建筑工程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1 |
无须提供人员信息,提供承诺书 |
3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建筑工程 |
监理工程师及以上 |
1 |
|
4 |
监理员 |
建筑工程 |
监理员及以上 |
1 |
|
5 |
项目管理 |
工程类相关专业 |
工程师及以上 |
2 |
|
6 |
造价管理 |
工程类相关专业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1 |
|
注:1.本表所列人员(除造价管理人员)为现场驻场人员的最低配备要求;不同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相关岗位可按工程阶段需要适当调配人员配备。
2.本表要求具备的所有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本表的项目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专业以职称证书或执业证书或相关注册证书或毕业证书为准,投标人须将人员(除监理人员外)的相关证书复印件附入技术商务文件中,并提供所有配置人员(除监理人员外)近一个月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社保证明为准)。
3.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以承诺书的形式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对投入本项目的办公及检测设备的要求
序号 |
所需设备名称 |
数量 |
说明 |
1 |
办公设备 |
满足人员使用 |
|
2 |
考勤机 |
1套 |
|
3 |
手机 |
每人1部 |
保证24小时通信通畅 |
4 |
交通工具 |
若干 |
|
5 |
完成全咨工作所需的其他工具、设备 |
若干 |
|
注:上表所列办公及检测设备为采购人对本项目的基本配置要求,供应商应在保证项目工期及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增加,不得减配。
四、服务内容
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人负责实施本项目全过程项目咨询的咨询服务。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建设管理、监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管理服务包括协助采购人办理未完成的手续,协助采购人进行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服务、合同及台帐管理、现场质量、进度管理服务、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服务工作等。
(2)监理服务范围指本项目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及质量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工程保修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包括施工阶段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环境保护监理等。
(3)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不含招标控制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审核。
五、服务要求
1.咨询服务
(1)负责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①会同采购人,起草和编制项目规划。
②负责其他有关前期协调工作。
(2)负责项目各类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和管理工作,并按《民法典》行使采购人权力,履行采购人的职责和义务。
(3)负责项目进度的管理。
①负责按照项目要求,编制项目进度总体计划,并报采购人审定。
②按批准的进度计划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③定期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项目进度,定期向采购人上报有关进度的信息、报表。
④其他项目进度管理工作。
(4)负责工程质量管理。
①按照排水设施检测、修复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达到预定目标。
②对质量负责,发生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和具体责任,并及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③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分项分部的验收,包括隐蔽工程和各类材料的验收。
④其他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5)负责项目管理工作。
①通过招标择优选择的改造服务单位,实施时应实行科学管理,严格造价审核。
②负责编报投资计划,经审核后报采购人办理资金支付;项目建成后,负责项目结算和编制项目实施完成财务决算,申请决算审查和项目审计,协助办理在保修期内工程尾款的支付。
③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模、功能、标准和预算限额组织检测修复,如有改变项目投资控制范围的调整意见,应提供投资增减情况分析报采购人按程序申报调整项目预算。
④其他项目管理工作。
(6)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7)负责项目相关档案和信息管理,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交完整的归档资料给采购人。
(8)负责设立项目基建专户,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严格对项目实施的财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9)项目管理单位及与其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承担施工、材料供应等工作。
(10)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引起的投诉、信访事件,经采购人同意后做好书面回复工作。
(11)按采购人要求做好月度总结及项目总结,每月15号前提交月度总结给采购人。
2、监理服务
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内容包括:
(1)项目质量控制
①审核和确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②审核和确认改造服务单位的组织和实施方案,和改造服务单位提交的项目计划;
③审核和确认改造服务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④通过旁站、巡检、抽查等各种监理方法,确保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
⑤审查和确认改造服务单位验收方案质量,确保项目正常竣工验收;
⑥对改造服务单位使用的修复材料品牌、性能、质量进行鉴别,必要时,委托专业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取样送检(若结果与合同不一致的,则送检费用由改造服务单位承担,并按合同承担相应违约金及责任,若结果与合同一致的,则由采购人承担)。
(2)项目进度控制
①审核改造服务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
②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改造服务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③当项目目标出现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改造服务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项目投资控制
①通过对项目实施中的方案及设计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②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预算的现金流量表,将付款进度与项目质量与形象进度结合起来。
(4)项目变更控制
①应对变更申请快速响应;
②协助采购人明确项目变更目标;
③防止变更范围扩大;
④及时公布变更信息;
⑤协助采购人选择变更冲击最小、变更幅度最优的变更方案。
(5)项目合同管理
①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改造服务单位按时履约;
②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
③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④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改造服务单位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6)信息管理/项目文档管理
①做好监理日记、项目大事记及项目周报;
②做好合同批复等各类往来文件的批复和存档;
③做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等各类会议纪要;
④管理好实施期间的各类技术文档;
⑤监理建议书;
⑥监理通知;
⑦阶段性项目总结;
⑧各承建方提交的技术文档。
⑨协助采购人做好相关档案的管理,包括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审查、整理和归档等。
(7)项目安全的管理
①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机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②负责项目检测修复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③负责改造服务单位下井作业安全事宜,审核(及签署)下井作业申请票。
(8)项目协调
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各改造服务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纠纷。可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现场会;周例会;监理协调会;专题讨论会;专家论证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问题通报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等。
(9)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
①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②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保证采购人不在本项目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10)实施过程中配合服务、验收、变更等;
(11)及时参加相关阶段验收工作。
3、项目建设管理服务
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各方沟通、方案评审汇报;对项目关键点进行管控,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协助采购人进行合同洽谈及合同签订;对各类目标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做好过程性文档资料以及验收资料,对各系统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协助采购人邀请专家包括行业知名专家和行业机构(含专家费、专家聘用费等费用);组织改造服务单位进行外出调研和相关单位学习汇报;协助组织项目验收。
4、 造价咨询服务
(1)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前期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结算方式等内容;
(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流程,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核,确定造价控制目标;
(3)了解中标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主要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
(4)制定现场控制造价步骤与措施;与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合,制定控制造价节点与措施,严格签证制度,避免由此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
(5)协助委托人签署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单,对变更的理由、变更的内容、金额提出建议,并帮助委托人办理重大设计变更的报批手续。对于各类变更,应在变更实施前快速报变更的价款给委托人,对超过 100 万元的变更,还要协助委托人报相关单位。若发生较大设计变更或市场波动,负责向委托人提交造价测算分析报告,并提供合理的造价控制方法(或建议);变更审核质量达不到委托人的要求并给委托人造成一定损失的,每发现一次扣除 2000 元,直至扣到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 5%。
(6)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工程量与施工单位中标的清单量进行对比,工程量误差在正负 15%以外,或清单分项误差大于总合同价款的正负 0.5%(不含 0.5%)的项目必须书面告知委托人,对于清单中已经计算而实际施工中漏掉或改动的工序与结构部件,咨询公司应该采用现场拍照、录像等手段,以书面资料汇总工程量出入的情况,并计算差价,与证明材料一并交给委托人,以便日后结算备用。如发现项目管理单位对此问题未发现或漏报、迟报、误报,给业主单位造成损失的,每发现一次扣除 2000元,直至扣到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 5%。
(7)审查项目月、季、年度工程进度报表是否准确,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是否合理;根据监理签署的施工单位当期实际完成的进度工程量进行复核,按照施工合同中关于进度款的拨付办法,向委托人提出工程进度款拨付意见;
(8)审查预付工程款、应付工程款等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9)审查有关各方签署的措施项目联系单及各种资料是否符合施工实际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拍照、录像,以备查验。结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现场核实措施项目与清单报价的措施工程量,并向委托人提出措施项目费用结算意见。
(10)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的用款计划书,根据概算进度控制计划,编制年度资金需求计划;
(11)参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工程会议;随时掌握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实施造价控制的跟踪管理;
(12)会同建设方对特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的征询或审核;参与无价材料、暂定材料的定牌定价。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对每种无价材料、暂定材料(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咨询公司协助委托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材料价格,最后经委托人确认。协助委托人进行大型设备的采购与招标。
(13)及时提醒委托人可能发生的工程费用索赔问题,提供专业评估意见,估算书及反索赔咨询服务,以保证委托人的利益。建设方、施工方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双方提供确认、反馈索赔等咨询意见;
(14)对分阶段竣工的分部工程,对其完工的结算及时进行核定,每个月向委托人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15)承包方提出索赔时,凭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提供咨询意见;
(16)提供与造价控制相关的人工、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过程中协助委托人进行小型材料招标等其他委托人需要的咨询服务。
六、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第一次付款 |
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 |
支付合同价的30% |
第二次付款 |
工程量达到70%后一个月内 |
支付至合同价的50% |
第三次付款 |
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且提交相关资料报审计后一个月内 |
支付至合同价的80% |
第四次付款 |
项目实施完成决算经招标人根据审核要求审核确定后一个月内 |
付清最终余款 |
注:若联合体中标的,则由联合体各方按各自负责的内容提出申请,报采购人确认,费用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联合体各方。
七、违约责任
1.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直至合格为止。委托人有权对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处以违约金,限额为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对应履约担保金额的30%,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对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进行追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及造成工程拖延,由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负责。
2.因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未按约定期限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对超出日期按2000元/天计取赔偿,限额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对应履约担保金额的20%,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对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进行追偿。
3.因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原因,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全面履行建设手续代办、设计管理、综合协调义务,导致项目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的,委托人将给与警告,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4.因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未妥善履行合同及台帐管理义务,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约定范围内的)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不得接受所有第三方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全过程工程咨询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资料和情况。否则,委托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6.如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处以本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对应履约担保金额的20%的罚款,不足部分,委托人有权对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进行追偿。
7.全过程项目咨询单位应按投标承诺的项目机构人员实际到位,常驻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到位率必须达到正常工作日(考勤天数按每月25日计)的100%以上,否则按5000元/天的标准赔偿;其他人员(除造价管理人员)到位率必须达到正常工作日(考勤天数按每月25日计)的100%,否则按2000元/天的标准赔偿。造价管理人员到位率必须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否则按2000元/次的标准赔偿。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的到岗率不少于3人(其中1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扣款按上述各人员标准执行。
8.委托人有权要求调换全过程工程咨询人选派的不称职工作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或监理人员须事先征求委托人意见,人员变更须报委托人备案。委托人提出更换要求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必须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人员的更换,变更后的人员经委托人认可。并不得影响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提供的管理服务和项目工程的进度。同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每更换一次罚款50000元;其他人员每更换一次罚款20000元。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应按投标承诺的项目机构人员实际到位,常驻现场。
9.监理人员未履行监理职责的,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