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概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关于开展 2022 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建科
[2022]54 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2 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宁建(城)发〔2022〕21 号),结合石嘴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城市更新工作,采用城市自体检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评价分析方法开展 2022 年石嘴山市城市体检技术服务工作,通过分析城市建设现状、城市规划、城市发展规模与目标、人居环境质量等数据,查找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短板与不足, 提出有针对性对策和建议,形成《石嘴山市 2022 年城市体检报告》。
二、总体要求:
城市体检是通过综合评价城市发展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制定对策措施,优化城市发展目标、补齐城市建设短板、解决“城市病”问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推动城市人居环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要深刻认识城市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城市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城市更新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通过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相适应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三、项目工作范围:本项目城市体检工作范围是:石嘴山市城区范围内的
城市建城区,大武口区包含丽日、锦林片区和星海镇片区范围;惠农区包含红果子镇和滨河新区、南扩新区范围。具体范围后期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根据体检方案进一步确定。
四、主要工作内容:
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特色指标等 9 方面建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见附件 1)。依据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2022 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发展方向、目标定位和具体要求,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的诉求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创建、燃气等四类管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加城市体检内容,科学设定符合城市发展需求的
“69+N”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开展石嘴山市 2022 年城市体检评价工作。
(一)完成城市自体检评价
1.制定 2022 年石嘴山市城市体检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 2022 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按照全市城市体检工作部署,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制定城市体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城市体检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建立工作组织机制,明确实施步骤、提出保障措施等。
2.建立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以住建部 2022 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石嘴山市城市建设总体目标和特色,构建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城市建设问题的体检指标体系与评价标准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3.问题诊断和成果应用
对标先进城市和国家标准规范等,诊断指标结果与评价标准的差异,全面排查城市体检反映的问题和短板,研究分析城市病症、病因。针对城市体检查找的问题,研究制定提出治理对策建议和整改措施,纳入到“十四五”各相关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项目,确保城市体检成果落地实施。
(二)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
1.编制实施方案
在充分研究石嘴山市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编制社会满意度调查工作方案,明确调查目标、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时间安排、调查质量把控要点、调查工作组织等。
2.设计调研问卷
围绕石嘴山市城市体检指标体系,设计科学系统的调查问卷,充分了解石嘴山市区域建城区范围内居住、工作及区域性服务人群,对石嘴山市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特色指标等城市建设服务方面的满意度。
3.开展问卷调查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获取调查数据,探究不同群体(年龄、收入、职业等) 对石嘴山市城市建设服务各项体检指标评价的差异,挖掘建设服务的主要短板,了解市民对城市问题的理解程度和社会满意度评价。
4.成果与应用
对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结合相关部门和专家反馈意见,采用交叉分析、回归分析、矩阵分析等方法有针对性提出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并形成社会满意度调查专项报告,配合城市体检分析诊断,支撑城市体检对城市问题的论证研究。
五、项目成果技术要求
1、项目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 2022 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交通便捷、风貌特色、整洁有序、多元包容、创新活力、特色指标等 9 个方面,结合石嘴山市城市特色,依托数据指标,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为基础,开展城市体检,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出具
《石嘴山市 2022 年城市体检报告》。
2、成果文件包括城市体检报告、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以及必要的附件。城市体检工作的基础材料及过程资料归入报告附件。
3、按采购单位要求的标准和份数,提交项目最终成果纸质版文件,并以刻录光盘形式提交电子版。
4、项目成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
六、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具体后期项目管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符合政府采购要求,同时满足政府采购相应要求;
(4)服务期内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本项目服务人员,采购人有权定期核对投标人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投标人限期整改,并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进行处罚;投标人确需更换的须向采购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拟更换人员信息(更换人员执业能力不得低于原工作人员)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5)供应商应派驻项目组驻场开展相关工作,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
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并保证成果文件的质量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6)供应商应派驻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参加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组织的相关会议、研讨等,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积极接收科学合理的建议,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7)在本项目履约期限内,在无重大内容调整的前提下,采购人对本项目提出需求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
附件 1
2022 年城市体检指标体系
目标 |
序号 |
指 标 |
解释 |
评价标准 |
数据分解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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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辖区建成区面积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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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域开发强 度(% ) |
市辖区建成区面积,占市辖区总 面积的百分比。 |
≤ 3 0 % |
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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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辖区总面积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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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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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组团率(% ) |
市辖区建成区内规模不超过 5 0 平方公里的组团数,占规划建设组团数的百分比。组团指边界清晰、功能和服务设施完整、职住关系相对稳定的城市集中建设区 块。 |
1 0 0 % |
1.市辖区建成区内不超过 5 0 平方公里的组团数 |
个 |
2.市辖区建成区内规划建设组团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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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 1 . 5 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占比 |
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1 . 5 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百分比。 |
≤ 2 5 % ; 每年降低 0 . 3 - 0 . 5 个百分点 |
1.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超过每平方公里 1.5 万人的地段占地面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 |
平方公里 |
2.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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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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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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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宜居 (19) |
4 |
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 0 . 7 万人的城市建设用地占比 (% ) |
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0 . 7 万人的地段总占地面积, 占城市建设用地的百分比。 |
≤ 1 0 % |
1.市辖区建成区内人口密度低于每平方公里 0.7 万人的地段占 地面积(以社区为基本单元) |
平方公里 |
2.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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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8 0 米的数 量 ( 栋 )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超过8 0 米的数量。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屋面面层到室外 地坪的高度。 |
0 栋 |
当年市辖区建成区内已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80 米的数量 |
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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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城市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生态用地占比(% ) |
市辖区内连续贯通的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生态用地面积,占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面积的百分比。 |
≥ 8 0 % |
1.市辖区建成区及其相邻地区确定的连续贯通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内的非建设用地面积 |
平方公里 |
2.市辖区建成区及其相邻地区确定的连续贯通生态走廊、生态 间隔带内的面积 |
平方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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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辖区内公共设施用地、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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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生态、生活岸线占总岸线比例(% ) |
市辖区内生态、生活岸线长度占总岸线长度的百分比。 |
≥ 6 0 % ; 每年提高 1 —3 个百分点 |
用地、绿化用地和非建设用地等涉及的生态、生活岸线长度 |
公里 |
2.市辖区内涉及的河流、湖泊、海洋等水面岸线总长度 |
公里 |
详情见招标文件